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做好工地疫情应急处置
(一)建筑工地应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制定应急预案,明确人员应急处置职责,做好应急物资准备。
(二)建筑工地应在复工准备阶段组织一次应急演练,选择突发疫情状态作为应急演练科目场景,工地全员参加,确保所有人员熟悉疫情防控应急各项流程措施,能够有序快速处置疫情突发事件。
(三)工地出现涉疫突发事件时,要按照“第一时间发现、 第一时间隔离、第一时间转运、第一时间消杀”的总体要求,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将涉疫人员第一时间安置进入临时隔离点第一时间将疫情突发事件信息上报属地街镇、区新冠肺炎防控办和受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第一时间配合疾控部门做好核酸复核、流调、人员转运等管控措施。核酸阳性人员转运后,涉及的相关场所由专业消毒人员第一时间实施终末消毒,并对工地环境进行全面消杀。
(四)建筑工地发生疫情突发事件后,按照本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隔离期满后应组织全员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全部为阴性视为闭环清零。
四、严格抓好安全生产
(一)工地复工复产后,工程参建各方要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发现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确保生产过程安全、有序、可控。
(二)工程参建各方要结合疫情防控迅速组织安全风险评估研判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排查深基坑、起重机械、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隐患,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做到有序施工、分散施工,严禁盲目抢工期行为。
(四)复工复产后,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必须到岗到位、履职履责,不允许无管理人员在场条件下施工。
(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交底工作,禁止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擅自上岗作业。
五、严格落实四方责任
(一)建筑工地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相关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遵守建筑工地人员行为准则,做好个人防护。
(二)各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确保各项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措施到位,切实提高工人居住和生活条件。
(三)属地街镇做好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居住在工地外人员的社区管理工作、物资保障工作、转运消杀工作等。
(四)市、区建设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工地的行业指导和监管。指导督促参建各方履行主体责任,协调、协助属地街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六、严格执法严肃处罚
(一)复工复产后,工程监督机构应及时开展建筑工地监督检查,对疫情防控有重大漏洞、安全施工有重大隐患的,应责令立即全面停工整改。
(二)对因疫情防控工作不力造成疫情爆发、外溢等严重后果的,暂停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责任单位一年内在沪参与土地招拍挂、工程招投标和承接新工程的资格。
(三)对违反本市建筑工程防疫管理相关规定的,参照《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在本市实行建筑工程相关不良行为通报管理的通知》(沪建建管〔2022〕197 号)有关程序进行通报并按相关规定扣除信用分。
工地疫情防控开展情况汇报篇11
(一)减少不必要的外出。
(二)不聚集在一起进餐。
(三)在政府没有解除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之前,工作期间员工要主动佩戴口罩;即使戴了口罩,也尽可能减少面对面工作交流。
(四)参加会议时,戴口罩,与其他员工保持至少一米的距离。会议能线上完成的,尽量线上完成。
(五)按照七步洗手法认真洗手:手背对手心、手心对手心、手掌对手心、手指对手心、清洗手指、清洗手腕、清水认真冲洗。重要提醒:洗完手关水前,要洗干净水龙头,再关水。
(六)多人住的房间进行管理。房间要保持开窗通风;同宿舍的员工相互间尽量保持距离;衣服放置不要交叉,每个人的衣服单独放置;不共用水杯、毛巾、餐具等,能煮沸消毒的物具要煮沸消毒;员工如有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要报告管理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