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队伍缺乏活力的原因。
目前,我市农村中小学实行的是“一人、一编、一卡”的刚性编制管理。
这一制度堵塞了教师正常流动的渠道,影响了教师资源的优化配置。
教育行政部门无法根据教育发展情况和教师水平发展情况合理配置教师。
学校缺乏自主用人权力,学校管理教师职能弱化,想引进的没有办法引进,想淘汰的没有办法淘汰。
教师的紧迫感和进取心逐渐淡漠,加上培训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终身学习体系尚不够完善,正常流动渠道又不畅通,队伍必然缺乏生机和活力。
五、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对策与建议
1.做好编制的重新核定工作。
建议、市政府对我市农村中小学教师编制重新核定,实行动态管理的对策。
重新核定编制,要充分考虑我市许多农村学校地处丘陵山区、教学点分散、教学班较多但每班学生少的实际,以教学班数量、课程设置和寄宿制学校实际为依据,以师生比为参照,科学、合理地核定教师编制,制定出台我市农村中小学教师定编办法。
2.采用定向招录教师的办法。
要充分考虑结构的合理性,把复合型教师作为今后农村小学阶段招录教师的重点;要实行定向招录,多招录一些愿意在农村长期工作的教师;要减少单向的行政措施,多采取双向承诺的招录措施,解决当前教师队伍在年龄、性别、学科上的布局结构不合理问题。
建议、市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农村教育实际,出台我市农村学校教师补充办法,形成在每个学年的第一学期前对农村学校补充一次新教师的制度,促进我市农村教师队伍结构的逐步改善。
3.建立农村教师的退出机制。
要高度重视当前农村中小学中仍然存在着大量的代课教师这一突出问题,尽快建立不合格教师离开教育行业的退出机制。
从政府投入农村教育经费预算中,安排“农村教师分流安置专项经费”,提供相应的生活保障、养老保险及必要的医疗服务,让那些不能适应素质教育要求而且难以提高自身水平的教师退出教师岗位,形成农村教师队伍的退出机制,为农村教师的补充和交流提供人员编制空间。
对在职教职工中因身体原因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按文件要求实行内部退养,不再占用编制。
对因长期有病不能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按国家规定办理病退手续。
4.加大教师培训和民办教育工作的力度。
建议、市政府督促各县(市、区)政府落实责任,逐步加大对农村教师培训经费的投入,并建立起相应的拨付、落实、监察制度,确保足额用于教师培训;要加强培训机构力量的整合,转变培训观念,变革培训模式,提高培训工作的针对性与实效性,积极组织实施以“新理念、新技术、新课程”和师德教育为重点的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工作。
农村中小学要建立完善教师师德师风和教书育人考评制度和教师师德档案,将思想品德和教书育人实绩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职称晋升和评优奖励的主要依据。
要构建开放的办学制度和运行机制,大力提倡社会办学,发展民办教育,加强教师交流,全面规范社会力量办学活动,提高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促进社会力量办学事业健康发展。
5.严格教师队伍管理。
要加强教师人事制度改革,以人事制度改革为切入点推动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杜绝现有教师队伍中存在的借调、顶岗等现象,刹住教师队伍超编进人和在编不在岗等不正之风;要加强对农村教师的考核管理。
建立科学的农村教师考核淘汰机制;对德、智、体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年纪大、体弱多病、不能适应新课程教学的教师),出台相应政策,尽快让其离岗或转岗,加快农村教师队伍更新步伐,尽快优化农村教师队伍结构。
6.建立长效支教体制。
要在全市范围内实行中小学校长、教师定期交流制度,促进中小学校长、教师在城市(乡镇)学校与农村学校、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之间定期交流,优化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师资力量的均衡配置。
要鼓励引导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建立农村学校教师的良性补充机制,有效推进长效支教体制的建立健全。
7.加强对临时代课教师的管理。
建议、市政府对各地在当前教师短缺情况下探索出的一些临时性措施加以规范,原则上,不缺编的任何学校不得聘用临时代课教师,缺编学校聘用临时代课教师必须保障临时代课教师的最低待遇,临时代课教师的招聘、管理、工资统一划归县(市、区)教育局管理,待时机成熟要逐步、彻底清退临时代课教师。
8.改革现行校长队伍建设机制。
教师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校长对教师专业发展的领导。
因此,要进一步为农村教育发展打造一支“领头羊”队伍,必须改革现行校长队伍建设机制。
推行“公开选拔、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的校长选拔聘任机制,让我们的校长能够真正担负起领导教师专业发展的重任。
9.进一步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
建议、市政府制定、出台我市统一的中小学教师工
资标准,尽快缩小和消除不同地域之间教师工资待遇的差别,实现“三个同酬”:城乡教师同酬、中小学教师同酬、教师与公务员同酬。
同时,要全面落实农村边远贫困山区和山区村镇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制度,认真解决并不断改善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工作生活条件,提高农村中小学艰苦工作岗位对于优质教师的吸引力,解除农村教师从事教育工作的后顾之忧,鼓励教师终身从事农村教育事业。
10.大力加强教育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要坚决贯彻落实《XXXXXXX》、《XXXX》等各种现行教育法规,并要大力加强教育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全面履行对义务教育投入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保障的法定责任,实行教育财政经费“三个单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