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直播带货作为新型的销售模式,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在主播的法律地位、售后维权时经营者与主播的责任划分、监管权责等问题上还模糊不清[5]。
因此,需要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分析解读,处理好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问题,进一步厘清各方法律责任。
考虑到农产品的特殊性,也要适当调整部分规定,或者增加一些新的条款来弥补法律短板,以适应新情况需要。
另外,直播中购物涉及电子支付,这就出现了支付安全的问题,所以也要健全有关电子支付的法律以提升支付的安全性,完善配套机制。
(二)完善监管体系
加强行政监管与平台自我监管,实现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与事后惩戒的结合。
一方面,明确各部门的监管职责。
监管部门要明确职能,进一步细化监管范围,将直播带货节目进行分类,分别进行监管,如扶贫助农为一类,主播推销为一类等。
此外,除了关注虚假广告、伪劣产品等,还要加强对主播的监管[6]。
另一方面,加强平台自我监管。
农产品销售质量存在安全隐患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直播带货缺乏成熟的市场监管机制,农产品销售质量存在安全隐患。
直播带货行业发展迅猛,巨大的利益驱使难免有人会有浑水摸鱼的想法,虚假宣传和产品信息不全、质量难以保障、刷单、售后等问题以及恶意竞争行为影响着整个市场,侵犯消费者的权益,尤其是农产品还可能对消费者的健康带来威胁[7]。
类似情况单靠主播个人自觉很难解决,需要在直播带货前、中、后全过程的严格把控,关注到消费者的反馈以及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规范整个市场,促使整个市场能够良性发展。
(三)完善公益类直播带货的相关立法
此外,相关部门更需要加强公益类农产品直播带货的立法支持,最直接的方式便是将农产品公益直播带货纳入公益广告中,减轻主播的连带责任[8]。
根据我国《广告法》,若产品导致消费者健康安全受到损害,广告代言人要承担连带责任。
目前的连带责任过分加重了在公益直播当中主播作为代言人的法律责任。
在《公益广告法》中,应当增加“只有当主播在代言过程中明知或者应知所代言的农产品会对消费者产生健康安全时仍进行代言的,承担连带责任”或类似条款。
农产品在公益宣传过程当中,并非由于主播原因导致的虚假宣传,不应让主播承担过重的法律责任。
六、结语
在这次的实践活动中,我们真正走进基层,走进主播等第一相关主体,用切身体验和实际行动探究了当前乡村直播带货的情形以及成功开展了调研普法的活动,向人们展示了真实的直播带货团队和实践队成员专业的法学素养。
在新互联网时代,直播带货不失为一种好的产品销售途径,尤其是对于优质的农业产品来说,但如何在把控品质和保障服务的同时兼顾握紧法律的准绳,仍是任重而道远。
直播助农走访调研报告4
我国广大农村经济基础薄弱,经济发展的各个环节之间联系不紧密,导致农村经济发展在遇到较大自然灾害时,农村地区人民不能够很好地应对,经济基础崩溃,直接导致农户收入净增值为0。
这样的情况在贫困地区几乎年年都有。
今年的疫情对农村地区的发展更是雪上加霜。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小队想到采用“互联网+”式的直播助农与向贫困地区捐财捐物的“输血式”扶贫相比,更想要通过积极组织项目、引导王牌主播参与、宣传资源倾斜等手段发挥网络直播优势,探索可持续发展的扶贫方式,协助当地政府做好扶贫工作,开拓出一条“直播+助农+电商”的助农增收新模式,最终在互联网平台上建立边看边买”的直播扶贫新内容帮助贫困地区实现经济造血式脱贫。
调研对象及调研方法
因为疫情的影响,小组成员充分考虑到疫情期间人员聚集走访的潜在危险性,采取了“点对点"式调研:针对各村委主任等F部进行问卷调查、面对面访谈的方式进行走访。
调研问卷有关内容
这次的调研问卷设计采取了多人共同设计的方式,结合现实情况,考虑到了普遍农民群众的求。
主要从:助农直播的可行性、农产品的购买渠道、购买农产品时的顾虑三个方面入手,深入群众,了解群众需求,从而制作出针对性的调查问卷。
具体调研过程和内容
我队成员原建斌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对陇西县双泉镇何家沟村村委主任进行了线下的采访活动。
采访相关人员有三人、摄影师一人,采访所用时间大约为40分钟,采访的大致内容有当地村民的生活条件、经济发展现状、农作物种植现状、农产品销售情况及当地市场发展现状等。
经过对村委主任的采访,村委主任认为在农村实行销售方式困难的原因主要分为以下四点:
1.农民的思想意识低下,认识有限,难以接受。
我们本地的农民大多数是四五十岁,五六十岁这个年龄阶段的。
60后70后当时由于贫穷和落后,以及教育水平的低下和范围的狭窄。
绝大部分人都是文盲,或者是小学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