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有些不正规企业录取员工之后往往在三个月后就无故辞退员工,这样义得重新申请低保。
而从申请低保到确定成为低保对象往往又需要一两个月时问审查,这期间既没有工资,也没有低保,生活便没有了保障。
所以,救助渐退的时间最好延长。
3、建议对有劳动能力的部分低保对象规定救助期限。
规定救助期限的目的,主要是明确身体健康的福利享受者应当承担社会责任和履行相应义务,避免产生长期的福利依赖者。
二、社会救助制度“碎片化”问题
当前,我国发展进入新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一系列重大问题和尖锐矛盾逐步浮出水面,制约着经济社会发展。
就社会救助工作来说,建立一套打破“碎片化”、逐步实现“一体化”的救助制度势在必行。
(一)成因分析
现阶段,我国社会救助制度主要分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共8类,并由多个部门分头负责。
其中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这5类由民政部门负责(其中的医疗保险又由人社、计生卫生部门负责);教育救助由教育部门负责;住房救助由住卡部门负责;就业救助由人社部门负责。
一些地方还建立了司法救助、取暖救助等制度。
单从民政内部来看,又分散在多个处室。
可以说,社会救助不仅体系“碎”,而且分支“碎”;不仅面上“碎”,而且点上“碎”。
其次,“碎片化”矛盾突出。
社会救助“碎片化”问题,是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全面建立和社会救助分类越来越细、覆盖面越来越宽、受助人群越来越多而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社会救助的“碎片化”,必然导致九龙治水、政出多门,难以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困难群众生活实际的双重角度来考虑与实施救助工作,救助的对象、标准、程序、目标等诸多方面也难以有效衔接,多头救助、遗漏救助、重复救助等现象不可避免,“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救助原则也受到了冲击和影响。
第三,“碎片化”不能回避。
破解社会救助“碎片化”问题,涉及到多个管理部门和一些深层次问题,推进过程中必将遇到诸多困难和阻力。
但问题不能回避,发展瓶颈早晚要破解。
我们应站在适应改革发展形势、顺应困难群众生活需要的角度来面对这一矛盾。
当前,要全面破解“碎片化”问题还为时过早,因此应从“破冰”的角度,先打开“一扇窗”,而后持续给力、循序渐进、逐步解决。
(二)对策及建议
1.破冰“碎片化”须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破冰“碎片化”、推动“一体化”的基础是实现救助信息“一体化”,即搭建一个互联互通、公开透明、资源共享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平台,切实把各类“信息孤岛”有机连接起来,形成一套全面系统、互通共享的“信息体系”,为社会救助各管理部门科学施救提供基本依据。
一要健全核对机构。
成立各级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是确保有人核对、有机构核对、有可能实现信息互通的基础环节。
去年来,我省积极推动在各级成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已实现省、市、县三级全覆盖。
目前,急需健全这一机构。
首先应通过内部调剂、政府购买服务、设置公益性岗位等多种形式,切实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其次应及时设立办公场所,配备电脑、打印机等必要的工作设施;第三应想方设法解决工作经费问题,使核对机构尽快运转起来,真正发挥其作用。
二要强化核对合力。
要变各类“信息孤岛”为“一体化信息库”,仅靠各级核对机构是远远不够的。
作为主管核对工作的民政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牵头社会救助各管理部门,携手监察、统计、金融等相关部门,尽快建立分类别、跨部门、多层次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不断强化核对合力、增强核对实效,为实现社会救助信息互通共享奠定基础。
三要建立信息系统。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建立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社会救助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为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提早谋划建立覆盖各救助类别的信息系统。
民政部门应按照政府的统筹谋划,积极开发信息系统;社会救助各管理部门应主动配合完善信息数据。
力争尽快建成横向互联社会救助各管理部门、纵向互通社会救助各业务部门的信息系统。
四要坚持动态管理。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不是静止的,而是不断变化的,因此信息管理也应采取动态的方式进行。
一方面,要按程序、按要求全面核对初次申请救助家庭的经济状况,并及时录入他们的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