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检验报告》(梅江)公(司)鉴(法尸)字[20__]13号,检验结果:xx符合头部与钝性物体作用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事后,xx方积极主动做好死者家属的安抚及善后的保险赔理赔工作。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死亡人员情况
本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xx,男,汉族,现年32岁,出生日期为1990年2月8日,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水源乡龙塘村上屋小组10号人,身份证号码为36073419900208__。
(二)经济损失情况
本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共为约94万元(包括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发生原因
经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事故调查组认为造成该起事故发生的原因是:
1、当事人xx驾驶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标志的地点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通行;驾驶机动车未按照交通信号通行,是导致此事故的一方面原因;
2、当事人xx未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未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驾驶摩托车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未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是导致此事故的另一方面原因。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6·9”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五、相关单位履职情况
(一)xx。
湘AC20__号东风牌重型自卸货车的车主,无法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开展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不符合相关规定,履职不到位。
(二)梅州市梅江区西阳镇人民政府。
领导班子有对辖区的重点道路的安全工作,有召开会议进行研究、有工作部署,有带队检查记录;开展了农村道路、汽车站等场所的`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基本履职到位。
六、事故责任追究建议
(一)xx。
未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开展运输活动违反了《*****************》的相关规定,建议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二)xx。
在没有禁止掉头标志的地点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通行;驾驶机动车未按照交通信号通行,违反了《*****************》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和《*****************》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是导致此事故的一方面原因,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
根据为梅州市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建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三)xx。
未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未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驾驶摩托车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未在最右侧车道行驶,违反了《*****************》第十九条第四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是导致此事故的另一方面原因,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
鉴于xx已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xx。
一是要停止相关的运输经营活动。
二是要在取得相应资质后方可开展运输活动。
(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要高度重视此次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和教训,举一反三,要综合运用督查、通报约谈等制度措施,督促辖区内的道路货运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和公众交通安全文明守法意识,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三)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
要加强路面巡逻管控,加强货运车辆的资质、证件的检查,始终保持对各类型货运车辆违法、非法运营的高压严打态势,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
2023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5
20__年8月6日2时40分,__市__商住综合楼工地,施工人员在清理工地围墙外的碎石过程中,围墙突然倒塌,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3.5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政府领导非常重视,__副省长和__副省长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迅速查明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同时做好遇难者善后工作。
当日,省、市有关部门同志相继赶到事故现场,成立了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设厅、监察厅、总工会和__市有关部门组成的省市联合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