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种是县财政部门集中管理的方式。
这种方式是将农村中小学校的财务核算与财务管理上收到县级集中管理。
如汉阴县,在县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设立教育经费核算股,负责管理全县农村中小学校的财务核算与管理业务,直接管理到初中及中心学校。
对学校公用运转经费、专项资金由教育经费核算股集中核算,实行报帐制管理,从收支源头上监控财务活动,增强了资金使用的计划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xx市对农村中小学校教育经费的管理方式不统一,有的管理方式停留在旧的“以乡镇为主”的办学体制下,有的管理方式已与“以县为主”的新体制相适应,还有的管理方式处在新、旧体制的交叉运行中。
从各县区的实际情况看,存在着四个方面的突出[文秘站:]问题:
一是财政监管缺位。
实行学校集中核算、乡镇会计集中核算及会计委派管理方式,县区财政部门实际上只管了经费的预算与拨付,面对量大面宽的教育经费监管没有到位,由学校、乡镇或委派会计实施监管,一些学校财务管理出现了漏洞;
二是管理关系不顺。
实行乡镇会计集中核算、学校独立核算或会计委派管理,县区财政部门未对学校经费进行核算和监管,乡镇领导直接或间接参与了会计核算环节中经费支出的审签,影响和制约了学校的财务主体地位。
教育部门认为只参与资金初级分配,对学校资金监管中间隔着乡镇政府,想管而又不便于去管,使本系统财务监管难以实施。
三是运作程序繁杂。
实行乡镇集中核算,学校整个资金的审批,除工资外,学校领导先签字,送乡镇会计核算中心报帐员审核,之后总会计把关,送财政所长签字,重大支出需送乡镇分管领导,甚至乡镇长审批后报帐,造成审批环节多,工作效率低,学校对此意见较大。
四是管理效果不同。
实行县级财政部门集中核算,有利于加强对教育资金、资产及债权债务的全程监管,规范学校的财务管理,促进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而其它几种管理方式在这方面明显存在缺欠。
通过对比分析,结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农村中小学校教育经费来源于省、市、县各级财政资金,农村中小学校财务一般不与乡镇财政发生核拨关系的实际,实行县级财政部门集中核算管理的方式比较完善、规范。
这种方式体现了“校财县管”集中核算,统一管理的特点,适应“以县为主”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最大的优点是融会计核算、财务监督、资金管理为一体,能把财政的基本职能贯穿于资金的预算、拨付、核算、监管之中,有机地形成了“四位一体”的管理运行机制,有利于加强对教育资金的监督,尤其是财政部门对资金监督由过去的事后监督、结果监督变为事前、事中和事后全方位监督,这样从很大程度上改变了教育资金拨付后,单位随意开支,财政部门“亡羊补牢”的现象,进一步规范了教育资金的管理和核算。
因此,统一实行“校财县管”模式是规范农村中小学校教育经费管理,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必然要求。
三、完善农村中小学校经费管理模式的对策
完善农村中小学校教育经费管理模式,强化学校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直接关系到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关系到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更关系到新机制这一德政工程、民心工程、阳光工程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体现。
要按照“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要求,在坚持单位资金所有权、资金使用权和支出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将农村中小学校教育经费上收县级统一管理,在县财政部门或会计核算中心内部设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核算管理机构,负责县域内农村中小学校教育经费的集中核算与管理。
切实建立“校财县管”的管理模式,实行“预算到校、拨付到校、核算到校、监管到校”的管理方式。
首先是预算到校。
一是把所有农村中小学校纳入县级一级预算单位,建立以初中学校、中心学校为基本预算单位。
把单设的初中、九年制学校从中心学校剥离出来,以回避中心学校权力过度集中。
二是统一预算编制口径,收入统一按省、市明确的经费标准纳入预算,学校所有收入(指辅助事业收入,包括勤工俭学等)纳入专户管理;支出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全额预算。
三是对学校公用经费部分作出规定,合理核定各项支出标准,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确保学校公用运转支出,突发事件处置和学校正常维修支出,教学如教研活动、设置购置及教师培训支出。
学校根据县区指导意见和原则要求,编制预算,细化到具体项目,经县财政、教育部门审核,分校编制并汇总农村中小学校预算。
其次是拨付到校。
按预算进度拨付资金,由县财政部门预算下达指标,国库直接将资金(除工资外)拨入教育经费核算机构各校帐户。
对“两免一补”资金按月拨付。
对学校支出实行“报帐制”管理,由初中、中心学校报帐员向县区教育经费核算机构报帐,支出票据由分管财务校长一枝笔审签。
小额支出以现金支付,大额支出以转帐支付。
同时,对学校区分情况,核定备用金,提前借支,用于学校日常运转。
再次是核算到校。
由县教育经费核算机构承担县区农村中小学校的会计核算业务和履行财务监管职能,负责管理所有预算单位。
对核算机构人员实行“分校负责制”,明确每个人管理的学校。
对学校的财务核算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开户、分户核算”,撤销各学校原有帐户,只保留工资专户,将所有预算单位在县区教育经费核算机构统一开设教育经费帐户,实施一校一户,分户核算。
最后是监管到校。
一是县教育经费核算机构每月向学校提供财务报表,向财政、教育部门报送学校财务分析报告,使其及时掌握财务活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