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消对象包括轻度中毒的人员、重度中毒人员(在送医院治疗之前)、现场医务人员、消防人员、其它抢险以及群众互救人员、抢救及染毒面具。
以上工作由区卫生局负责。
7、清理。
少量残液用干砂土、水泥粉、煤灰、干粉等吸附,收集后作技术处理或视情转移至空旷地方掩埋;在污染地面上洒上中和、吸附或洗涤剂浸洗,然后用大量直流水清扫现场(特别是低洼、沟渠处),确保不留残液;现场环境检测合格后,撤除警戒时,应清点人员、车辆及器材,做好移交,安全撤离。
以上工作由区环保局、消防大队负责。
8、联络工作。
现场指挥部要密切注视现场动态,防止事故扩大,并与区应急领导小组保持联系;如应急等级扩大,应及时联系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心进行技术咨询和请求技术援助;要指定现场信息联络员,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和区应急指挥中心报告事故现场处理进展情况。
9、救援结束。
应急救援结束后,由现场指挥部报告区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救援结束,宣布终止预案执行,现场各救援队伍即时撤离现场。
10、事故调查。
由区安监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相关机构和人员对事故开展调查。
11、善后工作。
由事发地乡镇(街道)妥善做好善后处理和恢复重建工作。
12、总结评估。
现场指挥部要对险情或事故的损失情况进行统计和对救援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七、不同类型事故处置程序
(一)易燃、易爆液体燃烧、爆炸事故
1、采用干粉、泡沫、消防砂土对事故点进行扑救,同时立即关闭物料的进出口阀门,并对事故周边储存设施采用冷却水喷淋冷却,或形成水幕保护,防止事态扩大。
2、切断事故区域电源,开启夜间应急照明灯具。
3、抢救人员佩带合适、必要的防护用品进入已控制的危险区域内抢救人员、转移危险化学品。
4、对散流未燃烧的液体以泡沫覆盖和砂土填埋吸收,防止扩散,同时严控燃烧事故点以外的明火。
(二)易燃固体(非遇湿自燃危险化学品)燃烧事故
1、切断事故现场电源、启用夜间应急照明灯具。
2、以消防水、消防砂土扑灭事故点。
3、用消防水冷却周边储存物和建(构)筑物。
(三)易燃、易爆液体泄漏事故
1、切断整个事故区域电源,关闭事故点进出口阀门,切断泄漏源或移开未泄漏储存包装桶(罐),夜间启用防爆型应急灯具照明电源。
2、在警戒线内严控明火。
3、在泄漏点以砂土设立围堰,防止泄漏液体扩散;以泡沫液覆盖液面,并用防爆泵将漏散液收集于专用容器中。
4、用非燃烧吸附材料、砂土吸收残余液体。
5、抢救人员持灭火设施、灭火器材在现场监控,随时准备扑灭可能发生的火灾。
(四)易燃气体泄漏事故
1、切断危险区域电源。
2、切断气源阀门,对气源容器进行水冷却,有氮气保护的即充氮保护。
3、在危险区域内严控明火。
4、用二氧化碳气体对泄漏点喷射、稀释和隔离可燃气体。
(五)有毒气体泄漏事故
1、根据泄漏量及可能发生的最大泄漏量,确定危险区域,立即组织疏散危险区域内所有人员(抢救人员除外)。
2、抢救人员必须佩带相应的防护用品、防护器材进入危险区,切断泄漏源或移走未泄漏的钢瓶。
3、立即组织对泄漏源的封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