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属询问、置疑、诉求类的,安排学校相关人依法依规进行办理、提出答复意见,经学校主要领导和学校网络信息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统一回复;能当即回复的要当即回复,需要一段时间办理后才能回复的,要在当日回复处理意见并告知回复处理结果具体时日。
2.属对学校某一突发事件或社会热点、敏感问题恶意传播或炒作类的,要依法告知事实真相或事件处置情况;对于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或严重损失及告知事实真相、事件处置情况后仍继续恶意传播或炒作的,请执法部门依纪依法查处。
3.属捏造、歪曲或夸大事实,恶意攻击、诽谤,煽动闹事或涉嫌网上违法犯罪活动类的,要依法澄清事实真相,如属于学校内部人员,以说服教育为主,情节恶劣者按学校相关校规校纪给予处罚,如属于校外人员请执纪执法部门依纪依法查处。
4.属对推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有积极意义类的,要积极采纳建议并按要求予以回复。
(四)动态跟踪。
学校要落实专人对突发重大舆情及处置后的事态实行动态跟踪,适时采取应对处置措施,坚决防止网络舆情危机发生。
(五)总结评估。
在网络舆情被消除或趋于平稳后,学校网络应急舆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舆情的发生、传播和处置情况及时进行总结、梳理、反思,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网络媒体的能力。
(一)善后处置
学校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指导做好突发事件的善后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尽可能地减少损失和影响。
(二)总结分析
学校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会同参与处置的相关人对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吸取经验教训,进一步修订和完善预案。
对玩忽职守、造成严重损失的,要报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