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严格落实信息上报制度,加强疫情期间值守,对发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困难群众,第一时间报告给有关部门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隔离和送诊,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帮扶、早救助。
工地疫情防控总结报告7
近期境外疫情持续扩散蔓延,国内多地相继发生本土疫情,加之春节将至,各大中专院校学生、外出务工及探亲人员陆续返乡,大规模人员流动带来的输入性、聚集性风险明显增加。为全力做好春节前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认真落实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四方”责任,保障全区人民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提倡就地过节,错峰返乡。减少不必要的出行,禁止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探亲旅游。老人、慢性病患者、孕产妇等特殊人群建议不安排出行。提倡在工作、学习、生活地就地过节,已在牡丹区人员非必要不离辖区,确需出行的要全程做好个人防护。
二、到正规超市或市场选购进口冷链食品,要求商家提供“冷链三证”,不采购不明来源的进口冷链食品。采购时使用一次性手套,避免直接接触。进口冷冻生鲜食品存放、储存要采用独立密闭袋封口,并与其他物品相对隔开。不提倡海淘、代购境外国家或地区冷冻食品。接触快递货物要做好消毒和防护工作。
三、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来我区前要提前3天向所到社区、单位报备个人行程及抵达日期,对中、高风险地区进入我区人员实行“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1次血清抗体检测+7天健康监测”,健康监测期间每天早、晚进行一次体温测量。
四、严格控制大型会议活动数量规模,提倡采取视频会议形式召开。不举办各类庙会、体育赛事、农村集市等大型聚集性活动,一律取消300人以上的集体团拜和大型慰问、联欢、聚餐等活动,严格网吧、图书馆、博物馆等室内文化娱乐场所人流量管控,防止人员聚集。50人以上的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五、重点场所、重点行业从业人员要严格落实戴口罩、测温验码、通风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出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公共服务场所、交通场站、密闭场所时必须科学规范佩戴口罩。重点人员和职业暴露人员要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符合KN95/N95防护口罩或以上级别的防护口罩。
六、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坚持勤洗手、常通风、戴口罩、公筷制、分餐制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个人、家庭聚会人数控制在10人以下,提倡线上拜年,减少不必要的串门、走访。一旦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可疑症状,要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前往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就医过程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工地疫情防控总结报告8
为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持续强化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坚持“三个全覆盖、三个一律”,坚决切断传染源、阻断传播途径,认真落实《关于上海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全面实施来沪人员健康筛查和重点人员隔离观察(留验)工作的通知》(沪肺炎防控办〔20xx〕22号)、《关于下发九个重点场所预防性消毒技术要点的通知》(沪疾控传防〔20xx〕3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沪建办综〔20xx〕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沪建办综〔20xx〕3号)文件(以下简称3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区建设工地实际情况,现制定疫情期间加强建设工地复工管理工作方案。
一、成立工作专班
1.成立松江区疫情期间建设工地复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常委、副区长于宁担任,副组长由区建设管理委主任胡民担任,区交通委、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水务局、绿化市容局、民防办、卫生健康委及各街镇(开发区)负责人为组员。各单位相应成立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好职责范围内建设工地复工管理。其中,各街镇(开发区)应做好建筑工地属地化管理及100万元以下工程的复工管理。
2.建设工地应成立疫情防控小组,明确职责,建立防控体系,编制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疫情防控小组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承担首要责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分别承担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关键岗位人员担任组员,专人专岗,明确相应岗位职责。
二、开展复工情况排摸
1.各街镇(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即时起开展建设工程复工计划排摸,及时动态掌握工地的复工准备、人员到位及管理情况,对辖区内每个建筑工地的人员数量、来源地等信息进行梳理汇总;对每个工地发放疫情期间建设工地复工管理的告知书,督促建筑工地减少务工人员流动,及时调整疫情防控重点、措施以及人员物资配备。
2.自2月10日起,各建设项目按照管理人员优先返岗,其他人员逐步到位原则,编制务工人员返沪计划,每日向属地街镇(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当日返回人员情况。
三、施工现场管控要求
建设工地人员管控、现场措施、防疫物质准备、教育交底、应急处置等除满足3号文件外,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1.所有进场人员均应登入实名制系统,并填写《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和进场人员登记汇总表。
2.确保进场人员信息畅通,对于来自重点关注地区的人员,及时向所在街镇(开发区)报告健康情况,报告期为14天。如有涉疫情的病状,按相关规定检测、隔离。
3.工地严格实施封闭式管理。应设立单独隔离观察宿舍,用于临时隔离观察人员居住;有条件的设立符合要求的流感观察场所。厕所应有化粪池,定期投药消毒。
4.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加工、储存等卫生标准要求。食品及生活保障物资由专人外出采买,外出人员做好自身防护措施,出入时间、路线做好登记备案。食堂人员需穿工作服(或防护服)、戴口罩、手套,及时洗手。工地食堂采取分餐、错时用餐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引发的疫情传播隐患。工地未设食堂的,不允许人员外出分散就餐,工地要统一采购食品,并保证食品安全。
5.申请复工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编制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包括物资保障、现场检测、日常消毒、应急处置等内容。
6.工地施工现场、办公区域、施工设施设备未经清洁消毒的,不得复工。
四、复工申请和核查
1.工地疫情防控小组(建设单位代章)对照《建设工地复工检查表》复查合格后,向行业管理部门报送加盖公章的复工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各行业主管部门接到复工申请后,对申请项目严格开展核查工作,并经所在街镇(开发区)主管部门、疾控部门批准后,签署核准意见,做到“合格一家、复工一家”。复工核查方式采取现场、书面材料、互联网相结合的方式核查复工申请。重点核查3号文件关于复工条件的落实情况,具体参照《疫情防控复工检查重点》执行。
3.除疫情防控必须外,本区建设工地不得早于2月10日前复工。2月9日以后,对于本区重点产业项目和重要民生工程,确因工期有特殊要求的,在承诺满足复工条件的基础上,经所在街镇(开发区)主管部门同意的,防控方案及措施经疾控部门审核通过后,可申请正常复工。具体参照《重点产业项目(民生工程)复工申请表》。此类项目复工核查方式以书面审查为主。
五、处置要求
1.建设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纳入属地监管,服从属地管理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调度、统一监管。
2.各行业主管部门应严格核查工地复工条件,不满足要求,一律不得复工。发现未经批准擅自复工的,立即要求停止施工,依法对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罚,并上报上级管理部门采取限制市场进入、黑名单等方式进行惩戒。发现不报、谎报、漏报、瞒报、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或其他导致疫情发生及传播的,立即报告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其他要求
1.严防疫情输入性传播,对近期返回湖北或途经湖北尚未返沪的员工,由员工所在单位负责,劝导其按照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延缓返沪。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接触的员工,应自行向属地街镇(开发区)报告,进行集中隔离。
2.做好施工人员的心理安抚,解疑释惑,消除恐惧心理,保持健康心态,切实提高现场施工人员的防控意识,自觉做好自身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