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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自检报告最新版本7篇
大小:18.2KB 5页 发布时间: 2023-05-16 17:26:15 19.91k 19.04k

7、是否有专人值守;

8、是否定期开展电梯应急救援演练;

9、是否对电梯作业人员进行电梯安全教育和培训等。

四、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通过此次自纠自查,所发现存在的问题主要:应急电话线接口线破裂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整改:

一是增强电梯安全专项整治的紧迫感、责任感,牢固树立安全

意识,严格执行新修订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准则》《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的要求,将安全制度落实到实处。

二是完善健全各类安全制度、措施及台账。

三是积极与维保单位协商,做到电梯故障紧急召修及时、到位。

电梯自检报告最新版本4

一、填写要求

1、本报告适用于杂物电梯的定期检验。

2、自检实施单位对报告中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表格中需要签字的施工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人(须有授权书)、施工人员、检查人员须由本人签字,不准代签。

施工人员、检查人员必须持相关“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3、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如遇报告错误确需更改时,应采用单杠划去原始数据,在旁边写上更改后数据,加盖或签上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

4、“检验结果”一栏中有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或技术处理后数据,有最大、最小值要求的要分别填写实测最大、最小值;无数据要求的,可填画合格符号“√”或不合格符号“×”;若无此项目时,画“/”。

“检验结论”一栏中只能填写“合格”、“不合格”。

必要时,相关项目应当另列表格或者附图,以便数据的报告和整理。

5、自检报告中的结论是对被检设备是否安全给出的结论,必须注明“合格”或“不合格”。

6、报告中不应遗留空白表格,无此项或不详情况应填写斜线“/”或“不详”。

7、对于按照JG135-2000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电梯,序号6.6的项目可以仅检查端站层门是否设置紧急开锁装置;序号6.8⑵的项目,间接机械连接的门扇中未被锁住门扇上的电气安全装置可以不检验;标有“★”的项目,如此次修理改造又未涉及,可以不检验。

8、除条文序号2.7⑶、2.9、5.4、7.6、7.7外适用于曳引驱动杂物电梯;除条文序号2.7⑶、2.9、7.5⑵、7.6、7.7外适用于强制驱动杂物电梯;除条文序号2.6、2.8、7.5⑵外适用于液压杂物电梯。

9、本报告结论页须加盖维保单位公章或者其他专用章。

二、管理要求

1、本报告须由施工单位盖章确认,一式两份,分别由使用单位、施工单位存档,永久保存。

2、自检至少由2名具有“电梯安全管理”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

3、本报告须由使用单位聘用的持“电梯安全管理人员”作业证书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4、检验机构是在维修保养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实施定期检验。

检验机构在实施定期检验时,受检单位需提交本报告复印件(盖有维修保养单位红章)交给现场检验员,由检验机构备存。

三、检验现场条件

1、温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符合杂物电梯设计文件的规定;

2、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

3、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井道、轿顶、底坑)清洁,没有与杂物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相关现场(例如层站门口)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4、对井道进行了必要的封闭。

四、检验依据

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6-2012)

2、《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

五、声明

1、本自检报告内容只涉及《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6-2012)(含第1号修改单)中电梯监督检验规定的项目与《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中电梯年度维保项目及其内容,其它情况未考虑。

2、本自检报告仅作为一种推荐性范本,供有关单位参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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