案例分析答案:本案中王某的继承人有妻子李某、孙子王进(代位继承人)、刘某(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孙子王进(代位继承人)和女儿王乙。
王某的遗产60万给孙子王进20万,剩下的40万由4人平分,每人10万元。
王某与李某共同生活数十年,共有存款40万元,房屋、家具等财产折合人民币80万元。
总计40万+80万=120万,是夫妻的共同财产,所以王某和李某各一半,王某的遗产也即120万的一半60万。
2.张某,女,1991年5月出生。
张某2007年7月初中毕业后到一家商店工作,月收入950元。
2008年6月张某自作主张花2000元为自己买了一条金项链。
张某的父母得知此事后,以张某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购买项链未经其父母同意为由,找到商场要求退货。
请问:商场是否有权拒绝张某父母的这一要求?
案例分析解答:2008年6月,公民张某已经满17周岁,在一家商店工作,能以自己的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按照我国民法通则关于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公民,能以自己的劳动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所以她用自己的积蓄购买金项链的行为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商场有权拒绝张某父母的要求。
3.农民张某在自己承包的责任田里耕地时,挖出了一坛子银元,坛内有一字条:“民国三十年张三元埋”。
问:该坛银元应归谁所有?
案例分析答案:案例中由于坛内字条已注明所有人,因此不应属于无主财产,不能归国家所有,只能归张三元的继承人所有(张三元认定已死亡)。
4.甲15周岁,为一痴呆人,一日,甲父外出办事,匆忙之中忘了将甲托人照管,结果甲私自玩打火机将邻居家的房屋点燃后烧毁。
问:邻居家的损失应由谁负责赔偿?
案例分析答案:监护案件,由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行为后果承担责任。
如果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也要适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损害是由第三人故意引诱、教唆被监护人所引起的,则应当由第三人承担责任。
本案中,甲15周岁,为一痴呆人,甲父是法律规定的监护人,他外出办事忘了将甲托人照管,具有过失。
对方当事人没有过错,邻居家的损失应当由甲父负责赔偿。
5刘迪,女6周岁,在某幼儿园学习绘画数年,2003年某机构组织儿童绘画展,刘迪的画被选中参展并获一等奖,得奖金5000元。
此时刘迪父母已离异,其母张某为刘迪的监护人,刘迪之父每月给刘迪300元抚养费。
请问:该奖金应归谁所有?
案例分析答案:本案奖金5000元是纯获利益的行为,应归刘迪所有。
因刘迪属于未成年人,由她的监护人张某代其管理。
6.张家、李家、王家相毗邻,并连成一线,某日张家发生火灾,火势十分凶猛,为了阻止火势蔓延,救火人员将李家的房子推倒一间。
请问从民法角度分析救火人员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该如何处理?
案例分析答案:这种行为属于紧急避险。
应当由引起险情的张家负责赔偿。
7.甲和男友是大学同学,1995年毕业之后他们就住到了一起,平时也象夫妻一样生活,到今天已经三年了。
可前不久男友向甲提出了分手,因为他与公司的一个女同事产生了感情。
甲想告男友重婚,你认为可以吗?
案例分析答案:甲不能告男友重婚,因为甲与男友属于同居关系,而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相反男友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
8.甲欲毒害乙,将剧毒农药投入乙的食物内,乙刚吃下少量有毒食物,甲猛然悔悟,立即将乙送往医院,经医生全力抢救,乙没有死亡。
请问:甲是否构成犯罪?本案应如何处理?
案例分析答案:甲的行为已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属于犯罪。
但本案中甲自动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属于犯罪中止。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予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本案中甲对乙已造成一定损害,属于应当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