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消费者。
六、应急处置程序
(一)应急响应。
在接到疑似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后,接报人员应立即向分管领导报告,经初步调查核实后,由领导小组启动应急处置方案。
(二)组织实施。
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启动应急方案指令后,各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组织协调组:组建技术指导组,对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准备和处置提出落实意见,对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
负责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事件的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处置进展的情况。
联系卫生行政部门开展医疗救治、检验检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组织协调其他小组开展工作。
调查处置组:接通知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前往事件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做好以下工作:
1、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中毒患者进行救治。
2、采取临时行政控制措施。
(1)封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
(2)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
(3)协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食物中毒现场环境、设备、工具、餐饮具、可疑食品原料、剩余饭菜、从业人员及厨师的手等进行采样检验;
(4)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责令餐饮服务提供者停止经营并监督销毁,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
3、对现场进行检查和调查。
(1)对食品加工、经营场所、设备、工具、食物及其加工经营过程进行现场检查或勘查,搜集食物中毒证据。
(2)调查食谱,筛查可疑中毒食品。
制作可疑食物加工的工艺流程图,分析造成食物中毒的污染点及原因。
(3)如发生事故的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必须调查供餐范围,立即追踪其他供餐范围内有无病人。
(4)对有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包括对管理人员、采购人员、加工人员、直接为消费者服务人员的询问调查,做好询问笔录。
(5)食品原料的来源和质量卫生状况。
(6)可疑中毒食品的配方、制作工艺,包括食品加工方式、烹调方法,加热温度、加热时间等。
(7)食品加工过程和现场环境卫生情况:加工条件、加工流程、洗刷消毒、食品分装及储存条件、温度及时间、剩余饭菜的保存和处理、是否留样等。
(8)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状况:有无健康证、近来病史等;健康培训情况及个人卫生习惯。
4、根据本级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事件的结论性意见,对发生事故单位作出进一步处理。
后勤保障组:负责提供后勤保障,提供法律法规支持,向媒体通报有关情况,通报稿件应经局领导、区政府批准。
(三)响应结束。
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件隐患或相关危害因素消除后,处置工作终结。
组织协调组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检测评价确定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七、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事件发生后,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力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二)责任追究。
纪检监察部门对在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件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关部门和单位、个人未依照本方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存在、失职、渎职情形的,或者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其行政责任。
(三)实施约谈。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人约谈制度的通知》要求和事故管辖分工,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
参加约谈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