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金融监管不严,因为政府保护,银行就会因不必承担相应成本而从事高风险贷款。
这一来直接导致银行体系风险上升。
(三)完善金融机构配套机制。
利率市场化就是市场取代货币成为利率定价主体,这个改革的成败更多是取决于金融机构自身定价体系的建立。
(四)加速企业市场化。
利率市场化真正目的是要让经济活动能够提供一个准确的调整指标和信号。
主要拟解决的问题及采用的研究方法
1、介绍利率市场化的背景及内容,分析我国利率市场化下的面临的金融风险的现状;
2、分析我国利率市场化下各大金融机构风险评价、管理目标、管控举措
3、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提出切实可行性的风险管理措施;
五、研究方法
1、文献分析法:通过对中国学术期刊网、万方数据资源系统等中文数据库及外文数据库的检索,收集有关资料,并对收集到的材料进行归纳分析,为论文作铺垫。
2、案例分析法:通过案例来说明层次分析法在电子商务B2B行业网站评价中的具体应用,以及电子商务B2B行业网站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
起止时间任务安排
12月20日1月5日学生选题
4月15日4月21日撰写开题报告
4月22日5月12日论文一稿
5月13日5月19日中期检查
5月20日5月26日论文二稿
5月27日6月9日论文三稿
金融开题报告可行性分析模板4
关键词:金融机构反洗钱可疑交易报告质量
当前世界各国的反洗钱制度几乎都以可疑交易或者可疑行为(统称可疑交易行为)报告制度为中心,英国、德国、意大利、荷兰、美国、澳大利亚等国都要求金融机构报送有洗钱迹象和可能的交易行为的有关信息。
正是借鉴国外的经验,我国也建立了金融机构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200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正式施行,并于同年3月1日实施《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4种大额交易和48种可疑交易要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上报。
自此,我国反洗钱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商业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目前,可疑交易报告是我国反洗钱工作的核心内容和重要情报来源基础,一份高质量的可疑交易报告,不仅反映了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整体水平、能力和态度,同时也是人民银行评估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情况的重要依据。
但从近几年可疑交易报告工作的有效性分析,金融机构可疑交易报告工作的成效并不明显,上报监测中心的报告份数居高不下,报告质量普遍较低,有价值的可疑交易报告更是微乎其微,因此花费的人力物力却不少。
如何有效提高可疑交易报告质量成为困扰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难点。
为此,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就如何进一步提高可疑交易报告质量进行思考和探索。
一、金融机构可疑交易报告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明确了金融机构可疑交易的客观标准,这些客观标准在反洗钱开展的初期阶段对指导金融机构有针对性地筛选识别和报告可疑交易具有积极作用,但是在实践中效果并不理想。
多数金融机构报送可疑交易报告过程中还存在主动分析识别的动力不足、过度依赖客观标准和反洗钱监测系统提取等问题,使得可疑交易报告质量不高,可疑交易分析有效性低,不利于发现和挖掘真正的可疑交易和洗钱线索,不仅无法帮助反洗钱情报分析部门提高情报分析效率,反而可能妨碍反洗钱情报分析部门甄别涉嫌犯罪和洗钱活动的能力。
根据日常工作实践和与金融机构的沟通交流,笔者对可疑交易报告情况进行了总结和分析,发现当前金融机构可疑交易报告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防卫性报告”的工作思路仍未完全转变,金融机构简单地使用“可疑交易报告的客观标准”
反洗钱工作初期,监管思路主要以“规则为本”,金融机构总部为防止分支机构在履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时出现“不报告、漏报告”等违规问题,投入了巨大的开发与维护成本,构建了各自的“可疑交易监测系统”,按照可疑交易报告“客观标准”从核算系统中提取可疑交易的待排查数据。
本意是为发现、分析和报告可疑交易提供一个基础框架,为人工分析识别提供数据支撑。
金融机构为了避免受到处罚而采取了“怕漏报就多报,多报告总没错”的防卫性报送的做法,虽然央行的反洗钱监管思路已逐渐向“以风险为本”转变,但金融机构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合规即免责”的错误观念,彻底扭转“防卫性”报送思路尚需一段时间。
(二)金融机构成为可疑交易报告的“中转站”,缺乏主动性
目前,金融机构反洗钱基础工作处理多是由基层金融机构承担,大部分基层金融机构的反洗钱领导组织机构还局限在设立这一层面,除按要求在形式上成立了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外,没有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反洗钱岗位人员均为兼职,他们承担着业务量考核指标和客户服务的双重压力,还要利用休息时间去处理反洗钱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