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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隐患督导检查工作报告范文最新5篇
大小:23.92KB 6页 发布时间: 2023-05-17 10:59:04 2.16k 1.47k

有很多单位具备整改条件,但是也不想把资金投到隐患整改上,认为那是在浪费,花大笔的钱却看不到什么效益,把经济利益看得高于一切,置消防安全于不顾。

有些单位则干脆以缺乏资金为借口,推脱搪塞,得过且过。

上述问题的存在,直接导致了大量重大火灾隐患久拖不改。

二是权责关系模糊。

现在许多大规模的商业场所、集贸市场、大型建筑物不再归属一个单位专有,而是按照摊位、铺面、楼层等划分区域,进行产权出卖、使用权出租、转让等,其消防设施却是所有产权人共有,委托物业公司管理。

这些场所一旦因先天不足或管理不善出现重大火灾隐患时,便会因各产权人、承租人、物业管理人等各方利益难以平衡而相互扯皮,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难以落实,整改难度相当大。

三是资金投入短缺。

越来越多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能够认识到火灾隐患及火灾事故对生产、生活造成的严重危害,主观上也并非不想整改或者推托不改,而是确实受现有经济条件的制约而无力整改。

有的单位下岗职工明显增多,内外包袱日趋加大,造成资金周转困难,有的甚至连职工的基本生活费都无法保证,因此导致大量火灾隐患得不到及时整改。

四是制度约束乏力。

现行消防法律法规的一些条文在内容上存在一定问题,不适应现时消防监督执法实践的需要。

如《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消防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消防机构可以依法采取措施、申请当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而许多实际情况是,一些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法院有的根本就不予受理,有的勉强受理后不给予执行,有的执行时不彻底,还有的甚至

以向公安消防机构索要企业账号为受理条件。

再如对拒绝执行公安消防机构处罚决定的,消防部门应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规定,提请公安机关对当事人予以拘留处罚时,有的公安机关法制部门认为《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对消防问题有专条规定,其他条款不适用于消防问题;有的还认为消防处罚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因而不批准执行拘留。

五是合力尚未形成。

目前一些政府职能部门把法定的消防安全职责看成消防部门一家的事,重行业管理,轻消防安全;重审核发证,轻证后监管,甚至以“消防安全,关口前移”为借口,把本该属于本部门审批的事项推到公安消防部门,造成消防部门不堪负重。

有的政府职能部门和单位对消防部门通报本行业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不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不积极督促整改,睁眼看经济效益,闭眼管消防安全,火灾隐患整改不了了之。

二、产生重大火灾隐患的常见原因

一是历史遗留原因。

即消防技术规范(包括各种专业技术规范)及《消防法》颁布实施前形成的重大隐患。

由于消防法制不健全,消防技术规范不完善,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无章可循或有章不循,大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等,使建筑抵御火灾的能力先天不足。

其主要问题是,平面布局不合理,建筑耐火等级低,生产工艺及消防设施等方面不符合现行《规范》的要求。

二是行政决策原因。

个别地方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决策失误,在城市建设中未将消防安全列入统一规划,造成部分重大火灾隐患的遗留。

个别行政领导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对重大火灾隐患的危险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消防安全工作,存在行政

干预消防执法的现象,如为提升招商引资的竞争力,强行干预,致使出现“先上车,后补票”甚至“只上车,不补票”的现象,个别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未经消防审验就施工并使用,埋下“先天性”消防安全隐患。

三是单位自身疏于管理的原因。

有些建设单位的建筑工程通过消防审核、验收投入使用后,在日常使用中往往失于管理、维护和保养,导致消防设施损坏后不能及时得到维修,有的甚至在出现故障后关闭消防设施,使花费巨大资金设置的消防设施起不到应有的作用,留下了消防安全隐患。

四是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的原因。

个别消防监督人员政治、业务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精力外移,有些经不住各种利益的诱惑,对火灾隐患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有些监督人员执法不严、处罚不力,甚至袒护隐患单位,使火灾隐患迟迟得不到整改。

有些人员交流快,只顾眼前,存在短期行为,对重大隐患能拖则拖,能推则推,致使隐患长期存在。

三、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对策

一是完善制度建设。

修改、完善《消防法》有关处罚条款,加大处罚力度,增加强制措施,以法的形式赋予消防机构强制执行权,用法的威严提高消防机构的执法威信,也直接以法的手段震慑拒不整改重大火灾隐患的行政相对人。

如可在《消防法》中增设条款,规定公安消防机构对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或停止施工的处罚拒不执行的,由公安消防机构予以查封、扣押等。

二是紧紧依靠各级政府的坚强领导。

这是做好监督整改工作的关键。

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应当积极为政府当好参谋,紧紧依靠政府的坚强领导,努力赢得他们的大力支持,并针对隐患整改工作适时作出安排和部署,科学、规范地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定,督促各部门、各单位按期、保质、保量地完成火灾隐患整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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