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风险评估范围
1、交通服务设施等项目建设中涉及群众利益土地征用、拆迁补偿等方面的有关事项决策;
2、涉及公路、工程建设等重点建设项目方面的有关决策;
3、涉及重大国有资产处置;
4、涉及系统内企业组织结构、产权结构调整等;
5、其他涉及群众利益方面的有关事项决策。
(二)风险评估的内容
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从以下四个方面内容逐一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一是合法性。
所涉及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对象和范围是否界定准确,调整、调节的政策、法律依据是否充分;二是合理性。
主要测评是否适应大多数群众的利益需求,是否超越了大多数群众的承受能力,是否得到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三是可行性。
主要测评事项决策或政策出台的条件是否具备,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查报批程序和周密的可行性论证,时机是否成熟;四是可控性。
主要分析评价是否存在引发的苗头性问题,是否存在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是否有相应的预测预警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是否有化解矛盾的对策措施等。
三、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
重大决策、项目和事项实施单位(科室)是稳定风险评估和维护稳定的责任主体。
四、评估程序和步骤
(一)全面掌握情况
对拟出台的重大决策、项目和事项,交通各责任单位、机关各科室要深入细致地开展调查研究,通过走访群众、民意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全面真实了解所评事项的基本情况,为预测评估提供全面准确可靠的第一手资料。
(二)准确评估风险
根据掌握的情况,按照评估内容,对重大事项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和重大问题,逐项进行科学分析,准确预测、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估。
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相关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与决策有直接利益关系的群众代表参加论证会、听证会,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会后形成明确的论证意见。
(三)制定化解方案
针对分析研判的具体问题,制定有效化解的方案和处置不稳定因素及重大问题的预案,做到解决问题与重大事项推进工作同步安排到位、同步开展工作。
(四)编写评估报告
重大决策、项目和事项各责任主体要根据评估情况编制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主要内容:1、基本情况和相关政策法规简要说明;2稳定风险预测评估情况;3、预防和化解工作预案;4评估结论。
实行四级预警机制:即存在重大风险的为一级风险,作出不予实施结论;存在较大风险、短期内难以解决的为二级风险,作出暂缓实施的结论;存在一定风险但可以控制的为三级风险,作出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后实施的结论;风险较小的为四级风险,作出准予实施的结论。
重大决策、项目和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按规定必须填写的走访、座谈、论证等有关的表格、资料,由各责任单位(科室)在实施前报局社会稳定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
实施重大决策、项目和事项各责任主体单位要充分认识实行重大决策、项目和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成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班子,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确保重大决策、项目和事项顺利实施。
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系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督促、检查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