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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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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活动方式

(一)自查自纠(2017年9月前)。医院根据专项整治活动要求,组织开展全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检查,认真排查梳理临床科室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的问题,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自查自纠工作贯穿始终。

(二)督导检查(2017年10-12月)。市卫生局将按照省卫生厅统一部署和统一要求,开展全市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检查。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发现的严重问题予以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务求实效。

(三)认真总结,巩固成果,持续改进。

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保障医疗安全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需要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医院要在3年专项整治活动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逐步建立、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相关制度、指标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巩固活动成果,坚决避免出现“反弹”现象。将活动重点转移到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从阶段性活动逐步转入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促进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持续改进。

双城区骨伤科医院

二〇一六年一月五日

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篇4

(一)加强基本质量监管。制定和印发了《XXX市基本药物监督管理规定》,建立和完善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和104家基本药物中标配送企业监管档案,组织对50家基本药物生产企业、81家配送企业和25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乡镇卫生院进行专项检查,下达整改意见1215条,督促有关单位整改落实1168条。对辖区内中标的基本药物品种全面实现电子监管,讲一步完善药品标识制度,实现动态实时监控,提高基本药物安全保障能力。对流通、使用环节的基本药物品种进行监督抽样,完成了对辖区内基本药物配送单位近100批次的基本药物的抽样工作任务。

(二)大力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针对非药品冒充药品现象比较突出的现象,我市制定非药品冒充药品三个阶段的专项

整治方案,市食药监、市公安、市卫生、市工商等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共出动人员1130人次,检查基层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性用品店、超市、保健用品店117家次,发现非药品冒充药品的情形327例。对其中未标示批准文号以及标示虚假、无效文号的16个系列的74个品种100%按假药立案查处。通过连续密集的专项整治行动,有效地遏制了非药品冒充药品的势头,较好地维护了药品流通市场秩序。

(三)加强驻厂监督,确保药品生产质量安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来,我市将驻厂监督工作作为药品生产企业监管工作的重点,市食药监部门专门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多个驻厂监督小组,精心部署,制定驻厂监督工作方案,强化对高风险品种企业和药品生产用原辅料、化学中间体的监管。两年来,开展驻厂监督检查合计近500家次,出动人员800多人次,检查覆盖面达100%,给49家企业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对四家违反GMP规范的生产企业给予警告处分。我市各驻厂监督小组还积极协助国家、省食药监局开展对上市和再审的高风险药品的生产工艺与处方核查工作,消除潜在的药品生产质量安全隐患。协助省食药监局组织实施质量受权人制度,对医药行业质量受权人进行培训,逐步引导和落实辖区内基本药物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制度。

(四)强化特殊药品监管,积极推进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建设。一是对特殊药品需用企业和经营企业进行检查,检查覆盖面达100%,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流通实施网上动态监控,实现对最小包装流向的全程跟踪,防止流入非法渠道,通过有效监管,依法监督销毁原料药麻黄307.03kg,注射剂(特殊药品)1781支,片剂118580盒,没有出现特殊药品流弊问题。二是组织开展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专项整治工作。将含麻黄碱类复方制

剂管理纳入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内容,制定了《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加强麻黄碱复方制剂生产原料审批,规范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二年来,我市没有发生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因违法违规行为直接将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案件。

(五)全面实施药品零售企业分级管理,促进药品流通市场有序发展。按照省食药监局药品零售企业分级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市结合实际,制定了《XXX市药品零售企业分级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截至今年7月份,我市共对617家药品零售企业进行现场验收,核定一级企业3家,二级企业150家,三级企业462家,四级企业2家。在实施分级管理过程中,我市不断完善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机制,实施级别动态管理,对已取得相应级别《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若不再具备原相应级别条件的,市食药监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并依照有关规定降低级别。

今年3月,我市对三家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并被行政处罚三次以上的药品零售企业给予降级处理。同时,在分级管理工作中,结合GSP认证检查大力整治药品流通环节中“挂靠经营”、“走票过票”、“出租柜台”等违法违规行为,药品流通秩序进一步规范,挂靠经营、超范围、超方式经营行为得到有效的遏制。

(六)组织医疗器械专项检查,确保器械使用安全。组织开展对重点医疗器械品种、义齿、医用氧和医疗器械批发企业的清理整顿工作。共检查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56家次,检查覆盖率达100%,下达整改意见283条,对不符合开办条件的医疗器械批发企业给予停业整顿;对辖区内的眼镜经营企业、大型超市、美瞳店等有可能经营角膜接触镜及护理液的场所进行了

检查。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48人次,检查眼镜经营企业31家,美瞳店、美甲店8家,大型超市内格子铺11家,立案查处了7家无《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眼镜经营企业和3家经营无中文标识、无生产厂家、无联系方式、无产品注册证角膜接触镜及护理液的企业。

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篇5

根据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XX市医疗机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X市市监联发〔20xx〕X号)文件要求,我局开展了医疗机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制订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市局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在20xx年9月制定并印发了《XX县医疗机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二、做到“三个明确”。

一是明确工作目标。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通过开展专项检查,深入查找医机构药品使用环节的问题,严厉打击药品使用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医疗机构药品质量安全管理意识,提升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水平,确保药品使用质量安全,进一步保障百姓用药安全。

二是明确重点检查对象和内容。辖区内各类医疗机构(含公私立医院、乡镇卫生院、各类诊所等)均为此次方案的检查对象;检查主要内容包括:药品购进渠道的合法性;是否建立购进、验收记录,索取、查验、留存供货企业的.有关资质及合法票据,并做到票、账、货相符;是否存在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使用过期药品、非法配制制剂、不按规定储存冷链药品、异常超量采购麻精药品和含麻制剂等行为;个体诊所使用回收药品等非法渠道或互联网非法购进药品等行为。药品储存管理合规性;重点检查是否有专用的场所和设施、设备储存药品;是否采取必要的控温、防潮、避光等措施;是否严格规范低温冷藏、冷冻药品储存条件及冷链管理;特殊药品是否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存放,并具有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药房、病区等场所需要临时存放的药品,是否配备符合存放条件的专柜,有特殊存放要求的是否配备相应设备;是否按规定储存过期失效药品等。

三是明确检查工作部署。分四个阶段进行,分别是自查整改阶段、集中整治阶段、督导检查阶段、总结阶段,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各相关股室和分局。

三、扎实开展整治。

结合日常监管工作,按照方案要求开展检查。我县共有医疗机构XX家,其中公私立医院X家,卫生院XX家,诊所XX家。自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排查全县医疗机构XX家次,责令整改X家次。

下一步,XX县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健全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监管长效机制,确保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的质量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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