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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学校燃气安全自纠报告精选6篇
大小:464.69KB 2页 发布时间: 2024-04-03 14:49:28 12.02k 11.43k

接到“隆昌市教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燃气安全的通知”,我校高度重视燃气安全工作,校长亲自部署,认真落实,具体做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宣传

通过微信群或张贴通告的形式,面向全体师生、各位家长发布燃气使用安全提醒。

二、认真自查

学校分管校长带队,学校总务处的具体负责人、安办的相关人员,对学校食堂是否通风、燃气具是否完好、管线是否破损、有无漏气现象、电路是否存在隐患等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且安装有燃气泄露报警装置。

三、专业检查

请自贡市川港燃气有限公司派专业人员,采取专用工具,对食堂燃气安全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合格,并出具了检查清单。

四、整改措施:

1、及时安装燃气报警器。

2、拆除闲置电线。

3、更换陈旧灶具。

4、广泛宣传用气安全知识。

此次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提升我校生产单位的安全意识,有效消除燃气安全隐患。

2024学校燃气安全自纠报告6

学校20xx年10月26日组织了一次专项自查,对不符合食堂燃气、燃油安全管理规范、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进行整治,以确保食堂安全。

1、使用管道燃气的,其管道和用气设施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应由供气单位专业人员进行安装,不得私自改装,如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应及时向供气单位报修。

2、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使用合格的燃气钢瓶,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冲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

(2)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年限为3年,到期应立即更换并记录。

(3)每次购气后应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当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

(4)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15千克)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高度不低于2.2米,外部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电器开关应置于室外。

(5)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钢瓶与单台液化石油气灶具连接使用耐油橡胶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橡胶软管长度控制在1.2-2米之间,且不能有接口、不得穿越墙壁、门、窗,橡胶软管每2年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立即更换。

(6)严禁在液化石油气瓶中掺杂二甲醚。

我校食堂等场所暂且没有使用燃气和燃油的现象。尽管如何我们也要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掌握燃气和燃油的使用规定,确保学校不发生任何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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