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检查。
依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结合危废管理相关法规、标准、规范等,检查各企业规范化整治工作验收及整改落实情况。
并在全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中正确反映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流向和利用处置情况。
严厉打击危险废物倒买倒卖、非法倾倒、污染物偷排等违法行为。
对分批次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的,要按多个违法行为,依法分别处罚。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4、加快危废处置能力建设。
自2012年5月我县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朗地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到期后,全县危险废物处于无处处置的状态,给我县危险废物管理带来了困难。
根据上级要求和我县自身需要,必须加速处置能力建设,我局将督促和指导朗地二期工程的建设,确保该公司年底投入运行。
三、工作要求
1、严格执行危废申报制度。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必须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产生环节、流向、贮存、处置情况等事项;确保危险废物合法利用或处置,杜绝非法流失。
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至少应保存10年。
各单位要按时向我局申报危废产生、处置和贮存情况,根据省厅要求于每月5日前在危险废物网上申报系统中申报上月危废数据,并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的5日前向我局报送危废季报表(附件1),报表要加盖公章。
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下一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报我局备案。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至少应当保存五年以上。
当内容有重大改变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
2、建立危废规范化管理档案。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和危险废物岗位人员责任制度,并将制度张贴于厂区显著位置、相应岗位和车间。
危废产生单位应当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应急预案,并到我局备案。
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目录制定档案资料装订成册,并设专人保管。
3、建设符合国家标准的贮存场所。
所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必须建造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贮存设施地面须作硬化防腐处理,设置泄漏液体收集装置,贮存场所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的特性分类进行,各类化工原料包装袋(桶)应按照危废进行管理,各类副产品应取得相应的质量标准方能出售,危废在厂内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我局批准。
4、加强职工培训杜绝乱堆乱放现象。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对相关管理人员和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运送、暂存、利用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
培训的内容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本单位制定的危险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存的方法和操作规程。
培训工作每年不少于一次,并要建立培训档案,档案包括:培训计划、培训教材(结合本单位实际自编)、讲课记录、影像资料等。
5、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环保部门申请危险废物转移,经环保部门批准后方能转移,并在转移后三日内将转移联单报送我局。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每转移一车、船(次)同类危险废物,应当填写一份联单。
每车、船(次)有多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每一类危险废物填写一份联单。
各单位应妥善保管转移联单,联单保存期限最少为五年。
四、工作安排
1、自查阶段(2013年8月)各企业对固废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和排查,确保不遗留一个隐患。
2、整治第一阶段(2013年9月)县环保局组织专项检查,对检查中不规范的企业,提出整改意见,各企业落实整改,确保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
3、迎查阶段(2013年10月~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