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内住宅小区已建立的业主委员会因无资金来源,多半处于瘫痪和半瘫痪状态,无法正常运作。为此,建议市财政按照3000人以下的住宅小区,每年给小区业主委员会补贴3000元的标准,3000~5000人的住宅小区,每年给小区业主委员会补贴5000元的标准,5000人以上的住宅小区,每年给小区业主委员会补贴8000元的标准,解决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办公费用,使业主委员会能够开展正常工作,行使正常管理职责。
3、完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制度
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是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护费,是延长小区使用的保命金,必须规范归集、规范运作,鉴于地区住房专项资金归集运作中存在的问题,建议市政府尽快完善《XX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和管理办法》。
——对以房改优惠价格向职工出售的公有住房,原产权单位应按向职工出售价的20%,现产权所有者应按原购房款的2%向房地产主管部门缴交维修基金,未交纳的要补交。
——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由原建设单位按工程总造价2%的比例补交维修基金,此问题仅限于丽园小区和阿牙小区。据我们了解,两小区建设完工后,维修基金按1%留成,现维修基金已全部用完,两小区又面临老化维护期。而两小区建设节余款尚有280万元,在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暂存,应启动此款,补足两小区维修基金)。
——商品住房的维修基金按购房款2%的比例收缴,未按规定缴纳的建设购房户要尽快补缴,否则由房产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
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均应按照业主所有,专户专储,按幢立账,按户核算,政府监督的原则实施管理。
4、下放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批权限
将目前由地区建设局行使的物业企业资质等级审批权下放到县(市)房地产(建设主管部门)主管部门,由地区建设局备案,以便事权统一,属地管理,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街道、居委会、住户满意度评价机制。
5、发挥职能部门作用,上下联动,综合治理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从“条”上看,涉及民政、房管、公安、消防、园林、建设、城管、司法、国土、环保等多个部门,从“块”上看,涉及市、街道办事处、社区三个层级。要管好住宅小区,必须上下联动,综合治理。
为此,
①建议市政府应当建立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制度,组织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单位,部署、推进和协调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应牵头成立辖区内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由市房产局、辖区派出所、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参加,协调解决物业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及日常运作;社区居委会负责协调和处理本辖区物业管理事务和纠纷。
②供水、供电、供气等专业单位应当承担分户计量表和分户计量表前管线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建议市政府将小区供、排水管网维修费用按住户供排水用量摊入水费,由哈密水务公司和市排水管理中心进行统一维修和管理。
③建议聘用小区生活困难人员和老年志愿者组成巡逻队,由民政或公安部门补助一定的费用,协助管片民警和小区保安做好群防群治工作。
④建议成立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站或在社区综治办下设住宅小区物业督查员,加强社区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沟通、协调工作。
(四)加强对无物业小区的管理
无物业小区管理难度大,容易引发各种社会问题,为此,必须加强无物业小区的综合治理,确保社会长治久安,首先对无物业小区要分清情况,按照片区治理的原则,由各区街道办牵头,房产局指导,以片划分管理小区,组建片区物业管理机构,纳入物业管理范畴,其次对接管无物业小区管理的片区物业公司要实施优惠政策,市政府要按照管理面积补贴一定数额的资金,第三,要把物业管理的关注点放在无物业小区的治理上,社区要把物业管理的重心移向无物业小区,特别是要抓好无物业小区的治安管理。
(五)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早期建设的既有老旧小区,因机关合并或企业改制,原建设单位已不复存在的,政府应做出规划并列入年度建设计划设立专项资金,对其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逐年完善。
