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施工协调工作,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
建筑行业,各工种既要明确分工,又必须相互合作,这样才能保证各项安全措施的有效落实,形成安全生产的良好局面。
各工种、各工序之间必须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互为创造安全稳定的生产环境,做到不伤害别人的同时,也得到了不被别人伤害的回报,这样就使得各项安全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彻底的落实,各种安全措施能够持久有效地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
积极参与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是安全管理工作逐步提高的重要方法。
在建筑施工中,由于多工种配合,交叉作业,难免要产生一些安全隐患,如不及时进行处理,就有可能酿成事故。
但仅凭几个安全管理人员,要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这些随时随地都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无疑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的。
如果每一个从业人员都能及时识别安全隐患,并立即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如通知安全员、采取整改措施等,将能使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减少乃至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所以说,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是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
如何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哪?经过对今年几个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的调查总结,不外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明确职责和奖罚制度,明白利害关系,提高从业人员的责任心;二是要认真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和班前会制度,特别是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专项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识别安全隐患的能力,保证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整改;三是要做好协调工作,充分发挥各级管理人员的协调作用,制定安全有效的施工方案,落实各种防护措施,对安全防护用品要互相提醒,互相检查,维护各种安全设施和安全标志,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2023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4
20__年6月9日13时15分许,xx驾驶湘AC20__号重型自卸货车行至223省道103KM+50M梅州市梅江区黄坑村路段时,与xx驾驶的粤MTH520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xx当场死亡和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94万元。
事故发生后,区委、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指示有关部门人员全力抢救,做好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同时,根据梅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该起事故挂牌督办的要求,依据《*****************》和《*****************》等有关法律法规,区政府迅速成立了以区应急管理局局长为组长,由区总工会、市交警支队直属大队、区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委派员参加此次事故的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事故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故发生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人员情况
1.xx男汉族,于1986年1月9日出生现年36岁,小学文化程度,湘AC20__号东风牌重型自卸货车车主。
xx未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二)肇事车辆驾驶人基本情况
1.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xx,男,身份证号码:1__,持B2E驾驶证(有效期限20__年4月23至20__年4月23日)驾驶湘AC20__号东风牌重型自卸货车,广东省梅县梅南镇轩内村龙运窝人。
2.湘AC20__号东风牌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xx:持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证号:,有效期至:20__年7月28日,从业资格类别:货运驾驶员。
(三)肇事车辆基本情况
东风牌重型自卸货车,车牌号码湘AC20__,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初次登记日期为20__年5月09日,发证日期为20__年5月09日,车辆检验有效期至20__年5月31日,强制报废期止:20__年05月09日,使用性质:货运,机动车所有人:xx,车辆已缴纳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四)涉酒精检验报告
1.梅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事故处理中队现场使用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对xx进行吹气检测,检测结果:酒精含量为0mg/100ml。
2.梅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提取了xx血液样本进行检测,检验结果:乙醇成分,含量为1154.8mg/100ml。
(五)涉毒检验报告
梅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提取了xx的尿液进行检测,并出具了现场检测报告书(20__)梅公交(直)毒检字第A0012号,检测结果呈阴性。
(六)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鉴定情况
梅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委托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对湘AC20__号东风牌重型自卸货车进行了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鉴定,鉴定意见:受检的湘AC20__号东风牌重型自卸货车制动及转向功能有效;照明、信号装置不符合GB7258-20__《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相关规定。
(七)事故现场道路状况
该道路为平直道路,沥青路面,路面单向宽度为9.8米;照明条件为白天,交通控制方式为:标志、标线,道路类型为省道。
(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事故责任认定情况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之规定,认定事故当事人责任为:1.当事人xx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
2.当事人xx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__年06月09日13时15分左右,xx接到xx电话,东山医院建设工地有一批废料需回收,xx便驾驶湘AC20__号东风牌重型自卸货车从梅县区水府寺附近的仓库前往东山医院建设工地,当xx驾车从梅江区秀兰大桥经过223省道往东山医院方向行驶,行驶至黄坑路段的一处没有交通指示灯的路口(路口有一个叫生产队的饭店处)左转调头时,与xx驾驶的粤MTH520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豪爵牌)发生碰撞,xx听到碰撞声响后,立即下车查看情况,发现摩托车及倒在路面的xx,他走前叫喊xx已无任何反应。
(二)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
xx停车并下车观察,发现被碰撞倒地的摩托车和受伤的xx,马上拨打了“120”急救电话,随后“120”急救医务人员到达现场,梅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民警也到达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处置;经确认受伤的xx已当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