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有18个公益性岗位,人员均在岗。
二、公益性岗位的管理
我乡公益性岗位的申报,首先由乡政府提出,经市就业局审核同意后,我乡再进行公开招聘,乡劳保所与受聘人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工作人员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三、公益性岗位工作取得的成效
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后,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中心圩镇脏乱差面貌得到明显改善,多数新农保协管员发挥了作用,能够积极宣传新农保政策,征收新农保资金。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1、管理机制不够健全。
一是缺乏考核与评价机制,对公益性岗位没有实行公正、客观的评价与考核,无法实现岗位人员有进有出、能聘能退的动态管理。
2、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待遇偏低,工资主要是由就业局支出,每人每月给予300元至700元的岗位补贴,仅凭这一点补贴解决其工资是远远不够的,而乡镇财力有限,无法保障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能够同劳同酬。
二是缺乏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在物价不断上涨的情况下,何时能涨工资、涨多少都没有一个预期。
3、从业队伍不够优化。
一是素质偏低,缺乏工作技能;二是工作积极性不太高,主要表现在:有的认为公益性岗位反正是一种社会福利与社会救济,只是为了安置他们,做不做事无所谓;三是队伍不够稳定,因为每三年就要换人,导致有些人工作不安心,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
尤其是村劳动保障协管员岗位具有一定的连续性,三年时间刚刚熟悉工作又马上到期,会影响新农保的征收。
4、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困难人员较多,而公益性岗位有限,供需存在矛盾。
五、建议与对策
1、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使更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
2、加大公益性岗位考核机制,加强考核。
比如对新农保的征收,每年年初农保局就要与协管员签订协议,按工作成效发放工资,而不是等到征收工作进入尾声,进展不大再来停发工资。
而且各村征收进度不一,如果搞一刀切,很容易挫伤积极性。
3、加强宣传引导。
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使从业人员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充分认识到公益性岗位并不是一种福利待遇和救济手段,而是政府开发的就业岗位,是服务社会公众的一种劳动岗位,只有通过劳动付出才能获取劳动报酬;引导从业人员认识到公益性岗位只是临时性、阶段性的岗位,其工作待遇不可能很高,不要出现攀比等现象。
公益性岗位调研报告3
一、XX市公益性岗位开发总体情况
XX市自20xx年以来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截止20XX年底,全市已累计安置就业困难人员2万人,主要集中于园林绿化、交通协管、劳动保障协管、计生协管以及各单位保安、保洁等工作岗位上。截至20XX年一季度,全市公益性岗位在岗人5385人,其中劳动保障协管员549人,社区其他工作协管员639人,交通协管员314人,保安、保洁、保绿岗位20XX人,其他公益岗位956人,企业吸纳人员614人。公益岗位上岗人员多为大龄就业困难人员、低保家庭人员和长期失业者。授人与鱼,不如授人与渔,公益性岗位既避免了直接资金援助形成的依赖性,也提高了就业困难人员的劳动技能,增强了他们的就业能力。目前我市公益性岗位人员用自己的辛勤工作,不但使自身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同时也为沧州的和谐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二、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管理情况
(一)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条件:
XX市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全部为就业困难人员。根据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有关规定》(沧劳社字〔20XX〕52号),我市就业困难人员范围是: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城镇户籍的五类人员:一是大龄就业转失业人员(女40周岁、男50周岁);二是扶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人员;三是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四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五是零就业家庭中的一名女35岁以上、男40岁以上的人员。20XX年,根据我市实际,又进一步扩大了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范围,即:4050人员取消就业转失业的限定,单亲扶养未成年子女,放宽到扶养已成年但仍在读大学生的家庭。就业困难人员是公益性岗位上岗的必备条件。
(二)公益性岗位人员待遇:
公益性岗位人员按政策规定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目前XX市规定的岗位补贴为三种:一是社区协管岗位,岗位补贴每人每月800元;二是机关事业单位后勤公益性岗位,为每人每月500元;三是一般用人单位(企业)安置的公益性岗位,为每人每月100元。社保补贴按全省社平工资标准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四项(县级岗位补贴为100-500元,社保补贴缴纳一项或四项,根据就业资金情况确定)。除社区协管人员外,岗位补贴均用于补贴用人单位,不属于个人工资,用人单位对所安排公益岗人员发放的工资,需不低于上年度最低工资水平。20XX年至20XX年,XX市公益性岗位两项补贴支出分别占全部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的58.9%、64.5%、55.3%。(三)公益性岗位的开发与管理
