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体制衔接不畅。
目前,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归口县农业农村局管理后,县级层面的畜牧兽医行政管理体制相对完善,但仍需对内设机构、法定站所及其职能职责进一步优化,才能形成有序、合力的工作运行机制。
而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属乡镇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归乡镇集中统一管理,由于与县级主管部门没有隶属关系,加之乡镇(街道)对原从事畜牧兽医工作的同志进行分流安排,且多数乡镇对畜牧兽医工作重视不够、保障不足,致使业务主管部门工作安排不能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就连信息、报表都难以收集。
(二)工作运行不力。
由于管理体制的不健全,加之乡级改革尚未彻底,基层行政职能及其机构尚未明确,形成了主管部门有责无人、乡镇政府有人无责的混乱局面,直接导致基层畜牧兽医工作运行困难。
最为凸显的是畜牧业生产发展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畜禽养殖投入品监管等工作无法在乡镇落实落地落细。
(三)疫情形势严峻。
机构改革两年多来,不仅畜牧业发展受阻,且重大动物疫情已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形势。
2021年以来,特别是7月8日以后,开江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先后对全县11个乡镇(街道)39个畜禽养殖场(户)、10个农贸市场、8个生猪定点屠宰场采集各类样品650份,经实验室检测,疑似禽流感病毒核酸(通用型)阳性247份(38%),H5亚型阳性107份(16.4%),H9亚型阳性1份(0.15%)。
其中血样通用型5份,H5亚型阳性5份;咽肛拭子通用型75份,H5亚型阳性55份,H9亚型阳性1份;环境样通用型167份,H5亚型阳性47份。
2021年以来,特别是5月31日以后,先后对13个乡镇(街道)30个畜禽养殖场(户)、8个生猪定点屠宰场采集样品618份,经检测,疑似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60份,其中血样阳性15份、唾液样阳性26份、环境样阳性19份。
2021年6月28日以来,先后对3个乡镇5个肉牛养殖场(户)采集唾液样50余份,经达州市疫控中心检测,疑似牛结节性皮肤病核酸阳性7份。
2021年1-8月,全县通过日常检测、定点监测和基层报告,已处置疑似重大动物疫情15场(次),其中疑似非洲猪瘟10起、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5起,无害化处理生猪累计723头、家禽9538只,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余万元,县财政拟补贴扑杀经费180万元。
县财政和保险公司支付病死畜禽扑杀补偿经费是正常年份的3.2倍。
三、对策与建议
(一)建立健全管理体系
1.完善兽医行政管理体制。
按照国家和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体制,建议撤销开江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组建成立开江县畜牧兽医局,为县农业农村局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参公管理),实行人员独立管理、经费独立核算。
畜牧兽医局局长任农业农村局委员,统筹组织、领导全县畜牧兽医工作。
将畜牧兽医工作关联密切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事业管理中心、畜禽品种繁育改良(畜牧站)、饲草饲料监测管理站划归为畜牧兽医局管理的直属事业站所(中心),畜牧兽医局在内设机构中除行政办公室、人事股、计财股外,还可设立畜牧生产股、兽医业务股两个行政股室,具体牵头畜牧兽医各项业务工作。
乡镇层面,应当贯彻落实《***************》第八十一条之规定: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可以根据动物防疫工作需要,向乡镇(街道)或者特定区域派驻兽医机构或工作人员。
建议将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调整设立为农牧站(中心),属农业农村局向乡镇(街道)的派驻机构,全员为原从事畜牧兽医和农技工作的人员,确保让专业人做专业事。
主要负责辖区内动物防疫、动物及其动物产品的检疫检验、畜禽投入品监管、畜牧业发展以及其他农业农村工作。
人财物和工作推进由县农业农村局集中统一管理、调配,实行以条为主、条块结合、双向管理模式。
2.健全动物疫病防控机制。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尤其是人畜共患病防控是国家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今年7月份,开江县甘棠镇出现1例人感染禽流感事件。
事件发生后,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控制了疫病传播、扩散。
尽管省、市专家多次检测和开展流调,并非是境内家禽引发禽流感所致,但实际上已经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我们务必引以为戒、高度警醒,坚决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一要借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经验做法,发挥政府主导、部门主力、业主主体的作用,形成群策群力、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筑紧筑牢动物疫病防控屏障。
二要及时修订出台开江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理顺工作关系、明确职责任务。
三要优化配备好村级防疫员。
将现有村级动物防疫员进行优化组合,对年龄65岁以上,且体弱多病和技术较差的予以辞退解聘。
将村级防疫员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不断提升村级防疫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并适当提高工作补贴。
3.健全动物卫生管理机制。
县级动物卫生事业管理中心负责全县的动物、动物产品检疫、检验的监督、指导工作,乡镇(街道)农牧站(中心)至少明确1-2人为官方兽医,具体负责辖区内的动物屠宰检疫、产地检疫,确保上市肉品质量安全,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划入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乡镇(街道)农牧站(中心)配合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强化人才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