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机关各部门及派出机构要本着“统一行动、协调有序、边界清晰、追求高效”的原则,构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银监会层面组成由分管会领导任主任的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工作委员会下设三个专门委员会:1.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组织协调机关各部门及派出机构贯彻落实银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工作要求,统计分析、通报提示消费者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研究落实相应的监管措施。
2.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由银监会聘请的金融、法律和社会学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作为银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后援团队,负责重大投诉事件的定性分析,对疑难事件
提出专业建议,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出评估意见。
3.金融交易行为监督委员会。负责组织银监会聘请的社会监督员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行为监督工作。
银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作为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和联席会议的牵头单位,主要职责是:制定规则、组织协调、专业指导、督促评估。在消费者投诉处置过程中,银监会办公厅信访部门负责消费者投诉的接诉工作,相应监管部门和派出机构负责督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具体落实投诉事件调查、行为监督、纠正与处罚,形成有效的纠纷调解机制。
(八)制定系统、标准、规范的工作流程。
消费者保护工作流程涵盖法规和政策的制定,金融产品和服务准入中消费者保护要求的审核,金融产品与服务设计和推介过程中消费者保护的承诺,金融产品和服务交易过程中消费者保护的落实,消费者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冲突时投诉的呈递,消费者投诉案的受理、调查、处理、后评估等。
(九)完善预先的保护框架。
争取主动,将消费者保护工作起始点前移至防范环节,确保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新产品或新的服务品种在获得准入或进入市场前,包含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要素,防范不必要的纠纷于未然。在实施市场准入审批时,除了评估金融风险以外,还要参考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的提示,对相关产品或服务提出明确销售目标群体、注明风险程度等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事项相关的要求。银行业金融机
构在内部流程当中应明确规定,在新产品新服务的设计和审批环节必须加注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条款,在新产品新服务推介时将上述内容体现在宣传材料和宣传讲解之中,使新产品新服务在进入市场时履行了对消费者的告知义务。
(十)建立快捷的应诉程序。
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是自然人消费者,消费者投诉的应诉受理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落实消费者保护工作的窗口。应诉程序的快捷性和规范性,直接影响行业形象,也是社会和媒体关注的焦点。建立一套快捷、规范、透明的应诉机制,是有效调解消费者和银行业金融机构间纠纷的必要条件。从监管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层级设置出发,本着“先机构后监管,先基层后总部”的应诉程序设置原则,银监会将对各层级的投诉受理程序做出规定,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各层级应诉的基本规则。同时,银监会将向社会公布消费者投诉的渠道和程序,以指导、便利和规范消费者投诉。
(十一)创建务实的后评估体系。
在建立消费者保护工作流程的基础上,银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将对发生的消费者投诉事件进行登记、统计和分析,并借助专家委员会的力量,对投诉发生的原因、处置质量、消费者满意度以及整改纠正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形成后评估报告。据此,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可提议召开联席会议,向银监会监管部门、派出机构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出提示,提出工作要求。在此基础上,
银监会将分别根据机构类别和地区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评办法,按年度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银监会派出机构的消费者保护工作做出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分别纳入风险评级和年度综合考评体系。
(十二)制定系统的宣传规划。
制定年度的和中远期的宣传工作规划,将宣传工作持续化、常态化。宣传工作开展可采取三种方式:
1.集中开展。可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初期,每年设定一周或一月开展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周(月)活动。活动期间,通过集中摆放、发送、投递宣传材料,大众媒
体参与,以网络、电信、电视、广播等方式造成声势,形成影响。2.持续进行。利用银行现有的营业场所长期摆放宣传资料,银行大屏幕滚动播出宣传内容;与电信部门、网站或电视台签订长期协议,定期、定时传播宣传内容;与相关部门联系,在机场、车站、码头、地铁、商场、旅游景点等人群
聚集区长期播放或张贴宣传材料。3.专项行动。采取金融知识进乡村、社区、学校、军营、工地等方式,在某一特定领域推进。(十三)探索持续的教育模式。
