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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网络安全自查报告精选8篇
大小:26.93KB 6页 发布时间: 2023-03-27 13:40:38 17.7k 16.47k

(一)网络安全。我局所有计算机均配备防病毒软件,采用强口令密码、数据库存储备份、移动存储设备管理、数据加密等安全防护措施,明确网络安全责任,强化网络安全工作。

(二)日常管理。切实抓好内网、外网和应用软件管理,确保“涉密计算机不上网,上网计算机不涉密”,严格按照保密要求处理光盘、硬盘、移动硬盘等管理、维修和销毁工作。重点抓好“三大安全”排查:一是加强对硬件安全的管理,包括防尘、防潮、防雷、防火、防盗、和电源连接等;二是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对我局计算机实行分网管理,严格区分内网和外网,合理布线,优化网络结构,加强密码管理、IP管理、互联网行为管理等;三是加强计算机应用安全管理,包括邮件系统、资源库管理、软件管理等。定期组织全局工作人员学习有关网络知识,提高计算机使用水平,确保网络安全。

三、计算机涉密信息管理情况

近年来,我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教育,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加大对涉密计算机的管理。对计算机外接设备、移动设备的管理,采取专人保管、涉密文件单独存放,严禁携带存在涉密内容的移动介质到上网的计算机上加工、贮存、传递处理文件,形成良好的安全保密环境。严格区分内网和外网,对涉密计算机实行与国际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物理隔离,落实保密措施,到目前为止,未发生一起计算机失密、泄密事故;其他非涉密计算机及网络使用,也严格按照有关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管理,确保我局网络信息安全。

四、硬件、软件使用置规范,设备运行状况良好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网络安全,我局对部分需要计算机设备进行升级,为主要计算机配备UPS,每台终端机都安装防病毒软件,硬件的运行环境符合要求;防雷地线正常,防雷设备运行基本稳定,没有出现雷击事故;今年已更换已经老化的一对光纤收发器,目前光纤收发器、交换机、等网络硬件设备运转正常,各种计算机及辅助设备、软件运转正常。

五、严格管理、规范设备维护

我局对电脑及其设备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管理制度。在管理方面我们一是坚持“制度管人”。二是强化信息安全教育、提高工作人员计算机技能。同时利用远程教育、科普宣传等开展网络安全知识宣传,增强干部网络安全意识。在设备维护方面,对出现问题的设备及时进行维护和更换,对外来维护人员,要求有相关人员陪同,并对其身份进行核实,规范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六、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通过本次网络安全自查工作,我们也发现在网络管理过程中的一些薄弱环节,比如:个别单位工作人员网络安全意识还不够强。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和防范技能训练,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注重人防与技防结合,确实做好我局网络安全工作。

单位网络安全自查报告5

为全面构建全省法院网络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切实加强法院信息安全保护,确保网络安全运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部署要求,省法院《全省法院专网信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在全院范围内开展网络安全检查整改工作。

一、加强领导

我院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由副院长任副组长,审管办、办公室、各业务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具体负责整改活动的日常工作、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

二、自查摸底

接到省院和中院通知后,我院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重点对我院安全防护能力、安全监测措施、备份恢复机制、安全管理和运维监管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和防护措施进行梳理、排查

(一)安全建设方面

我院严格按照省法院冀高法发〔20_)64号《关于印发〈河北法院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冀高法[119]号《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省法院专网信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对我院安全建设方面进行了重点梳理排查,目前存在问题如下:

1、核心交换区。

入侵检测和入侵防御系统亟待更新,目前的版本已不能满足我院日益增长的业务需求,需对入侵检测和防御设备进行升级。

未部署业务审计系统,终端用户对业务系统的重要操作、资源异常和异常操作缺乏审计。

对web界面的操作缺乏记录。

2、安全管理区。

未部署终端管理服务器、网络审计、数据流分析系统,对准入控制商、终端数据泄漏、梳理正常业务流量、发现异常流量并告警缺乏安全有效的监控和管理。

3、网络接入区。

防火墙系统未能更新,不能满足业务需要。

4、安全交换区。

与检察院三方庭审、远程提讯采用网闸,未使用光闸。

5、ca认证系统未全面部署。

6、互联网出口未实现负载均衡,直播平台抗ddos攻能力较差。

上网行为管理软件至今未更新。

(二)备份恢复机制方面

未严格落实系统备份要求,对重要数字法庭、电子档案等业务数据、重要系统和关键配置信息备份不及时,未实现容灾备份。

(三)安全管理及运维监管方面

我院尚未完成安全管理平台建设,根据冀法明传《关于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安全综合管理平台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未实现法院内网安全数据的采集、分析和日志存储,未实现全院信息安全总体态势的检测、预警和可视化展示。

(四)运维人员配备方面

根据省院文件要求,对运维人员,特别是承担核心系统、核心数据和基础设施的网络运维单位未签订保密协议,对其运维人员进行定期开展安全保密教育不够。

三、分步整改

1、安全建设方面

(1)按省院、中院要求在12月30日前完成ca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的采购与安装、调试,完成我院应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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