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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乱象专项整治工作总结6篇
大小:21.85KB 4页 发布时间: 2023-08-16 12:05:02 9.27k 8.57k

各地一定要做好医疗乱象整治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下面小编给大家精心整理了《医疗乱象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希望能帮到大家,欢迎阅读参考。

医疗乱象专项整治工作总结1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医疗美容医院、门诊部、诊所,生活美容机构,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的机构及人员等开展督导检查和整治工作。各级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全力组织卫生监督执法力量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勇于担当、快速推进,敢于发现问题,依法依规查处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工作情况

(一)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市、县(区)卫生健康委成立了由xxx任组长的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各级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组织召开了检查小组工作会议,制定检查工作方案,对检查对象、检查内容和要求、检查方式、各人员职责分工等作了详细安排。各地将本次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大整治任务,摆到卫生健康工作全局的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由分管负责xxx亲自抓,亲自研究部署,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建立了问责机制,对存在不认真履职尽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严厉问责。各地对本辖区内的医疗美容机构和生活美容机构进行了全面排查摸底,全市共有192家监督检查单位,其中4家属于医疗美容机构。

(二)广泛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了1次医疗美容知识培训,共有50名执法人员参加,培训邀请了省所分管医疗美容监督工作的专家对医疗美容相关知识、医疗美容与生活美容机构的监管要点与案件查处方法进行详细讲述,培训学员受益匪浅,进而提升了对医疗美容机构的监管水平。积极组织开展医疗美容专题研讨,强化责任意识,保障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各地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走进辖区各生活美容场所,上门宣传非法医疗美容相关知识,与各生活美容单位签订“生活美容服务承诺书”,要求各生活美容单位不得开展“注射美容”、“激光美容”、割双眼皮、线雕、隆鼻等医疗美容活动。在各级公立医院、民营医院、乡镇卫生院、门诊部和个体诊所等医疗机构门诊大厅、候诊室等醒目位置张贴“医疗美容防欺诈风险告知书”,利用LED屏幕滚动播放医疗美容知识1800余次,在医院导诊台发放宣传资料350余份,张贴《医疗美容防欺诈风险告知书》、《医疗美容小常识》245块,报送信息报道3篇。联合市场监管、妇联和团委等部门共同签发《拒绝非法医疗美容倡议书》,倡议广大市民拒绝和远离非法医疗美容。及时组织生活美容单位负责人开展医疗美容乱象整治培训,提高经营者依法经营意识,杜绝非法医疗美容服务行为,同时要求经营者严格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和信箱,及时向社会公布,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强化舆论引导。邀请新闻媒体结合典型案例等开展跟踪式报道,通过新闻媒体、官方网站、新媒体平台等渠道,对重点案例查处情况进行曝光,对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分子进行舆论震慑,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严格执法,保持高压态势。各级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调查核实,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坚决打击。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清理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共对182家单位开展了医疗美容专项执法检查,4家医疗美容机构全部纳入检查,出动执法车辆69台次,执法人员176人次,发现问题单位22家,立案查处4起,没收违法所得1户,没收违法所得金额0.4万元,罚款3户,罚款金额1.6万元。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在举报热线、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基础上设立医疗乱象监督举报专线和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线索,保持高压态势,发挥震慑作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市、县(区)卫生健康委针对医疗美容乱象整治发现的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为强化医疗美容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法治支撑,逐步建立部门之间沟通协调、联合抽查执法、信息共享、多部门联合惩戒等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工作机制,推动医疗美容乱象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加强社会力量监管,兜住医疗质量安全网底,坚守医疗质量安全底线。

二、取得成效

(一)规范了医疗美容行为。市卫生监督执法处对2家医疗美容机构均存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检验工作进行立案查处,其中1家机构存在超范围开展皮肤美容活动、1家机构存在美容主诊医师不符合要求,已对2家医疗机构予以警告,罚款0.9万元的处罚,同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及时将案件查处信息进行公示处理,对不良执业行为进行记分管理,目前已结案。贵池区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悦美医疗美容门诊部医师开具的处方笺不规范,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依法依规予以了立案查处,案件正在进行中。青阳县立案查处1家涉嫌开展非法医疗美容活动的生活美容单位,目前案件正在进行中。针对现场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地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68份,要求各单位限期整改。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严厉地打击了各种违法违规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整顿和规范了全市美容场所的经营,净化了全市医疗美容的市场。

