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宣传部:负责应急处置的宣传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和事故处理工作。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承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项工作,负责制定处置和现场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协助应急领导小组进行现场指挥,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专业技术指导;负责人员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负责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区安监局:协助做好事故现场指挥工作,负责做好救援保障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保卫工作,维持交通和治安秩序;协助做好事故现场指挥和事故调查工作。
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队伍,开展伤员救治;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供应。
区质监分局:参与锅炉、压力管道抢险方案的制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和技术、质量分析。
区环保局:参与现场环境污染的处置。
区监察局、人社局、总工会、工商分局:按照各自职责,参与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区广播电视台:根据指挥部的统一要求,对事故现场及抢险救援工作进行报道,向公众传播突发事件信息。
区消防大队:参与制定抢救方案,参与组织实施现场救援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区供电公司、热力公司:负责应急处置队伍的组织工作,负责煤炭等供热物资的临时调配。
各相关镇街:负责做好对群众的宣传、解释、劝导、安置和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做好现场疏散、疏导工作;服从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做好各项配合工作。
三、危险目标的确定及评估
我区可能发生集中供热重特大安全事故危险目标为:
(一)由于建筑物、构筑物占压,载重车辆碾轧等原因造成管道爆裂,引起大量热水泄漏;
(二)由于建设不规范、违规操作或设施维护保养不完善造成锅炉、压力容器爆炸及引起的火灾;
(三)由于供热用煤断缺,引起大面积停暖。
四、应急体系及演练
(一)应急救援体系。
1.各供热企业成立事故抢险队,由供热应急领导小组统一调配使用,抢险队工作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电焊工不少于3人;
2.公安消防队伍。
(二)应急处置物资和设备。
1.各供热企业根据本单位供热设施设备情况,储备常用配件;
2.各供热企业的专业抢险队应至少配备抢险工具车1辆、电焊机2台、隔热服2套及其他必备工具;
3.各供热企业应按照规范要求储备相应燃料。
(三)应急处置演练。
每年供热开始前,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国内外各种供热安全生产事故的经验教训,组织对各供热企业的应急准备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抢险队人员、设备、设施配置情况;抢险队反映能力及业务技能等情况;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领导小组抢险指挥能力、业务技能、设备、设施、配件、材料准备以及预案可行性等有关情况。
各供热企业应制定具体应急处置预案,每个采暖期前组织演练不少于2次。
五、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上报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报告电话。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受理人必须在5分钟内将情况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情况紧急时,可直接报区政府办公室,报告电话。
对可预见的影响供热运行的事件,需提前20天以书面形式报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事故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伤亡人数;
3.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简要经过;
4.已经采取的救助措施和救助要求;
5.事故报告单位、人员、通信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