(六)加强物业管理人员的上岗培训工作
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做出规划,对物业公司管理及工作人员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进行业务培训,努力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服务水平。坚持物业管理人员戴证上岗,把好物业管理人员的进入关,彻底解决当前市区内物业管理低水平、低素质、管理无序和自生自灭的状态。
物业公司调研报告4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对物业行业的监督管理,解决物业服务中的突出问题,努力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实现建设宜居城市的目标。根据区政府的安排,我们对全区56个小区,18家物业公司的基础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调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区共有物业公司18家,其中具有一级资质的物业公司1家;二级资质的3家;三级以下的14家。物业公司物业费收缴率达到90%的1家;达到70%的2家;50%的6家;不足50%的9家;另有3家仅能达到20%。
我区现有物业小区56个,楼房937栋楼,住户70479户。无物业公司管理的散楼有97栋,住户5854户。其中省级示范小区15个;市级示范小区18个;其它小区19个。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管理体制不顺畅,人为增加了管理难度。
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权利、义务不明晰,权利过于集中在上边,形成了区级政府物业管理部门有人力开展管理工作、事实上却无力去管,而市物业管理部门有权管、却无人管的局面,人为地设臵了管理障碍,增加了管理难度。物业管理工作的重点在基层,管理的主体也应该在基层,只有这样,管理工作才能做到经常性、连续性,才能形成良性循环。因此其主要职能也应该体现在基层,事实上《物业法》也是这样规定的。按照物业法的有关规定,县区物业管理部门应该具有对物业企业监督、检查、考核、资质初审、以及处罚等职能,这些职能是政府物业行业管理部门最基本的监督物业企业履行自身职能的有效手段。但区物业办成立后,市里下放给区物业办的职能中,不具有对物业企业的资质初审(物业公司准入和退出初步审查审验权)和对物业企业违规处罚的职能。这就无法保证县(区)政府有效监督物业企业履行职能的效力,因此物业企业的管理问题、服务问题就无法有效得到解决。同时,区政府虽然成立了物业办,但没有相应的办公经费、没有公务车辆,无法实现有效的、经常性的管理。
(二)制度法规不完善,开展工作无依据。
物业行业系统(包括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物业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制度不健全,法规不完善,就不能依法实施有效管理和服务。主要体现在:
一是政府物业管理部门没有健全的对物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考核的制度,致使物业企业大多处在自由管理,随意服务的无约束状态,只有出现问题时,才有人去过问;
二是物业企业即便不履行服务的职能,政府也没有对其实施处罚的有效手段和依据,长此以往,问题越堆越多;
三是物业企业对业主私自搭建、拆改、违章建设等问题没有有约束力的监督手段和解决问题的法律依据,致使业主私搭乱建、私拆乱改等行为屡禁不止,危害极大。
这些问题说明,在物业管理实践中,法规建设远远落后于住宅建设速度,制度和法规不健全,上述问题就会长期存在下去,物业管理和服务工作就无法实现依法有序开展。
(三)物业管理不规范,服务水平不高。物业企业内部管理不规范,整体服务水平较低,业主与物业企业之间矛盾重重,互不理解,导致了物业企业收取物业费成了难题,而物业费收不上来,服务就更上不去,长此以往,恶性循环。我们调查过的物业公司没有一家能将收费情况、费用使用情况、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重要信息进行公开。到现在,几乎全部业主对物业公司应该收取那些费,收费标准是多少,开展了那些项目的服务,收取的费用是如何使用的不清楚。这些信息不公开,一方面暴露了物业企业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另一个侧面反映了物业企业没有很好的树立“以人为本,服务第一”的理念。由于缺乏这样的理念,物业公司的服务不到位、服务质量差、业主不主动缴费、不愿意缴费的问题就成了制约物业管理水平提高的老大难问题。通过调查得知,我区除车辆厂物业公司缴费率达到90%以上外,其他公司多数连70%都难以达到,长此以往,形成了“服务不到位、业主不交费、服务更不到位,业主更不缴费”的恶性循环。尤其是老旧小区,问题更为突出,有的物业公司干脆关门走人。在我区,最典型的就是年初闹得沸沸扬扬的景南小区开发商卷走房屋维修基金的问题;景南4号楼房屋无产权的问题至今无法妥善解决。
(四)老旧小区基础条件差,管理上不去。
我区老旧小区基础条件差,历史欠账多,开发商遗留问题多,导致多数老旧小区管理跟不上,甚至是无物业管理。在我区,根据基础条件可把小区分为三类:
一是缺乏物业管理配套设施的老旧住宅区,占全区物业管理住宅区面积67%;
二是实行半封闭管理的住宅小区,占全区物业管理住宅小区面积的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