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有关规定,我区人大成立了以区人大会主任李建军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和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三公”经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从制度上对人大机关“三公”经费支出进行规范。并多次召开会议,分析研究自查中发现问题,建立长效机制,扎实推进“三公”经费专项检查工作的开展。
二、狠抓落实,严控各种预算外支出
1、公务接待费用
我区人大201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万元,1-5月实际支出元,占全年预算比例。
经查,我区人大上半年不存在公款大吃大喝及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情况。
2、公款出国(境)费用
上半年我区没有出国(境)事项发生,此项费用不存在。
3、公车购置及运行费用
我区2012年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预算为万元,1-5月实际支出元,占全年预算比例。
经查,在公车管理及专项治理中,我区人大在自查自纠阶段如实登记上报公务车辆情况;节假日严格执行公务车辆封存备案制度;实行政府采购购置公务用车;不存在超标准配备公车或豪华装饰公务用车行为;不存在公车入私户行为;不存在利用职权向企业或区直各部门调换、借用、租用汽车行为。
4、其他公务费用
我区2012年会议支出预算万元,1-5月实际支出元,占全年预算;通信费用预算万元,1-5月实际支出元,占全年预算。其中,3月份召开的禹王台区一届一次会议会务费用,是由区财政拨付的人代会专项经费万元。
三、完善监管,防控共建长效机制
根据自查结果,我区人大对严格“三公”支出管理,提出了八项强化措施。
一是提高工作效能。增强行政成本意识,努力提高执行力,超前谋划,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是加强对会议经费的管理。控制会议时间、会议规模,尽量利用机关会议室,能够简化会议形式的一定要简化。
三是加强对考察及差旅费的管理。控制出市、区参加会议、考察的人数,不安排没有实际意义的公务考察活动。
四是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管理。规范和控制公务用车修理、用油等行为;最大限度提高单车使用效率。
五是加强用电管理。对空调、照明等进行统一管理,提倡节约用电。
六是控制公务接待费用。加强公务接待管理,防止公务接待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七是规范大宗购置及办公用品管理。大宗商品购置一律按政府采购规定实施,办公用品采购实行定点采购。
八是规范财务管理。公务费用支出实行计划管理,规范批报手续,实行“一支笔”审批和财务公开制度。
三公经费自查报告及整改措施精选4
“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开支的,仅限于政府部门人员在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购车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产生的消费。近年来,我们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把“三公经费”作为重点审计之一,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促进了被审计单位的高度重视,拿出相关措施进行整改,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加强了“三公经费”的管理。然而根据“三公经费”审计情况来看,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亟待纠正和解决。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三公经费”预算编制不合理。现行业务招待费的列支标准是财政部1998年制定的,要求不得超过单位公务费的2%,与实际相脱离,需要另外的途径来弥补,目前普遍存在的现象是通过单位一般预算与项目支出灵活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解决单位经费支出的需求。在审计中发现,几乎所有部门单位的预算年初都包含项目资金,而且这些项目资金只有抽象的支出方向,未细化具体的支出内容,给“三公经费”支出留足空间。因此,导致被审计单位用项目资金弥补“三公经费”支出。
2、“三公经费”支出超预算。部分单位年初“三公经费”预算编制不科学,不细化,实际执行数与预算相比,超预算严重。
3、“三公经费”支出会计核算不规范。部分单位为缩减实际支出,将一切消费都隐藏在行政费用支出中,分解到“业务费”“办公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科目中核算,还有部分在暂存款、结余等科目直接列支,不能真实反映支出情况。
4、将“三公经费”支出转移给下属单位列支。有些部门把本应在单位账面列支的支出直接转移到下属单位和二级机构,主要形式是将相关经费以拨出经费的名义拨付到下属单位,再通过下属单位列支机关招待费等支出,以逃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5、将“三公经费”支出在账外列支。有的单位将收取的房租费及国有资产处置等收入未纳入单位统一核算,直接用于冲抵招待费用等。尽管此类问题已经“三令五申”的禁止,但在个别单位依然存在。
6、“三公经费”支出报销要件不全。经抽查8个单位的公务支出,2014年报销要件不全的金额合计145.08万元;2015年报销要件不全的金额合计45.18万元。主要表现在:经抽查某单位393笔公务接待支出44.73万元,仅有1项公务接待支出有派出单位公函,金额14.57万元;其余392项公务接待只有电话记录,没有派出单位公函,支出金额30.16万元;而抽查另一单位2014年10月至2015年3月业务招待费支出,有130笔公务接待支出报销要素不全90万元,无派出单位公函、大部分无原始菜单明细、部分派餐单为事后补填。
7、“三公经费”支出原始凭证不规范。例如某单位使用“湖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报销进餐招待费0.66万元。
二、存在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
上述存在的问题,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其主要原因有:
1.思想认识不足。部分领导法制观念淡薄、官本位思想严重,对公车私用、公款吃喝等问题重视不够,认为公家的钱只要没有落入自己腰包,吃了喝了用了无关紧要,这是“三公经费”支出过高的基础性顽症。
2、内控制度管理不严。部分单位虽然编制了相关公务接待支出及财务管理方面的规定,但是在实际中,没有严格按照规定遵照执行,相关内控制度形同虚设。有的单位财务报销审核把关人员职责履行不到位,明知“三公经费”支出原始凭证不合规、不合法,但不愿意得罪人,认为领导都同意了,凡是领导已签字的票据,不管其真实、合规性如何,一律报销,单位内部审核监督成了走过场。
3、财政预算编制不细化。财政部门在编制部门经费时统一按单位正式编制人头定额安排“公用经费”,没有根据政府各职能部门职责的不同,考虑不同部门间的差异,因此导致“三公经费”的预算编制不科学,所以在实际中,各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千差万别,而从审计的角度来看,因为没有科学系统的评判标准,也无法准确评判和对比不同类别单位的“三公经费”高低。
4、财政预算执行缺乏监督。由于目前的预算单位编报、财政部门预算审批流于形式,造成部门预算收支及追加预算弹性空间过大,给单位弥补不合规的“三公经费”留足了空间。并且财政部门在对预算执行的监督上,存在着事前监督跟不上,事中监督插不上,事后监督用不上的现象,并且对于预算单位超预算等行为也没有有效的监督和惩罚措施,责任追究缺乏力度,监督执行力不够。
三、对策和建议
1、加强财政管理,实行预算把关。一是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进行审查和监督,建立预算硬约束的制度框架,让人大可以通过预算制约、监督政府开支。部门因特殊情况需追加预算,必须在政府常务会通过后,报请人大常务会通过才能调整。二是财政部门要细化“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并根据各区域不同的经济状况、消费水平、及各单位的工作特点、工作量进行全盘概算,制订科学可行的部门预算标准、责任追究及奖惩办法等,并结合部门预算,将消费支出细化到具体的项目上,严格按照预算支出,发挥预算的刚性作用,防止资金使用的随意性。三是进一步推进部门预算,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公务卡结算等财政支出管理制度改革,并全面推行部门预决算公开制度,“三公经费”支出细化到具体的科、目、项上,并在政府政务信息网上公开,随时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