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度利⽤野⽣动物资源。近年来,我国野⽣动物的种群数量正在呈现急剧下降的趋势,并且有很⼤⼀部分野⽣动物正在濒临灭绝,虽说保护⼯作已经得到有序开展,但由于相关法律的滞后以及社会保护意识缺乏等原因的存在,保护效果并不理想。以野⽣梅花⿅为例,古时野⽣梅花⿅在我国分布⼴泛,东北地区、华北华南、⼭西、⽢肃等地均有亚种分布,但如今华北、⼭西亚种已经灭绝,东北野⽣梅花⿅⼏近灭绝,近⼏年通过⼈⼯繁殖,数量上才有所提升,如今野⽣梅花⿅在我国已是⾼度濒危动物,保护⼯作责任重⼤。
遗传多样性逐渐丧失。野⽣动物遗传多样性的逐渐丧失对其保护与发展也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遗传多样性能够反映出⽣物的进化潜⼒,并且存在遗传多样性越丰富,⽣物适应环境变化能⼒越强的⾃然规律,野⽣梅花⿅在我国存在多个亚种分布,⾜以说明其存在优越的环境适应能⼒,但由于⼈类的发展在不断压缩野⽣动物的⽣存环境,使得野⽣动物逐渐丧失了⼤范围迁徙和扩散的机会。⽐如我国的朱鹮种群近交的问题就⽐较严重,经常会发⽣幼鸟残疾的现象,严重影响了种群的健康发展。
环境污染严重,动物疾病⽇趋复杂化。环境污染物通常会产⽣较多的毒性,⽐如神经毒性物质、内分泌毒性物质等等,这些有毒物质通过空⽓、⽔等媒介转移到动物体内,进⽽阻碍动物的健康⽣长,影响动物的繁育等,并且还有部分有害物质经过⾷物链的作⽤会被放⼤,然后会对整个⽣物系统造成严重影响,例如长江⽔体的污染使得中华鲟体内积累了过多的三苯基锡,使得其所产幼体出现畸形,⼤⼤降低了中华鲟种群的数量,同时也给长江⽔系的⽣物系统带来了严重的破坏。与此同时,环境恶劣还使得疾病爆发的⼏率⼤⼤提升,⽽野⽣动物活动范围受限,⼜提升了疾病的危害性,每发⽣⼀次恶性传染病,都会有⼤量野⽣动物丧⽣,⽐如发⽣在青海湖的鸟类禽流感,⼀次就夺⾛了6000多只鸟类的⽣命。
加强我国野⽣动物保护的措施与建议
加强野⽣动物资源的调查与评估⼯作。想要科学、有效的去保护野⽣动物资源,就要对野⽣动物资源的基本状况、动态变化、原因等进⾏实地调查,然后再进⾏科学的评估,当然想要做好这项⼯作,还需要国家及相关部门加⼤⼈⼒、财⼒的投⼊。
建设野⽣动物基因库及野外研究基地、⽹络。⽬前,我国的中科院动物所及其他⼀些单位已经建⽴了野⽣动物基因资源库,但相对我国丰富的野⽣动物资源来说,这⼀资源库的规模太⼩了,所以说还要加⼤投⼊⼒度。与此同时,建⽴野外研究基地和配套的⽹络体系也是刻不容缓的事情,只有建⽴起野外研究基地,才能为野⽣动物保护提供准确、科学的数据⽀持,⽽野外研究基地的存在也将有利于野⽣动物保护⼯作实现规范化、系统化、现代化的发展,这对野⽣动物保护
据⽀持,⽽野外研究基地的存在也将有利于野⽣动物保护⼯作实现规范化、系统化、现代化的发展,这对野⽣动物保护是极为有利的。
完善野⽣动物相关法律法规。我国在保护野⽣动物⽅⾯先后制定并颁布了《中华⼈民共和国陆⽣野⽣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中华⼈民共和国濒危野⽣动植物进出⼝管理条例》(2006年)等相关法律、法规,但随着野⽣动物保护⼯作的发展,这些法律法规已经严重滞后、且不得到很好的执⾏与落实,并不能为野⽣动物营造良好栖息地与栖息环境,所以说国家和相关部门还应针对野⽣动物保护的具体需求来制定更加严谨、切实、有效的法律法规。⽐如说在野⽣动物疾病监测⽅⾯应制定《重⼤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以防⽌动物疫情的⼤规模扩散和出现较⾼的死亡率;完善《中华⼈民共和国野⽣动物保护法》,明确补偿主体、监管单位的责任与任务以及动物保护的具体程序等,以落实野⽣动物保护⼯作为根本前提。
加强濒危野⽣动物的保护与发展⼯作。对具有药⽤价值的濒危野⽣动物进⾏研究与驯养,将驯养繁殖作为保护药⽤濒危野⽣动物最有效的途径来发展,也可通过研发替代品,⽐如⽤鼢⿏代替虎⾻,利⽤⽣物合成技术来⽣产野⽣动物的药⽤成分等等⽅式,从利⽤价值这个源头上,保护野⽣动物免遭杀害。
不断完善濒危野⽣动物保护体系,⽐如建⽴野⽣动物⾃然保护区,⽬前我国在野⽣梅花⿅保护⽅⾯就建⽴了江西桃红岭、四川铁布以及东北拜泉县仙洞⼭等多个⾃然保护区,并且还在东北建⽴起了梅花⿅驯养基地;此外,还可以加强国与国之间的合作,引进国外的先进管理模式,⽐如说我国在东北虎的保护⼯作上就加强了与俄罗斯的合作,并取得了⼀定的成就。
野⽣动物不仅是⼤⾃然馈赠给我们可以利⽤的资源,同时也是⽣态系统中很重要的⼀环,所以说我们在开发与利⽤野⽣动物资源的同时,更要注重野⽣动物的保护与发展,确保区域范围内的⽣物种类多样性,将动植物当做我们⼈类的伙伴与朋友,⼒争和谐共处、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