(二)达到了宣传震慑作用。我委在xx日报开辟医疗美容专项整治宣传专栏,公布举报电话,大力宣传了打击非法医疗美容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让广大消费者了解了什么是医疗美容,明白了接受非法医疗美容的危害等,倡导广大群众到正规的医疗美容机构接受医疗美容服务;要求各生活美容机构主动签订了《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承诺书》,提高了其经营自律性,规范了生活美容机构经营行为。通过召开医疗美容乱象整治培训会、与各生活美容单位签订“生活美容服务承诺书”、联合倡议、在医疗机构醒目位置张贴“医疗美容防欺诈风险告知书”等形式,共同做好打击非法医疗美容行为的宣传工作,进一步营造了舆论氛围,形成了高压态势。在执法检查和立案查处中,对遏制不法机构或个人企图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活动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有效净化了我市医疗美容服务市场,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三、存在问题

(一)调查取证难度较大。医疗美容机构易超诊疗科目、超范围开展执业、越级开展美容外科项目、易聘请外地美容执业医师来本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手术,同时消费者对生活美容和医疗美容难以区分,导致调查取证难度较大。

(二)案件查办难度较大。生活美容机构点多面广,违法发布广告多见,从事医疗美容服务工作隐蔽性强,一般靠投诉举报才能获得线索;加上网络化信息化倾向严重,互联网成为招揽客人的主阵地;美容师“走穴”,与美容院经营者结成“利益联盟”,具体医疗行为日常监督检查难发现,加之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执法人员力量不足,消费者法律意识也不强。导致案件查办难度较大。

(三)违法界定难度较大。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修复与再塑。但在实际工作中,医疗美容项目名称众多,相关管理法规模糊,好多美容项目性质难以界定合法与非法。如纹身、纹唇、纹眉等。

(四)群众维权难度较大。各级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要监督检查中通过对投诉人的了解,多数消费人员遭遇蒙骗后,不懂得如何收集相关的物证,如何维权,往往都是忍气吞声,自认倒霉,这也给予非法医疗美容机构滋生的土壤。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宣传引导。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和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要以此次整治专项行动为契机,加强与主流媒体的联系,加大非法医疗美容知识相关宣传和舆论宣传,尤其是其危害性宣传和维权宣传,加大案件曝光力度,让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明白非法医疗美容的危害,促使经营者依法依规经营,消费者理性消费,引导美容消费群体到正规的医疗美容机构接受医疗美容服务。

(二)加大查处力度。各县区卫生健康委要不定期的对专项行动中发现问题的场所进行“回头看”,查看问题的整改情况。对于没有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场所,将依法依规予以立案查处。要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之间配合协作,加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充分利用行业资源和优势,形成打击非法医疗美容的合力,对非法医疗美容现象持续关注,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决不手软。

(三)建立诚信制度。各地要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营造社会监督氛围,各级卫生健康委建立打击非法医疗美容黑名单制度,对其纳入诚信记录,予以公示曝光,实现信息共享。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自身执法水平,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的美容机构和人员,要将打击非法医疗美容纳入常态化监管,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生活美容机构、大型宾馆等重点单位加大巡查力度,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不属本单位管辖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移交给有管辖权的部门进行查处,建立打击非法医疗美容长效监督机制。

医疗乱象专项整治工作总结2

为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我院医疗服务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院成立了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对我院的全面工作进行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规范我院医疗行为,改善医疗市场秩序,努力营造健康有序的医疗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自查时间

20xx年6月6日14:00全面开展自查。

三、自查工作重点

1、坚决禁止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严禁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禁止无证行医和不符合要求的医疗行为。

2、查有无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超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点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

3、查有无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超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编制虚假病例、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等行为。

4、查有无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行为。

5、查有无发布虚假医疗广告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或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6、查有无通过虚假宣传、体检等名义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的行为,有无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卡等行为,有无人证不符、恶意挂床住院、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票据的行为,有无串换药品、虚记、多记药品及诊疗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7、查有无过度医疗、诱导医疗、违规收费等行为。

四、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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