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查情况。
本次行动共检查蔬菜生产基地64家,其中包括4家龙头企业、5家休闲观光农庄、2家正在筹建中、21家规模小或停止生产,检查内容主要为农产品生产记录情况、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情况、农产品包装和标识以及产品质量标志使用情况,整体情况如下。
1、目前我县蔬菜基地除汇龙蔬菜专业合作社有加工环节外,其他都为“生产—销售”模式。产品大多未经过包装直接上市,故不存在标签标识违规、使用“三剂”和冒用质量标识的现象。
2、目前申请了商标的单位有xx蔬菜专业合作社的“xx”、湖南xx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xx”、湖南xx现代农业科x技有限公司的“xx”、湖南xx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xx”、湖南xx食用菌专业合作社的“xx”,正在申请中的有xx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xx”、xx果蔬专业合作社的“xx”,此外湖南xx农业投资综合开发有限公司、xx现代农庄xx农业有限公司都在正进行自己的商标申请。
3、有检测设备的单位有16家,没有设备但进行委托检测的有6家。
4、销售方式上,进行定点销售的单位有8家。
5、农业投入品使用方面,肥料多使用有机肥,基本上未发现使用蔬菜禁用农药。
6、本次检查共对未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或记录非常不规范的单位15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二、存在问题。
1、生产记录普遍不规范。
大多数单位生产记录不规范。
主要体现在:
1、农药使用上标注的商品名而没有标注农药有效成份及含量,没有记录防治作物及对象,没有记录用法用量及安全间隔期;
2、肥料标注的是类型而没有标注有效成份及含量;
3、没有记录农产品收获日期。
4、生产管理不规范。
大多数单位生产面积比较大,但没有分片进行管理,因而在生产档案中看不清农业投入品田间具体使用情况,无从分辩农药是否执行了安全间隔期。
6、检测环节薄弱。
大多数基地没有配备检测设备,也没有委托相关机构进行检测,进行了自检的单位也没有将检测结果记录入档。
三、几点建议。
1、建议相关部门制定统一的农产品生产记录范本发放给每个生产基地。
2、建议各生产企业对基地分片管理。分片进行农产品的生产记
录,严格执行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以方便安全事故的溯源。
3、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对已经获得的商标及认证产品的管理。
4、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对全县各生产基地人员的培训工作。
5、建议各生产企业加强检测环节的建设。
农产品市场食品安全自查报告5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为确保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序开展,农业局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二)深入舆论宣传、提高安全意识。
我县把舆论报道宣传工作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来抓。首先,利用进村入户送科技下乡契机,广泛在种植户中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及“三品”认证知识等法律法规,提高广大种植户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在田间操作尽可能减少农药使用量、生产无公害化等;其次,利用在县城、乡镇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咨询站,对前来咨询的广大农民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常识介绍,发放相关资料,提高全民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第三,利用电视、报纸、黑板报、宣传栏等多项手段广泛宣传,在全县营造出全民参与的氛围。
(三)周密组织实施,有序推进工作。
县农业局以粮食、蔬菜等无公害食品和绿色食品的生产销售为重点环节,以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超市为重点领域,集中打击生产销售禁用农药行为,严肃查处违法案件,加强对农产品农药残留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的监测,进一步规范农业生产用药和农资生产、经营行为,促进建立和健全“服务、管理、监督、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1、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体系建设情况
截至目前,全县18乡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正在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正在逐步健全。
2、农业标准化工作落实情况
近一年来,县农业局组织县农技站、县经作站等相关单位农业科技人员深入基地乡镇,通过召开田间示范现场会、印发技术资料、悬挂横幅标语、电视播报等形式,大力开展农业标准化技术培训,以点带面,树立典型,增加农民标准化生产意识,激发农民种植农业标准化生产积极性。并通过各种渠道,整合项目资金,加强对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投入,为农业标准化工作提供强有力保障。
3、“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情况。
一是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快高毒农药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宣传、示范和推广,加强非禁限用药的作用指导,加大精准施药示范基地建设力度,大力实施“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工程;二是规范生产过程管理,全面推行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准出试点;三是大力整顿农药市场,配套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违规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严厉查处农药生产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和其它隐性成份的不法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行为;四是加大对“三品一标”(种植业)生产单位及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规模农业种植基地农产品农药残留的监测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