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落实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最⼤限度降低感染暴发的风险。
增强敏感性,⼀旦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疑似暴发或暴发,医疗机构必须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并依据相关标准和流程,启动应急预案,配合做好调查处置⼯作。
(⼗)加强医疗废物管理。
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确诊或疑似患者产⽣的医疗废物,纳⼊感染性医疗废物管理,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规范处置。
(⼗⼀)加强零售药店管理。
零售药店要做好⼈员个⼈防护,严格实⾏“绿码+测温+登记”制度,加强对内部员⼯、购药⼈员的信息登记管理,对所有欲购买药品⼈员测量体温,发现发热、咳嗽⼈员或购买适应症含“发热”“咳嗽”等内容药品的⼈员,要第⼀时间报告属地乡镇(街道)、防疫部门。
⼆、重点部门管理
(⼀)发热门诊
1.发热门诊建筑布局和⼯作流程应当符合《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
2.留观室或抢救室加强通风;如使⽤机械通风,应当控制⽓流⽅向,由清洁侧流向污染侧。
3.配备符合要求、数量充⾜的医务⼈员防护⽤品,发热门诊出⼊⼝应当设有速⼲⼿消毒剂等⼿卫⽣设施。
4.医务⼈员开展诊疗⼯作应当执⾏标准预防。
要正确佩戴医⽤外科⼝罩或医⽤防护⼝罩,戴⼝罩前和摘⼝罩后应当进⾏洗⼿或⼿卫⽣消毒。
进出发热门诊和留观病房,严格按照《医务⼈员穿脱防护⽤品的流程》要求,正确穿脱防护⽤品。
5.医务⼈员应当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流⾏病学特点与临床特征,按照诊疗规范进⾏患者筛查,对疑似或确诊患者⽴即采取隔离措施并及时报告。
6.患者转出后按《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进⾏终末处理。
7.医疗机构应当为患者及陪同⼈员提供⼝罩并指导其正确佩戴。
(⼆)急诊
1.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引导发热患者⾄发热门诊就诊,制定并完善重症患者的转出、救治应急预案并严格执⾏。
2.合理设置隔离区域,满⾜疑似或确诊患者就地隔离和救治的需要。
3.医务⼈员严格执⾏预防措施,做好个⼈防护和诊疗环境的管理。
实施急诊⽓管插管等感染性职业暴露风险较⾼的诊疗措施时,应当按照接治确诊患者的要求采取预防措施。
4.诊疗区域应当保持良好的通风并定时清洁消毒。
5.采取设置等候区等有效措施,避免⼈群聚集
(三)普通病区(房)
1.应当设置应急隔离病室,⽤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隔离与救治,建⽴相关⼯作制度及流程,备有充⾜的应对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的消毒和防护⽤品。
2.病区(房)内发现疑似或确诊患者,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作流程,按规范要求实施及时有效隔离、救治和转诊。
3.疑似或确诊患者宜专⼈诊疗与护理,限制⽆关医务⼈员的出⼊,原则上不探视;有条件的可以安置在负压病房。
4.不具备救治条件的⾮定点医院,应当及时转到有隔离和救治能⼒的定点医院。
等候转诊期间对患者采取有效的隔离和救治措施。
5.患者转出后按《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对其接触环境进⾏终末处理。
(四)收治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的病区(房)
1.建筑布局和⼯作流程应当符合《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并配备符合要求、数量合适的医务⼈员防护⽤品。
设置负压病区(房)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相关要求实施规范管理。
2.对疑似或确诊患者应当及时采取隔离措施,疑似患者和确诊患者应当分开安置;疑似患者进⾏单间隔离,经病原学确诊的患者可以同室安置。
3.在实施标准预防的基础上,采取接触隔离、飞沫隔离和空⽓隔离等措施。
具体措施包括:
(1)进出隔离病房,应当严格执⾏《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医务⼈员穿脱防护⽤品的流程》,正确实施⼿卫⽣及穿脱防护⽤品。
(2)应当制定医务⼈员穿脱防护⽤品的流程;制作流程图和配置穿⾐镜。
配备熟练感染防控技术的⼈员督导医务⼈员防护⽤品的穿脱,防⽌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