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师2人计1200×12×2=26400元
以上共计9人计158400元。
2、伙食费成本300×50×12=180000元。
3、水电费400×50=20xx0元
4、取暖费700平米×20=14000元
5、办公费用600×12=7200元
6、设备耗材、维护等20xx元
7、租金10万元。
以上投入合计4820xx元。
三、养老机构收入预测(按80%床位利用率,680元收费)
1、床位费四人间200×12×50×80%=96000元。
2、服务费200×12×50×80%=96000元
3、餐费260×12×50×80%=124800元
3、水电费20×12×50×80%=9600元
4、取暖费80×3×50×80%=9600元
以上收入计336000元
四、经营评估
1、此种规模设计养老机构盈亏平衡点为全年平均入住率55%。
2、可期达到全年平均80%的床位利用率,每年做1万元的资产折旧,5000元意外损耗,保守收入280000元。
3、每位老人入住时收取5000元意外保证金,可暂收付20xx00元,可60%用于抵付前期投入,其它做为周转资金和出院返还。
三、开办养老机构相关手续
一、开办养老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一)符合当地养老服务机构发展规划;
(二)有规范的名称;
(三)有固定的场所和服务设施,有室外活动场所;
(四)有相应的资金(前期投入约1万元/床);
(五)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医生护士可通过与属地医院诊所签约实现)。
二、开办养老服务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开办组织或个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构章程;
(三)资金状况证明;
(四)场所证明;
(五)消防安全、卫生防疫证明;
(六)与养老服务机构所在地的一级以上医疗机构签订的提供医疗服务协议或者内设医疗机构的批准证书。
三、开办养老服务机构,应办理如下手续:
1、市和各区(市)人民政府以及非本市组织、个人开办养老服务机构,申办人直接向市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本市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办养老服务机构,申办人应当向养老服务机构所在地的区(市)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区(市)民政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报市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审查开办养老服务机构申请的时限为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
2、核准开办养老服务机构的,申办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民政部门的要求进行筹建,经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由市民政部门发给登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