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食品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管理。
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每年体检一次,无健康证者不得上岗。
上岗时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或流动清水洗手,直接接触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食品场所做到无蝇,无鼠、无蟑螂,环境整洁卫生。
5、坚持餐饮具消毒制度。
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负责餐饮具消毒工作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工作认真,熟悉和掌握餐饮具消毒方法及要求。
确保餐饮具安全卫生,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6、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教育。
学校将健康教育和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列入日常教学内容,做到有教学计划、有教材、有教案、有作业;加强学生食品卫生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学生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逐步培养学生养成食品卫生习惯。
三、今后食品卫生工作的重点
为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杜绝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件的发生,保证广大学生的身体和生命安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打算:
1、进一步加大食品卫生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学校的食品卫生安全责任意识和广大学生的食品卫生知识及自我保护能力。
2、增加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日常检查、监督的频次,及时排查食品卫生安全隐患,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服务师生,保障安康,努力营造学校安全、良好的食品卫生环境,不断构建人民满意及和谐校园。
3、继续与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巩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取得的成果,共同营造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良好氛围,为构建和谐做出更大贡献。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总结报告6
为切实加强秋季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有效预防食源性疾病和食品中毒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县食安办牵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教科局组成联合检查组,于12月5日至12月16日对全县15所学校40个食堂和4家学生公寓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1.组织领导重视,各项制度健全。
各学校食堂均成立了食品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制定了较完善的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确保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各学校均制定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临泽二中、第一幼儿园、第二幼儿园学校食堂管理规范,临泽四中校长亲自抓,并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2.设施设备完善,操作环境改善。
各学校食堂均能设置粗加工、切配、烹饪、面点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备餐、原料库房等加工操作场所,新华、鸭暖、板桥、蓼泉中心小学对学校食堂进行改造,新建学生餐厅已投入使用,更换了炉灶、操作台、冷藏柜、清洗水池等设施设备,学校食堂操作环境明显改善。
3.索证索票较为完善,台帐记录基本规范。
大部分学校食堂负责人索证索票意识有所提高,购进的米、面、油、肉、菜、调料等食品原料能提供票据,并能及时查验登记。
消毒、晨检、餐厨废弃物流向等记录填写完整。
4.文明餐桌行动宣传氛围浓厚。
板桥、平川中心小学餐厅粘贴文明用餐宣传标语,引导学生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职教中心、蓼泉中心小学食堂摆放绿色花卉,就餐环境舒适、清新。
二、存在的问题
1.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到位。
检查时发现,平川中心小学第二、第三食堂、蓼泉中心小学食堂、临泽四中第五食堂、临泽一中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八、第九食堂部分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和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明从事食品加工制作。
2.部分食堂食品采购索证索票不齐全,查验登记不规范。
部分学校食堂购进的“八里香”芝麻油无标签标识,无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信息。
临泽一中第六、第九食堂使用的甜椒、西红柿、菜花等蔬菜腐烂。
平川中心小学第二食堂发现超过保质期的芝麻油。
临泽一中第五、第十食堂、临泽二中第六食堂、临泽三中第一食堂、临泽四中第二食堂、板桥中心小学食堂、倪家营中心幼儿园食堂没有严格执行索证索票、查验登记制度,购进的鲜肉、豆腐和小面包等食品未索票。
部分学校索取的票据无效,票据无购货方和商家的名称;部分学校对购进的大宗面粉、米、食用油、粉条等食品未索取检验合格证明;部分学校索取的供货方资质过期。
3.部分食堂食品贮存不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