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问题
1.排查发现的问题。
食品安全方面:硬件需改善(消毒柜、留样柜、饭碗存放柜);留样不规范;消毒落实不到位;食品、调料有过期和三无食品现象;食品存放不规范;台账记录不完整;食品安全意识不强;部分养老机构无食品经营许可证。
消防安全方面:一是管理不到位,安全责任人员职责不清、要求不明、业务不熟、遇事不管;二是设施有硬伤,只有一个安全出口,消防通道位置复杂、出入受阻;三是疏散有障碍,内部疏散通道不畅通或达不到安全疏散条件;四是救援有困难,床位设置不规范,配置超额;五是设施不完善,大部分养老机构未安装自动报警、自动喷淋和消防栓系统;六是消防意识不强,个别养老机构违规使用电取暖设备和房间电线私搭乱接。
2.城区有11家民办养老院,其经营场所达不到开办养老机构所需消防要求的条件或整改投入与经营规模不匹配,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事故风险极高。
3.各镇、街道、中心的19家公办敬老院,除胭脂湖街道三眼塘敬老院取得了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外,南大膳镇敬老院、泗湖山镇中心敬老院和黄茅洲镇中心敬老院设计安装了消防设施但尚未取得验收(备案),其余单位消防设施配备均不到位,特别是未安装双自动(自动报警、自动喷淋)系统和消防栓等基本消防设施,存在较大消防安全隐患。
4.大部分养老机构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对整改持观望态度,行动迟缓,没有在限期内完成安全风险隐患的整改。
三、整改情况
(一)现场整改。
市民政局在现场检查中,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能当场整改的,已要求养老机构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已现场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市民政局约谈了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城区郭家湖、孝心、一心等3家民营养老院负责人,其中孝心养老院已按要求在3日内全部疏散转移了在院老人。
(二)停业整顿。
市民政局对11家经营场所达不到开办养老机构所需消防要求的条件或整改投入与经营规模不匹配的民办养老院,已责令停业整顿,要求立即疏散转移在院老人,关闭经营场所。
(三)限期整改。
市民政局对19家经整改可以达到开办经营条件的民办养老院,已责令限期整改,要求对照问题隐患清单,在1月30日前将整改方案报市民政局审核,2月28日前全面完成整改;并要求养老院在整改期间,通过多种方式尽量减少在院老人数量,增加专门力量加强消防等安全值班值守巡查,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对19家公办敬老院,已要求各镇(街道、中心)社会事务办负责督促落实整改。
四、工作建议
1.对公办敬老院,各镇、街道、中心要切实履行主管单位责任,通过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督导检查、加大投入保障、调整优化布局等措施,尽快按整改通知书要求整改到位,及时消除安全风险隐患。
2.各相关部门和属地要强化风险意识,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理念,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80号)要求,依据各自的职能职责,充分运用有效的监管制约手段,切实履行业务指导和监管责任,压实养老机构主体责任,确保整改实效,确保养老机构安全事故零发生。
对停业整顿的养老机构,要确保人去门关;企业如不再经营,由市监部门注销登记,如继续经营,须另行选址,报经相关部门现场指导核查达到开办经营条件并完成备案后,方能收住老人。
对限期整改的养老机构,要落实后续跟踪督导,经现场核查(验收)后完成备案(销号);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疏散转移在院老人,直至整改到位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