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时限:底。
督促重点企业按照《企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要求,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切实提高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
完成时限:底及长期。
(责任单位:环保局)
(二)切实加强工业污染防控力度
1、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1)严格执行环评审批。
对后建成且未办理环评手续的、降低环评等级的、未批先建的,属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限期一个月编制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补办审批手续;属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限期二个月编制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补办审批手续。
其中,未批先建的责令停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一律淘汰取缔;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依法提出处理意见。
完成时限:底完成责令停止建设和淘汰取缔工作。
(责任单位:环保局)
(2)对前建成投产、未办理环评手续的项目,限期一个月编制完成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报环保部门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一律淘汰取缔。
完成时限:年7月底完成淘汰取缔工作;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依法提出处理意见。
(责任单位:环保局)
(3)对批建不符的,限期一个月编制完成变更报告或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报原审批机关补办审批手续。
(责任单位:环保局)
(4)对未经试生产批复,即投入试生产的,立即补办试生产批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批复同意其试生产申请。
对超期试生产、未取得延期试生产批复的,限期一个月内补办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
对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并处罚款。
(责任单位:环保局)
2、深入开展强制清洁生产审核
(1)对照环境保护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要求,对全市企业进行新一轮梳理排查,制定今后三年清洁生产推进计划,提高清洁生产覆盖面。
完成时限:年年底。
(责任单位:环保局,经信局)
(2)对于本次复核中存在问题的清洁生产企业,要严格落实审核要求和具体措施,开展持续清洁生产审核。
完成时限:底及长期。
(责任单位:环保局,经信局)
(三)切实加大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力度
1、加快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桃村镇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及管网配套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年内投入运行。
完成时限:底。
市区污水处理厂配套中控系统,完善市区城市污水管网,强化雨污分流改造,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水平,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
完成时限:年底。
(责任单位:住建局、开发区管委、桃村镇政府)
2、无害化垃圾处理场渗滤液收集池要采取防臭措施,抓紧时间申请验收。
完成时限:底。
(责任单位:住建局)
(四)切实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
1、深入开展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
(1)严格执行《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落实机动车环检前置于机动车安检要求,确保年底前机动车定期检验率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