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地调查法
我们以“问卷+访谈”的形式对于直播助农产品的购买端进行问卷调查,通过实地访谈的形式走访“直播带货助农”的模范村,参与直播带货活动,进行现场观察和询问工作,并做好记录。
同时走访尚未采用该模式的乡村,收集农户经营信息,做好相应记录。
通过比较研究几个不同乡村的基本信息、相关做法以及模式特色,观察记录比较,总结优劣及适用程度,以供借鉴。
(三)统计分析法
通过比较研究几个不同乡村的基础信息、产业结构以及模式特色,观察记录比较,总结优劣以及适用程度,以供借鉴。
同时针对“直播带货助农”这一新模式的供应端、销售端与购买端三个部分设计具有实际参考意义的问卷,开展问卷调查,汇总调查结果并分析归纳。
(四)分析归纳法
研究分析查阅文献资料,归纳总结其研究内容并进行合理的分类,根据比较研究的结果,归纳总结该模式下,相关各方以及法律政策等所需要完善和改进的部分。
三、现状问题
经过团队的实地调查与现场寻访,结合法学界已有的研究总结出“直播助农新模式”中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点。
(一)售后维权问题法律风险
我们注意到受调查者的维权大多都十分困难,有学者也指出:直播带货中,商家将主要精力放在了前期的客户引流方面,而忽略了售后服务问题。
由于直播带货的主体涉及主播、商家以及平台等多个主体,各方责任界限不清晰,在出现产品质量和售后问题时,消费者维权困难。
另外,关于扶贫农产品,消费者不去维权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怜悯心理,因为助农而不计较少许的损失,商家可能一时获利,但这是不利于商家长远发展的。
直播带货中商家靠的是服务和质量,只有完善售后服务体系,提高商品质量,才能赢得信任、打响品牌[1]。
(二)监管不足法律风险
此外,网络直播行业本就缺乏监管。
目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安部及其下属的各级监督机关等多个部门都拥有对互联网直播问题的监管职权。
其次,由于直播行为具有实时性,而及时发现并切断传播的技术还不发达,因此,直播过程中难以及时被平台和监管部门发现并制止,网络直播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事件得不到及时的纠正[2]。
(三)平台参与者法治意识淡薄
主播薇娅的偷逃税款13亿的情形仿佛就在眼前,法律的达摩克里斯之剑仍然悬在每一位直播经济参与者头上,然而总体来看,部分销售者、主播等法治意识淡薄,无意中触犯了法律红线,或者为追逐利润以一些违反法律或道德的言行来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
如姜英国在论文中提出:直播过程中,部分带货主播推销商品时存在虚假宣传、夸大功能、违规使用极限词的现象。
如在宣传环节多次随意使用“最佳”“最高级”等绝对化用语,殊不知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触犯了广告宣传词的使用红线[3]。
四、调研结果
(一)直播带货销售终端调查概述
此次“直播带货助农新模式”购买端的调查范围是以包括农林牧渔在内的多种农产品的消费者为对象,主要包括日常通过直播带货为渠道购买农产品的消费者。
数据产生真实可靠,代表了当地农产品直播带货市场消费者的真实情况,调查问卷的统计样本共计156份,填写主要年龄段集中在21-25岁占33.97%,此外26-30岁以及31到35岁都占填写比例的17.95%,41-45岁占9.62%,20岁以下占10.9%,是农产品的主要消费人群。
(二)农产品直播带货市场调查结果具体情况分析
1.其中,有87人认为直播行业近年的风头开始转向农产品行业,占总比例的55.77%。
剩下的44.23%的人认为农产品尚且不是直播产业的热点。
2.我将通过下表来说明购买者对于主播身份的偏好。
3.针对在直播带货中宣传乡村文化的内容,64.74%的受众表示了认同,而剩下35.26%的购买者则不认可在直播带货中加入乡村文化的内容。
4.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体现在直播时农产品的信息显示上,89.1%的人认为大部分助农农产品直播带货时显示的信息不完整,影响了消费者对于产品的判断以及购买,剩下的10.9%没有发现此问题。
5.消费者对于购买直播助农产品的售后服务同样关心,而对于遇到过质量问题的购买者而言,82.65%的购买者认为他们购买的直播助农产品得不到与传统网购同等的保障,由于农产品的特殊性,网上购买与运输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责任认定上存在较大的分歧,消费者售后的维权也变得困难。
同时,有67.95%的购买者也为运输时的农产品质量感到担忧。
对于直播助农产品售后消费者维权的问题上,有66.03%的受访者认为维权困难。
五、政策建议
(一)完善法律规制
实际上,不是一切商业模式的创新都会引起法律制度的变迁,运用法解释学的涵涉过程能够解决的问题,没必要诉诸制度重建[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