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注意纯音听力测试听力曲线为水平样或近似直线时,应怀疑其听力结果的真实性,要进行复查。
[2]
125注意检测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听力计及其校准,测听检查室中环境声压级应不超过GB7583-87规定的环境噪声最大允许值。
[4]
2听力检测结果的评价报告的审核与签发、发放
21评价标准的审核通过对检测者听力检测数据的可靠性、既往病史、职业接触史、个人防护情况进行全面的确认后,才能对听力检查者的情况有一个总体的了解,便于对检测的评价结论进行审核,因为不同的体检类型评价的结论标准不一样,得出的结论也不一样,所观注的目标疾病也不一样,如:
211上岗职业健康检查目标疾病是职业禁忌证,涉及听力方面的职业禁忌证三类:①各种原因引起永久性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500Hz、1000Hz和2000Hz中任一频率的纯音气导听阈>25dBHL);②中度以上传导性耳聋;③双耳高频(3000Hz、4000Hz、6000Hz)平均听阈≥40dB。
212在岗职业健康检查目标疾病是职业病和职业禁忌证,为职业性噪声聋(GBZ49―2007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职业禁忌证和噪声易感者(上岗体检听力正常,在噪声环境下工作一年,双耳3000Hz、4000Hz、6000Hz中任意频率听力损失≥65dBHL):
213离岗职业健康目标疾病是职业病――职业性噪声聋[6]。
22职业接触史与职业病危害的检测结果关联性的审核职业接触史与职业病危害的检测结果是判断职业病危害因素暴露和发病的特点是否呈剂量-效应关系,听损结果的性质,确定是否需要重新复查和进行鉴别诊断的关键指标,当剂量-效应不成正比关系时,我们要注意审核与鉴别。
伪聋指主观听力与客观不符,或受检者配合欠佳的现象。
一般情况下伪聋的鉴别不是很困难,但要确定伪聋者的实际听阈则较困难。
其一般有以下特点:
221职业暴露史与听损程度不符;如噪声暴露强度并不高,职业接触时间亦不长,听损程度已达重度。
222纯音听力与语言听力不符;即语言测听听力明显好于纯音测试听力。
223反复测听时听阈可相差10分贝以上。
根据以上特点,我们对伪聋者的诊断必须认真细致地进行检查,客观、科学、慎重地作出结论。
对怀疑有夸大性听力损失的检测和疑似噪声聋的检查者可以通过脑干听觉诱发电位测听及耳声发射辨别,但决不可直接将其反应阈值当作听阈值进行评定[4]。
需结合上述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得出听力评估值。
23耳聋定性准确性的审核
231传导性聋,骨导听阈正常,气导阈值提高,低频阈值提高>高频,低频听力损失>高频。
232感音神经性聋,气导与骨导阈值一致提高,高频阈值提高>低频,而高频听力损失>低频,气、骨导间距在10dB以下。
233混合性聋,气导与骨导听阈均提高,但气导的提高比骨导阈值提高更甚,有一定的气导间距,多在10dB以上,高频阈值提高>低频,即高频听力损失>低频。
正常人气导与骨导曲线重合,骨、气导之间间距可反映耳聋的性质。
但气导及骨导阈值允许有10dB的误差,故气、骨导之间距
24非器质性聋在临床和职业性健康检查工作中,经常遇到纯音测试结果与实际听力损失不一致的情况。
其中有些受试者有意识夸大听力损失程度。
这类情况常用“非器质性听力损失”,对此类受检者的听力检查和判定一定要慎重。
在通过上述审核后,要根据不同的情况,确定听力损失值中有无传导性听损因素,且最终的职业性听力损失值的判定,应以纯音骨导测试值为准[3]。
对噪声作业人员的听力检测具体操作时要把握以下原则[7]:
241怀疑中耳疾患时可通过声导抗检查进行排除。
242纯音听阈测试语言频率听力损失大于等于高频听力损失,应考虑非职业性噪声聋。
243纯音听阈曲线为水平样或近似直线时,应怀疑其听力结果的真实性。
244语言频率听力损失超过中度以上,应进行客观测听检查,排除伪聋和夸大性听力损失。
245纯音听力测试不配合的患者,或对纯音听力检查结果的真实性有怀疑时,应进行客观听力检查,如听觉脑干诱发电位测试、40Hz听觉诱发电位测试、声阻抗声反射阈测试、耳声发射测试等检查,以排除伪聋和夸大性听力损失。
246一般情况下职业性噪声暴露所致听力损失,两耳听损平均基本对称,尤其语言频段平均听损两耳相差不会超过10分贝[3]。
但在诊断中有时会遇到两耳听损程度不同,甚至差异很大的现象。
听力损失的特点:除纯音听力检查双耳听损明显不对称外,气、骨导听阈基本一致。
此类情况多由突发性聋、急性非职业性声损伤所致。
做好以上的审核与鉴别诊断后就可签发个人听力诊断报告,并根据个体诊断报告对用人单位体检结果进行汇总和分析,以个人体检结果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体检报告形式一式二份发放,查出有职业禁忌症或疑似职业病的,必须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安监部门报告,并下发调离通知或疑似职业病告知书告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发放有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