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不故意毁坏他人或学校的财物。
(23)不吸食毒品,不注射毒品。
(24)上网时远离黄色、暴力等有害信息。
(25)不破坏他人的网站或网上资料。
(26)拒绝性行为。
(27)被老师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时及时向学校领导和家长反映。
(28)认为学校老师翻看自己信件或日记、当众辱骂自己等侵犯自身权利的情况时,要积极向学校领导反映并告诉家长。
(29)发现小偷或有人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时候,要记住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并在保证自身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报警。
(30)遇到有人抢劫钱财或勒索钱物的情况及时告诉父母或老师,不采取力不能及的措施。
(31)发现任何人对自己或者其他中小学生实施严重侵害行为,可以通过所在学校、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也可以自己向上述机关报告。
(32)中小学生认为学校不认真对待自己或家长的投诉,没有维护自己的权利或侵害了自己的权利,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反映。
(33)中小学生认为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不认真对待自己或家长对学校或老师的投诉,没有维护自己的权利或侵害了自己的权利,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权利。
(34)中小学生要培养自己坚强、开朗的性格,在权利受到侵害时,要通过上述渠道解决,要相信权利一定会得到保护。
校园欺凌安全教育知识4
1、保持镇定。遇到校园暴力,一定要沉着冷静,采取迂回战术,尽可能拖延时间,争取机会求救。
2、求救。必要时,向路人呼救求助,采用异常动作引起周围人注意。
3、保证人身安全。人身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可以试着通过警示性的语言击退对方,或者通过有策略的谈话和借助环境来使自己摆脱困境。但不要意气用事激怒对方。
4、一定要告诉家长。告诉孩子,如果遭遇校园暴力事件一定要告诉家长,不管遭遇了怎样的恐吓,都要告诉家长,不要承受身体和心理上的创伤。
5、教育部门应运用道德与法治课程培训、典型案例引导、防欺凌教育现场会等多种方式指导学校切实加强防治欺凌教育。
6、学校要在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中,通过设置专门的教学模块等方式,定期对学生进行学生欺凌防治专题教育,加强学生之间沟通,培养合作精神。
7、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要配合学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安全自护教育等。
8、教育、共青团、妇联等有关部门协调合作,开展家庭亲子关系、夫妻婚姻关系的教育指导,帮助未成年学生健康成长。
9、妇联组织应通过学校或者村(居)委会定期组织开展家长讲座、父母课堂等形式多样的专题培训,对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进行指导。
10、学校教师可以受聘在家长学校授课,帮助监护人了解学生欺凌的防治知识,提高监护人的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
应对校园暴力的方法
(1)学校设门卫。门卫要符合以下条件: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传染性疾病;思想正派,责任心强。
(2)学校门卫实行轮换值班制度。寄宿制学校24小时值班;非寄宿制学校在学生上课时间前30分钟开始值班,放学以后30分钟下班,上述时间之内必须有门卫值班。
(3)进入学校的人员,必须持有本校的学生证、工作证、听课证或者学校颁发的其他进入学校的证章、证件。未持有规定的证章、证件的人员进入学校,应当向门卫登记后进入学校。门卫在登记时必须查验证件、问明事由后才能放行,如果有条件联系到相关人员,门卫有联系并核实的义务。
(4)对于不能说明事由或者不能出示有效证件的来访人员,一律不得放行,应来访者要求,可以与学校办公室或者有关老师、学生联系。
(5)有人强行闯入校园,门卫要立即报警并报告学校负责人和相关负责老师,采取措施最大限度保护学生和老师的安全。
(6)老师要平等对待学生,不得歧视学习成绩差或有其他缺点的学生。
(7)老师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8)老师语言要文明,不得侮辱学生。
(9)老师不得翻看学生信件、日记。
(10)老师发现学生携带违反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的物品时要暂时收缴,并及时交给有关部门或学生家长,除此以外老师不得没收、处置学生的财物。
(11)课间休息时间、午休时间等有学生在校的时间,校园内要有老师或者保卫人员进行巡逻。
(12)老师要积极教育学生不得有不良行为。
(13)老师应该就学生的不良行为与学生家长积极沟通,共同商量,制定教育措施。
(14)发现学生人身安全受到他人威胁或涉嫌参与犯罪组织的,老师要及时向学校报告并配合学校向公安部门报告,同时将情况及时通知家长。
(15)老师发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侵害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或不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及时向学校报告并配合学校向教育行政部门、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公安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