XX市自2003年以来,制定下发了《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明确了公益性岗位的范围、开发与管理、协议期限以及两项补贴的拨付程序等内容。凡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需经就业行政部门审批,所有招聘工作采取面向社会,自愿报名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由就业服务部门负责发布招聘信息,组织招聘工作,对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审核拨付公益性岗位的两项补贴。
三、公益性岗位退出机制的建立情况:
虽然国家和省政府明确规定,公益性岗位除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以延长到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但由于种种原因,在20XX年前,XX市公益性岗位没有建立有效的退出机制,公益性岗位只进不出,第一批公益性岗位已在岗6年时间,仅市直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就已达4787人,全年公益性岗位两项补贴达到5500万元,就业专项资金已无力承担,更无法开发新的公益性岗位安置新产生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岗人员不能按时发放工资,符合条件但无法享受公益性岗位政策的人员也非常不满。在这样的情况下,XX市人社局通过反复调查摸底,广泛征求用人单位意见、就业困难人员意见以及各职能部门的意见,研究起草了《XX市公益性岗位协议期满人员的分流方案》,对三年协议期满人员分三种类型制定了享受十种不同扶持政策,《分流方案》经市政府第四十一次常务会通过后,市人社局又立即研究制定了更加具体的《分流人员失业保险救济金领取办法》、《分流人员养老保险接续办法》、分流人员的手续办理流程以及《就业援助政策明白卡》,同时动员各级就业服务部门准备了充足的就业岗位,只要分流人员有上岗要求,即可及时为其提供就业岗位。分流工作从20XX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经过沧州人社部门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和充足的岗位安排,妥善处理了部分在岗人员不理解政策、前往市委、市政府上访的事件,XX市公益性岗位的退出机制正式建立。20XX年,全市共有2800多人离开公益性岗位,节省就业资金3000万元,保障性支出的减少,使我们有充足的资金大力开展创业培训、技能培训、小额贷款贴息等促进性的就业工作。
四、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公益性岗位是所有就业扶持政策中优惠力度最大的一项政策,大量的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公益性岗位重新就业,不但保障了其家庭的基本生活,对全市社会稳定也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与此同时,公益性岗位又是就业资金支出量最大的一项政策,由于资金限制,在大批量开发公益性岗位的同时,又因为资金总量有限,无法深入落实其他促进创业、就业的扶持政策。而在XX市全面落实公益性岗位三年协议期满的退出政策后,又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公益性岗位供给无法满足需求。由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性岗位和一般用人单位列入公益性岗位后,可为各单位节省大量资金,因此深受各单位的欢迎。目前XX市的各单位都积极申请公益性岗位,但由于资金的限制,人社部门不能全部承担,因此不能满足各单位的用人需求。
(二)对公益性岗位难以管理。目前XX市公益性岗位实行的是谁用人、谁管理的管理模式,由就业服务部门定期抽查。但由于就业部门承担的就业任务繁多,人员编制有限,如果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人员联合骗取就业资金,将难以查出。而且由于目前公益性岗位统一规定,无论工作成绩优劣,三年到期分流,且用人单位对招用人员存在管理不严现象,而上岗人员也大多年龄偏大,工作能力偏弱,且存有倦怠投机心理,上岗后不遵守用人单位的工作制度,工作质量不高。
(三)社区劳动保障协管人员三年期限,影响了社区就业服务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为了建立公益性岗位能上能下的退出机制,在20XX年制定公益性岗位分流方案时,为保证公平起见,采用了一刀切的办法,所有公益性岗位全部三年到期。但是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岗位具有一定的连续性,需要熟悉劳动、保障政策,还需要熟悉社区居民家庭情况,三年时间刚刚熟悉工作,又马上到期,影响了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公益性岗位人员享受工伤保险有一定困难。XX市的公益性岗位是由派遣公司统一为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缴纳工伤保险,所以工伤保险认定的责任部门是公益性岗位派遣公司,因此,虽然人社部门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专门协议,注明出现工伤由人社部门协助用人单位办理相关手续,但是一旦出现需由用人单位承担的伤残补助金、就业补助金时,用人单位如以非工伤保险缴费方为由拒绝承担费用,人社部门也缺乏强制执行措施。而人社部门的就业专项资金中没有此项资金支出的出处,因而无法保证工伤人员的补偿要求。
从整体上看,公益性岗位的确是深受广大就业困难人员和用人单位拥护的一项就业扶持政策,也是就业部门进行托底安置困难人员的主要抓手,今后还应大力开展,针对开发管理公益性岗位,XX市总结出如下四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