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情况。包河区共有55个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大多数业主委员会发挥作用较好,在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协调企业与业主的关系上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
二、当前物业管理工作中存在主要问题
由于物业管理是一个新兴的行业,面临较多的复杂情况和问题,因此信访量大,纠纷较多。自2010年9月至2011年9月1日,包河区共处理关于物业方面的12345市长热线361件,政民直通车45件,市长信箱12件,电话投诉141件,接待来访群众257人次,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力量不足。目前,包河区住建局作为物业管理的主管部门,仅有3人专职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各街(镇)继去年市开展物业管理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后,虽相应成立了机构,但配备人员均为兼职人员,不专心、不安心、难尽心的问题客观存在,与物业管理涉及面广和问题多、难协调的现状不适应。
二是业主委员会运作缺乏监督。业主大会是业主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业主大会闭会期间,主要工作由业主委员会负责执行和落实。由于部分业主委员会成员从相关活动中捞取好处,易与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其他业主产生矛盾纠纷。比如对小区公共收益的管理监督就是一大难点,也是业主委员会成员之间,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存在矛盾的焦点,而解决类似的矛盾业主大会最有权威,但由于业主大会召开的条件要求很高,无法及时召开,因而很多矛盾不能及时解决,甚至造成反复上访,影响和谐稳定。
三是前期物业存在诸多弊端。《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要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际操作中前期物业服务企业通常是由开发公司的一个部门演变而来,与开发商有着上下级的隶属和斩不断的经济利益关系。一旦开发商因房屋质量与业主发生纠纷,前期物业既要维护开发商的利益,又要维护业主的利益,陷入两难境地。业主由于正当权益得不到保障,就把该打在开发商身上的“板子”打在物业服务公司身上。造成监管部门及时协调纠纷难,业主和物业服务公司的“心结”越结越深,导致物业费收缴难等问题,影响物业服务水平,易造成恶性循环,最终损害的是业主的利益。
四是物业企业收费难与运行成本高的矛盾突出。近年来,物价上涨较快,使物业公司的运作成本不断增加,其中人员的工资支出占较大比例,现行合肥市最低月工资涨至1010元,近期出台的《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取消了公摊费收取项目(二次供水用电除外)。同时部分业主对缴费义务认识不到位,以种种托词拖欠和拒交物业费,而物业服务企业在收取的费用不能维持其正常运行时,要么降低服务标准,要么在合同到期前撤离,造成广大业主利益受损,甚至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几点建议
(一)加大培训力度,突出正面宣传。物业管理在我国虽然起步较晚,但为规范物业管理工作,国家相继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有关部门及街镇要主动承担责任,加大对这些法律法规的培训力度,扩大培训范围,使全社会都能了解、关心物业管理工作,自觉履行义务,保障业主权益。要就业主的义务、物业服务企业的社会责任、积极缴纳物业服务费与提高物业服务质量的关系、业主自治组织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地位作用、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等相关内容进行全面宣传,使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以及政府部门之间能统一认识,自觉做到相互理解、相互支持。
(二)统一配备物业协理员。由区统筹考虑,为各街镇配备专职物业协管员,解决兼职问题,让专职的人干专业的事,切实把物业管理的各项工作做扎实。
(三)把好前期物业入口关。前期物业是由开发商通过各种形式选聘的,而且在售房时就已经定下,在小区没有交付,业主没有入住的情况下,区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目前还不能介入此项工作。因此要自上而下形成一套有利于后续物业管理的监管运作机制,使有关部门和业主能够实质参与开发商对前期物业选聘、峻工查验和物业交付工作,减少因开发遗留问题对后期物业管理带来的困扰,维护业主利益。
