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基金财务控制
1、建立财务会计等管理制度。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建立起一套合理的财务会计等管理制度;
2、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分别独立核算,运用合理的会计方法对发生的业务进行账务处理;
3、建立分工明确的岗位责任制。设立会计负责人(主管)、记账、出纳等岗位。会计人员轮岗或调离时,履行交接手续。财务印鉴、票据、空白凭证实行专人分别保管;
4、财务收支审批实行分级授权,杜绝未经授权越岗代办;
5、坚持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货币、有价证券的保管与账务处理分离,空白凭证的保管与使用分离,资金收支的审批与具体业务办理分离,会计处理与业务经办、信息数据处理分离;
6、财务与业务进行定期核对,并做到账证、账账、账表、账实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