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前所述,目前用于规范保健食品生产、销售的法律法规有《*************************》(20xx年7月1日施行)、《*************************》(1996年6月1日实施)、《*************************》(1995年10月30日施行)。
这些法规是在不同的时期制定的,相互之间有矛盾和不一致的地方。
根据现有法律的规定,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由卫生部门查处。
但目前出现的新动向已经使法律严重滞后。
比如,《*************************》第四十五条规定对食品说明书内容虚假的,按第四十九条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查处,但在说明书中添加只有药品才具有的适应症和功能主治,超出审批范围的,就不一定适用该法。
根据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也可以按20xx年12月1日颁布实施的《*************************》由药监部门处罚。
药监部门处罚时往往依据《*************************》第一百零二条、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或第三款第二项。
但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指的是“以非药品冒充药品”,其中哪些情形属于“冒充”呢?而且更重要的是处罚依据的第七十八条规定必须载明药检机构的质量检验结果,但药检机构却无检验食品的法律依据,也没有检验标准。
所以,很多情况下,部分地区药监部门绕开此条,依据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来查处,但适用该条的前提条件又必须是药品。
再比如,对保健食品在宣传中涉及药品的处理,可依据《*************************》来管理。
《*************************》第六十一条第三款和《*************************实施条例》四十三条对此也作出规定,但因为没有法律责任的规定,药监部门却难以处罚。
所以,必须结合我县实际情况,适应当前的市场状况,采取必要的手段和措施,严厉打击这些违法行为。
2、加强相关各部门的协作。
在国家目前暂不能理顺监管体制大环境下,结合实际,加强保健食品的监管显得尤为重要。
除了上面提到的卫生、药监,还涉及到工商、质监、公安、广电等部门。
管理的部门越多,链条越长,就越有可能在工作中产生推诿、扯皮、相互踢皮球等现象。
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就是要加强各部门的协调,建立行之有效的协作机制,突破条块分割的藩篱。
目前,国家已经在布置,在药监部门设立了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
但从实践来看,光有协调机构是不够的。
更重要的是,要建立合理完善高效的长效工作机制,使对保健食品日常监管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也可以采取在打击违法过程中政府牵头,各部门联合发文,明确各自的分工和任务,开展专项治理等等。
3、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违法分子之所以敢铤而走险,某种原因就是钻了政府监管不到位、打击不得力的空子。
如果各部门面对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决不姑息迁就,违法分子就会失去违法的胆量和气焰;如果在处罚时加大处罚力度,提高其违法的成本,使违法行为达不到目的,违法分子就会灰心丧气、偃旗息鼓。
为此,相关监管部门要从群众利益出发,日常监管不松懈,发现违法行为不手软,查处案件不徇私,编制合法产品的安全网,设置违法行为的高压线。
更不能为了部门利益,巧立名目收取“管理费”、“索证费”、“备案费”等,干扰查处工作。
4、加强对消费者的宣传。
打击假冒伪劣,光靠政府是远远不够的,还要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
一方面,我们要通过各种渠道和媒体,向群众宣传科学的医药保健知识和保健食品的有关法规,让群众增强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
我局准备与电视台协商,以县政府的名义开设食品药品专栏,既要宣传好经验好做法,更要对违反食品药品的典型案件予以坚决的暴光,使其无处遁形;另一方面,我们还要放手发动群众参与打击违法行为,让违法分子如过街老鼠无处藏身。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编写手册、印发宣传材料、邀请专家举办讲座把科学知识普及到农村、社区、学校、机关,使消费者增长知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让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失去市场和生存的土壤;还可以通过公布举报电话、发布打假信息、公示法律法规制度等形成全民参与、人人打假的气候,使制假售假行为暴露在群众监督之下。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邵明立指出,食品药品监管必须树立和实践科学的监管理念。
要尽快解决一些人民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就要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不断提高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的水平和能力。
针对保健食品存在的问题,只要我们迎难而上、认真去想,在上级部门和当地政府的坚强支持下,就一定能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只要我们排除万难、认真去做,就一定能规范市场的秩序,保障好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为构建安定有序的和谐社会贡献我们的力量。
2023食品行业市场调研报告3
一、xx市粮油批发市场的现状
粮食批发市场是整个粮食市场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一个“三通”,更是粮食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载体。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xx市粮食市场日益发展起来,形成了一些初级粮食批发市场,这些市场的兴起为建立社会主义粮食市场经济体系奠定了一定基础。
实践证明,这种粮食市场经济新机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作为统一市场体系还没有真正形成,还没有真正发挥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举足轻重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二个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