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运输、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且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分为四类:
1、爆炸性物质生产储存场所。
2、易燃物质生产、使用、储存场所。
3、活性化学物质生产、使用、储存场所。
4、有毒物质生产、使用、储存场所。
(三)分布规划。
由区安监局牵头组织各乡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开展全区重大危险源普查,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基本现状和应急救援对象,编制城市重大危险源的分布及规划布局图,确定区级重大危险源级别,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补充、修改和完善。
分布规划主要内容:
1、重大危险源所在地的基本情况。
2、重大危险源周边环境状况。
3、重大危险源生产、运输、使用、储存、保护等安全情况,包括重大危险源化学品的种类、危险特性、最大存量,生产、使用、储存方式,建筑结构、消防设施、现场安全,电气安全、防雷防静电安全以及作业区操作人员、防护器材状况等。
4、预测重大危险源风险隐患,包括每个种类主要危险部位和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及影响后果分析。
5、通过调查摸底,根据主要危险源分析,明确应急所能调动、使用的救援资源及其分布情况。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处置因危险化学品引发的或可能导致发生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与应对工作。
组长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安监局局长担任,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办、安监局、公安分局、发改局、经贸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卫生局、环保局、交通局、消防大队、交警大队、武警第二大队,市质监局直属二分局分管领导为成员。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安监局,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安监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安监局危化品安全监督股股长担任,成员由危化品安全监督股人员组成。
(二)工作职责
1、区应急领导小组(指挥中心)工作职责。
事故应急救援时,区应急领导小组作为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区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分别担任总指挥和副总指挥。
(1)负责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2)建立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家组,负责为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
(3)扩大应急响应级别时,及时协调请求驻部队或武警部队参与事故现场救援工作。
(4)事故发生后,组长或副组长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各成员单位和人员参与事故抢险,明确各成员单位和人员在参与事故应急救援中应当履行的应急职责,及时调度现场抢险所需的救援、救护、增援力量,包括警力、设备装备、专家和技术人员、应急救援物资等。
(5)确定现场信息联络员,负责搜集现场动态信息,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报告事故发生、救援、处置等相关信息。
2、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或适时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督促各乡镇(街道)和区直相关部门制定应急救援分预案和演练计划,检查落实各成员单位各项应急救援准备工作情况。
(2)建立重大危险源监管信息系统,建立危险化学品物质特性数据库,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有关信息。
(3)设立事故应急救援信息中心和咨询服务电话,负责接报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信息,迅速报告区应急领导小组,同时报告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
(4)根据区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迅速通报公安、消防、环保、卫生等部门参与应急处置,快速消除事故危害,同时通知其他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应急待命状态,随时参与应急行动。
(5)建立与区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的联系网络,事故接报后,立即通知相关专家赶赴现场,对危化品气体扩散、液体溢出和其它严重危害环境的物质泄漏事故,提供消除事故危害的相关建议和措施。
(6)负责记录指挥中心和现场指挥部领导的指令,做好下情上达、上情下达;统计事故伤亡和财产损失及上报工作,组织事故调查和分析总结报告。
3、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事故应急救援时,区应急领导小组成员作为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成员,根据职能分工承担以下具体任务: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采访报道活动,正确引导舆论,防止网络和媒体炒作。
按照指挥中心或现场指挥部提供的通稿,及时、迅速向新闻媒体提供准确信息,通报事故真相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向社会公众真实、准确信息。
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办):
(1)协助区政府领导紧急处置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或险情。
(2)协调、指导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应急保障和扩大救援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