(四)大力扶持村(居)属物业服务企业。包河区现有村(居)属物业服务企业10余家,目前管理服务都比较好,且均为三级资质的企业。这些企业在村(居)范围内,管理优势明显,既解决居民就近就业,又为辖区居民提供服务,同时因其带有政府的“影子”,管理起来比较容易,且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又与居民有着特殊的“亲情”,一般不会产生纠纷,尤其在三无小区的物业管理方面发挥的作用明显。政府应在政策上予以扶持,如设奖补资金,鼓励该类企业做大做强,在服务自管小区的同时,逐步把服务向更多的“三无”小区延伸,解决当前“三无”小区物业管理难问题。
物业管理调研报告3
一、我国物业管理立法现状
八十年代以来,我国先后颁布了《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我国的物业管理现状随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和完善而呈现欣欣向荣之势。
二、铜仁市是本次调查的必然选择
铜仁地处中国贵州东南门户,各个区县经济发展速度各不相同。在改革开放的推动下,铜仁已经取得了长足发展,经济实力不断提高。铜仁的社会发展现状在一定程度上,能较准确地反映出铜仁地区物业管理的发展状况。因此,在决定拟制此次社会调查活动并制作了调查所需相关资料后,我选择了铜仁市作为了本次寒假社会调查报告的实践基地。本次社会调查活动问卷调查范围主要以铜仁市物业管理现状为题,采用抽样调查方式进行上门问卷填写。
在各位同学与广大市民的帮助和配合下,经过近20天的努力,我终于完成了本次实践调查任务的主要工作(问卷填写)。在完成问卷工作后,我现对问卷进行总结和归纳,终于得出了铜仁市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现状的一些简单的信息。
三、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现状及问题分析
(一)物业管理主体方面的缺陷
1、物业覆盖率低,从业人员比例少,物业企业规模小,但发展较快。目前,铜仁市基本上在每个区县都相继建立起新兴的居民住宅小区,但是,在铜仁主城区分布较广泛,而各区县发展较慢仅仅在设施完备的新建居民小区才建立起物业管理服务,且为数不多。
2、专业性物业管理企业比例较大,但是仍需要相当部分的专业性企业。物业管理公司大都是专业性的,但实践中也存在很多非专业性企业。
3、小区业主大会的召开或定期召开现状令人担忧,业主缺乏对自己参加业主大会、行使相关权利的合理认识。
4、尚有相当比例的小区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成立和召开业主委员会,有些公民缺乏权利意识。在召开业主大会后,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组成和召开业主委员会。
(二)物业管理合同及其违约责任追究
物业管理合同是业主集体与物业管理公司签定的关于经营特定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协议。因此,它是物管公司与业主之间发生法律关系的前提。在签定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之后,涉及的问题就是该合同的履行。
首先,在合同履行方面,从调查来看,铜仁市的居民住宅小区物管合同的履行情况问题相当严重。
其次,对于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方面,缺乏较统一性。
再次,在小区发生仅仅安全等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的情况后,物业管理公司有义务及时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最后,对居民小区内公共设施出租的决定权等方面;
(三)居民对物业管理服务的评价
在本次调查问卷结束后,被调查者提出了一些总结和评价
总结评价
(四)对发展和完善居民小区物业管理方面的建议
上述调查分析,发现了普遍存在的重庆市物业管理方面的现实问题,但是必须认识到上述认识的局限性。我试从上述问题出发,提出自己关于发展和完善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方面的建议。
1、积极促进物业管理市场性。实现对专业性物业管理公司的宏观调控,极力解决目前存在的物业覆盖率低,从业人员比例少,物业企业规模小的问题。放开政府管制之手,大力将市场引进物业管理行业。
2、完善法律程序,实现物业管理定价的法律化。正确解决物业服务收费水平低、收费率低,代收代缴垫支多,个别管理部门乱收费,导致企业亏损严重等问题。合理规制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缴纳和比例。避免在实际中乱收费和收费不到位等问题。
3、加强有关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法制宣传,提高小区业主法律和权利意识。
4、促进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等业主权力机构的建立和完善,建立起合理的行使权利机构,以及时和迅速追究物业管理公司的法律责任。
5、发展群众性维权组织,加大社会对业主保护力。建立起物业管理协会,以这会中介主体资格出发,以发生应有的作用,促进行业的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