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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疫情防控开展情况汇报精选11篇
大小:46.59KB 12页 发布时间: 2022-07-30 17:39:46 5.4k 5.02k

每天由施工班组长做好工人的检查,突出以班组为单位的询问制,通过一摸、二看、三问、四查的方式,细致地观察每一个工人的情绪与身体状况,有可疑病症,立即上报项目部。

3、保持寝室空气流通。开窗通风,保证室内空气畅通。

4、做好防范措施,每个寝室配备体温计,84消毒液,口罩等物品。

5、加强工人个人卫生教育。教育工人饭前便后以及班后一定要洗手,注意个人卫生,使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不喝生水。

6、启动应急预案。如发现工人发热特别是伴有咳嗽、咽喉疼痛等,迅速隔离,立即带到正规卫生院就诊。

7、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完善传染病报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六、应急措施

当工地出现“传染病”疫情预警时,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方案,在第一时间采取如下措施:

1、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及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2、对一般发热等病人的处理:

(1)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等症状,应及时就医,不得带病上班。发热病人退热两天后,且无反复,项目部应对其隔离14天无异常,才能回岗。

(2)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及高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发热人数,并对病人作跟踪了解。

3、对可疑病例的处理

(1)发热病人经医院认为有传染病疑似病例嫌疑的,工地要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及高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对在工地发现的病人,要在第一时间进行隔离观察并报告指挥部医疗救治组诊治。

(2)工地要对可疑病人所在寝室或活动场所进行彻底消毒;对与可疑病人密切接触的人员进行隔离观察。

(3)可疑病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时,禁止任何人员前往探望。

(4)工地应根据可疑病人活动的范围,在相应的范围内调整施工计划和安排。

4、对传染病人的处理

若“疑似病人”被医院正式确诊为传染病患者,工地要立即向上级报告,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迅速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途径,保护易感人群,具体要求是:

(1)封锁疫点。立即封锁患者所在寝室及班组,等待卫生部门和高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处理意见。

(2)疫点消毒。对工地所有场所进行彻底消毒,消毒必须严格按标准操作,消毒结束后进行通风换气。

(3)疫情调查。工地应配合高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对传染病人到过的场所、接触过的人员,进行随访,并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措施。

5、根据相关规定,出现因疫情原因需要部分或全部停工,按上级主管部门及高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决定执行。

七、保障措施

建筑工地适当安排经费用于传染病疫情的宣传及防控工作,确保处理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八、责任追究

实行责任追究制。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班组长直接负责,其余人员一岗双责。全体管理人员必须把疫情的防控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以对工人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做到防患于未然。对因工作不力、不负责任、措施不当造成工地传染病疫情扩散传播或对施工人员健康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上级有关规定实行责任倒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工地疫情防控开展情况汇报篇10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根据当前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形势,为全面统筹做好建筑工地常态化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安全生产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进复工复产

(一)6月1日起,本市所有建筑工地应全面推进复工复产。绿色工地做到应复尽复,橙色工地和红色工地应全力推进闭环清零,尽快恢复到绿色工地,实现复工复产。

(二)工地疫情防控小组按照“一工地一方案”原则,编制复工方案,包括工地疫情防控专项方案、复工后施工组织设计和应急处置预案等,明确人员管理、物资保障、组织实施、 应急处置等环节。

(三)建筑工地应根据《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安全生产自查表》(点击“阅读原文”,查看附件1)开展自查,不符合要求的及时进行整改。

(四)建筑工地自查合格后,将《建筑工地复工方案》《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安全生产自查表》报送属地建设管理部门、街镇备案,备案后即可复工。

二、严格抓好疫情防控

(一)建筑工地应参加属地安排的核酸、抗原检测,服从属地管理。同时应满足非涉疫工地(绿色工地)每两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涉疫工地(红色工地和橙色工地)每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所有建筑工地不低于每天一次抗原检测的要求。

(二)建筑工地出入口门岗应设专人24小时值守。对于所有拟进入工地人员,须扫场所码或数字哨兵,并根据《进入建筑工地人员管控要求》(点击“阅读原文”,查看附件2)确定人员类型,实施不同管控要求,健康码为红码的人员禁止进入工地。红色工地非必要人员不进出,橙色工地临时隔离区内人员不得外出,临时隔离区外人员如需离开工地,应向工地疫情防控小组报告后方可离开。绿色工地人员可以在有管控条件下进出工地,出工地要向工地疫情防控小组报告小时内核酸阴性,再回工地要出示48证明,并现场加做即时抗原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进入。对于符合条件的出院、出舱、出集中隔离点返回人员,各相关单位应予以接收,不得设置障碍进行阻挠。

(三)建筑工地应在工地和生活区出入口、临时隔离区、工程最高点(或塔吊处)等处安装视频监控,对已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正常运转。各建筑工地应将建筑工地监控视频信号接入市级和区级监管平台。

(四)建筑工地应将有劳务或劳动合同关系人员全数录入实名制系统,并对现场人员进退场以及涉疫状态同步在实名制系统中予以更新和标注。新进场人员进场前应先在系统中进行实名制登记。

(五)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照最新版《上海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指南》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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