金融消费者的维权意识、维权能力以及银行业对消费者的保护意识根植于社会对金融的了解,有赖于全社会金融素养的提高。从长期和根本的角度来看,早期的金融教育是决定性因素。为此,银监会将会同教育部门推动金融教育进课堂。着力建设消费者金
融教育的长效机制,制订金融教育发展的中长期规划。针对发达的中心城市和边远的山区乡村,享受充分银行服务的富裕群体和银行服务缺失的贫困人口,在校的大中小学生和社区老龄人群,以及处于银行服务需求转型期的进城务工人员、对银行服务需求旺盛的年轻“白领”,有针对性地做出金融教育安排,针对不同的社会群体开展专项教育活动。近期,可根据大学生的就业心理,选取高校,采取讲座、问卷等方式积极展开。随后,争取金融知识教育进入大学课堂。最终,尝试将金融知识教育纳入全面义务教育范畴。
银行2024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计划书4
20XX年,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总分行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人民银行XX县支行和“优化金融生态、服务百姓民生”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机制建设,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金融消费者权
益保护工作在县域的深入开展。
一、深入调研,明晰维权思路
通过组织金融机构座谈、走访县消费者协会、走访企业民众、走进镇村农户、开展问卷调查等方式,就目前个人金融市场发展、金融消费纠纷及其处理情况进行广泛调研,准确把握全县金融消费整
体水平,以及金融消费者的消费理念、维权意愿和维权方法。计划在2月下旬,组织人员到江阴、宜兴等试点地区,学习其先进做法和成熟经验。在全面了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金融消费争议热点、金融消费保护需求的基础上,明确“以金融消费者满意为目标,突出制度建设、突出宣传普及、突出创优环境”的总体工作思路。
二、密切配合,畅通维权渠道
提请XXX为组长,XXX为副组长,负责领导和管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全县各金融机构建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联络员制度,加强动态反馈,实行信息共享。聘请政府
相关人员、新闻记者、消协成员、消费者代表担任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特约监督员,并颁发特约监督员聘书,由其对金融机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及时传递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不断增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合力。通过建立与县消费者协会的协作机制,实现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及金融消费纠纷处理上的工作联动和信息共享;通过建立与县文
明办的协作机制,共同推进金融业行风评议工作;通过建立金融机构同业协作机制,共同推进金融机构行业自律,增强金融机构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内生动力;通过建立与县人民法院的协作机制,积极参与金融消费纠纷案件的诉前调解,共同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项调研,收集金融消费纠纷典型案件,及时通报辖区金融机构,发挥警示作用。
三、有序推进,落实维权责任
准备在3月初,组织召开全县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推进大会,传达学习中支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点评推进会精神和人民银行XX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域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分析当前全县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面临的形势和现状,明确各金融机构的责任,布置下一阶段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任务。同时,在会上组织各金融机构签订《XX县金融机构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公约》,要求金融机构牢固树立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观念和
合规经营理念,加强自律、健全机制、优化流程、服务民生,以实际行动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完善机制,保证维权效果
一是完善投诉受理机制。成立XX县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公布投诉电话和维权受理机构、责任部门、受理范围和处理时限,构建、完善“受理-分办-跟踪督查-办结-反馈”工作流程。金融消费者在县内金融机构购买、使用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
时,认为自身权益遭到侵害的,可以向金融机构投诉,也可以向XX县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投诉。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将按照“有问必答、有诉必接、有案必查、调处高效、文明服务”的承诺主题,加强组织领导与沟通协调,实施金融消费投诉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确保申诉受理、分办处理、跟踪督办、反馈结果等各环节高效运转,切实维护好金融消费者权益。
二是完善纠纷处理机制。上线运行南京分行开发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投诉处理、进度监测、结果反馈、统计分析等流程全面、实时电子化运转。依法合理运用指导咨询、道义劝告、调解协商、执法检查等手段处置金融机构的侵权行为,适时开展金融消费侵权行为集中整治活动。规范金融机构受理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程序,明确金融机构的责任,实现与人民银行投诉处理机制的“无缝”对接。注重案例搜集分析工作,保持对多发性、常见性案例
的敏感度,建立健全投诉案例档案,详细记录案件的发生原因和处理过程,注重分析案例的表现特征和案例背后体现的问题,积极探索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有效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