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跃层平台玻璃顶渗水。
上述问题经物业管理公司土建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察看后确认为房屋施工质量问题,开发公司组织人员对上述问题进行了维修,并承诺全部返修合格,但待装潢好本人搬进去住后,上述有些问题并未维修好,陆陆续续前后进行了五次维修,但均未维修到位。本人入住后花大量时间、人力投入开发公司无休止的维修当中。同样的问题一次、两次。均未看见维修效果,未给本人解决根本问题。
本次下雨后有又出现下述问题
1、跃层平台玻璃顶渗水渗到了地板上,造成了木地板的大面积起鼓。
2、跃层阳台顶棚玻璃渗水造成卧室地板出现大面积起鼓。
3、跃层书房窗户渗水,导致以装饰好的墙纸大面积发霉。
4、主卧室凸窗渗水,导致以装潢好的窗户木包边发霉、起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第六条规定,本人要求:
1、开发公司必须尽快组织人员对上述问题进行维修,并明确一次性维修到位,并承诺维修时采取措施对家具和其他装饰成品的进行保护。
2、开发公司必须承担因房屋维修给本人造成的损失费100000。00元(含多次维修过程中对家具、地板、地砖等的返工费、误工费、卫生保洁费、无法入住产生的房租费)。
望质检站领导百忙之中抽点时间主持公道解决上述问题,为感!
******19栋1单元1103室业主:(鲁**)
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