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民获益情况。
自XX年1月至10月,全乡共有11107人次享受农村合作医疗补助632319.6元,其中有10716人次获得农村医疗门诊报销补助186897元,有391人次获得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助445422.6元。
其中住院补助中获万元以上的1人,5000元至10000元的有9人,1000元至5000元的112人,1000元以下的269人。
三、XX年和XX年新农合二次补偿兑现到户情况,按相关政策实施方案。
XX年我乡共有218人次获得二次补偿,补偿金额235926.00元,XX年共有355人次获得二次补偿,补偿金额397321.00元。
乡合管办按补偿程序健立健全档案,补偿金由农民亲自签字押印领取,两年二次补偿金已全部兑现到户。
四、XX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发放,照片粘贴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我乡新农合工作,自XX年收缴新农合基金工作开始,我乡便高度重视新农合证发放,照片粘贴工作,各村、街道由乡派出专门人员负责,社组由村委派出工作人员负责。
层层抓落实,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在乡派出所等单位配合下,现我乡已对自愿投保的共3293户农户发放了新农合医疗证,并且完成了对每位投保人的照片粘贴。
五、合管办事后报销、补偿开展情况
在事后报销、补偿工作中,我乡首先是把好政策关,积极与乡卫生院及各级医疗机构配合,由乡卫生院负责此项工作人员按规定签核后,再到合管办报销,合管办、乡卫生院工作人员均能实事求是、不虚报、不超出政策范围,积极为参合人员服务,维护好农民利益,特别是赶街天,乡合管办人员亲临乡卫生院,实行在一线办公,为老百姓报销工作带来叫大方便,实现了现看病、现减免,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老百姓看病的经济负担。
六、乡村门诊开展情况。
首先是由卫生院牵头,举办多期培训班对我乡7个村卫生员进行新农合业务培训,再由各村定点门诊的医务人员对前来就医的农民进行新农合政策的宣传讲解,实事求是地开好报销凭证;
二是乡农合办、乡卫生院做好督导工作,对村卫生室门诊新农合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督促。
经村卫生人员与乡卫生院、合管办工作人员积极配合,XX年,我乡乡、村门诊开展情况正常,还未有一例受益农民对新农合进行过投诉。
按相关政策,XX年1月—10月,我乡共在乡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减免8643人次,减免金额为145762.3元。
七、乡住院减免开展情况
按相关政策,XX年1月—10月,我乡共在乡卫生院住院减免132人次,减免金额为83214元。
八、统计及财务记帐、对帐、报表上报情况
对新农合财务记帐等问题,我乡历来高度重视,设1名专门的出纳,1名会计,每个月月底,对所报出金额等进行细致、严格地对帐、确实无误时,再做报表,并按时向县合管办上报。
截至目前,我乡在记帐、对帐方面,均未出现任何问题,每月月底均按时上报报表,不出现拖沓或不报的情况。
九、XX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知晓率情况
根据《墨江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试行)》(墨发XX25号文件)的通知,结合我乡实际,年初制定了《xx乡XX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试行)》,并将办法发放到各单位、站所、院校、各村委会,负责将办法宣传到村、宣传到组、宣传到户。
通过大量的宣传,参合农户对自身权利、义务、补助办法、程序等知晓率较高,也为我乡新农合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思想保障。
十、认真做好XX年新型合作医疗筹资工作
由于投保比例比往年有所增加,给我乡XX年新农合筹资工作带来一定困难,但是,政府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切实有效地开展好此项工作。
以宣传政策,执行政策,到各家个户自原收取等方面做好各项工作。
总之,我乡XX年新农合工作在县合管办、政府正确领导与指导下,各项工作运转正常。
当然,还存在农民投保、报销等各项意识不健全,还有不掌握政策、不理解新农合工作难点等问题存在,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以后将作出更大的努力,认真总结,切实为农民服务,努力把我乡新农合工作做得更好。
202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落实情况汇报5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为解决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而做出的重大决策,是一项真正使农民群众得到实惠的民心工程,是各级政府为农民群众办的事实和好事。
20xx年以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在院领导的正确领导下,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缓解农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严格执行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扎实有效的开展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xx年全镇农业人口数为51580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48472人,参合率达94%,其中五保、低保、七到十级伤残、优抚对象及70岁以上老人参合率达100%。
20xx年度我镇筹集基金总额1705970元,其中农民人均缴费30元,计1273980元,镇财政配套资金人均5元,计243710元,农村医疗救助资助188280元。
全部资金已上缴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调整完善补偿方案
按照垦利县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局《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方案》规定,严格执行现场门诊补偿和住院补偿。
门诊医药费用可补偿比例为30%(医院门诊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补偿比例提高到35%),封顶线为每人每年补偿额90元,以户为单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