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属于广告监管的范畴,但是网络空间的无地域性,直播的即时性、主播的低门槛准入性等给监管及取证带来极大困难,目前,对直播带货均无有效的监管手段。
三、对策及建议
(一)加强法律法规制的制定。
《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要紧跟时代发展,监管部门也应下发相关文件,及时对法律空白予以补充。
比如,直播用语要文明、规范,不得夸大其辞,不得欺诈和误导消费者。
(二)落实直播平台主体责任。
加大对直播带货电商平台的监管审核力度,提升直播带货准入门槛和准入要求,禁止未经审核备案就进行直播带货的行为。
(三)建立直播行业的诚信评价机制,对直播带货有违法行为的主播除进行处罚外,列入黑名单,并纳入社会诚信考核体系。
(四)监管部门要加强平台监管。
遏制虚假宣传、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电商平台具有不可推卸的义务。
目前,我国网民数量已近10亿,如果电商平台疏于审核,带货环境必乱象横生。
打通消费者维权渠道,甚至可以建立直播带货专门维权窗口,对消费者维权集中的产品重点监控,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带货网红要加强自律性。
网络代言人就是广告代言人,应当符合《广告法》《电子商务法》的有关规定。
主播“带货”只能带自己使用过的商品、接受过的服务,不能违规夸大宣传,甚至推销一些不合规不合法的产品,一旦确认推荐的是假冒伪劣或者质量不过关的产品,该主播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所以在直播前要做好基本的审核和验证工作,确保广告宣传用语契合产品事实。
(六)消费者需加强自身的维权意识和辨别能力。
消费者网购还需要通过正规网购平台,选择正规、合法的平台观看购物直播,对于直播间弹出的不明广告信息不要轻易相信。
一旦发现买到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应第一时间和商家或直播平台取得联系,进行售后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