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于诊疗疑似或确诊患者的听诊器、体温计、⾎压计等医疗器具及护理物品应当专⼈专⽤。
若条件有限,不能保障医疗器具专⼈专⽤时,每次使⽤后应当进⾏规范的清洁和消毒。
4.重症患者应当收治在重症监护病房或者具备监护和抢救条件的病室,收治重症患者的监护病房或者具备监护和抢救条件的病室不得收治其他患者。
5.严格探视制度,原则上不设陪护。
若患者病情危重等特殊情况必须探视的,探视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个⼈防护。
6.按照《医院空⽓净化管理规范》规定,进⾏空⽓净化。
三、医务⼈员防护
(⼀)医疗机构和医务⼈员应当强化标准预防措施的落实,做好诊区、病区(房)的通风管理,严格落实《医务⼈员⼿卫⽣规范》要求,佩戴医⽤外科⼝罩/医⽤防护⼝罩,必要时戴乳胶⼿套。
(⼆)采取飞沫隔离、接触隔离和空⽓隔离防护措施,根据不同情形,做到以下防护。
1.接触患者的⾎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及污染物品时:戴清洁⼿套,脱⼿套后洗⼿。
2.可能受到患者⾎液、体液、分泌物等喷溅时:戴医⽤防护⼝罩、护⽬镜、穿防渗隔离⾐。
3.为疑似患者或确诊患者实施可能产⽣⽓溶胶的操作(如⽓管插管、⽆创通⽓、⽓管切开,⼼肺复苏,插管前⼿动通⽓和⽀⽓管镜检查等)时:
(1)采取空⽓隔离措施;
(2)佩戴医⽤防护⼝罩,并进⾏密闭性能检测;
(3)眼部防护(如护⽬镜或⾯罩);
(4)穿防体液渗⼊的长袖隔离⾐,戴⼿套;
(5)操作应当在通风良好的房间内进⾏;
(6)房间中⼈数限制在患者所需护理和⽀持的最低数量。
(三)医务⼈员使⽤的防护⽤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四)医⽤外科⼝罩、医⽤防护⼝罩、护⽬镜、隔离⾐等防护⽤品被患者⾎液、体液、分泌物等污染时应当及时更换。
(五)正确使⽤防护⽤品,戴⼿套前应当洗⼿,脱去⼿套或隔离服后应当⽴即流动⽔洗⼿。
(六)严格执⾏锐器伤防范措施。
(七)每位患者⽤后的医疗器械、器具应当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要求进⾏清洁与消毒。
四、加强患者管理
(⼀)对疑似或确诊患者及时进⾏隔离,并按照指定规范路线由专⼈引导进⼊隔离区。
(⼆)患者进⼊病区前更换患者服,个⼈物品及换下的⾐服集中消毒处理后,存放于指定地点由医疗机构统⼀保管。
(三)指导患者正确选择、佩戴⼝罩,正确实施咳嗽礼仪和⼿卫⽣。
(四)加强对患者探视或陪护⼈员的管理。
(五)对被隔离的患者,原则上其活动限制在隔离病房内,减少患者的移动和转换病房,若确需离开隔离病房或隔离区域时,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如佩戴医⽤外科⼝罩,防⽌患者对其他患者和环境造成污染。
(六)疑似或确诊患者出院、转院时,应当更换⼲净⾐服后⽅可离开,按《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对其接触环境进⾏终末消毒。
(七)疑似或确诊患者死亡的,对⼫体应当及时进⾏处理。
处理⽅法为:⽤3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0.5%过氧⼄酸棉球或纱布填塞患者⼝、⿐、⽿、肛门等所有开放通道;⽤双层布单包裹⼫体,装⼊双层⼫体袋中,由专⽤车辆直接送⾄指定地点⽕化。
患者住院期间使⽤的个⼈物品经消毒后⽅可随患者或家属带回家。
零售药店疫情防控整改报告精选3
各药店务必做到以下⼏点:
1.建⽴疫情防控材料档案,档案盒内需有《疫情监测⼯作⽅案》《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应急防控组织机构》《疫情防控⼯作制度》《疫情防控⼯作指南》《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疫情防控员⼯体温登记表》《疫情防控⽆吉祥码登记表》《消毒记录表》并将疫情防控档案盒留存好备查。
2.在进门处显著位置设置扫码、测温处,配备专门⼯作⼈员进⾏扫码、测温、登记,不得遗漏,对未戴⼝罩提醒、约束。
顾客保持⼀⽶安全距离,提倡使⽤⽆接触付款。
3.在门⼝显著位置张贴提⽰:未佩戴⼝罩、体温⾼于37.3摄⽒度、从中⾼风险地区来(返)梅⼈员禁⽌⼊内。
4.每天对经营场所区域进⾏通风、消毒并留存好消毒记录,准备充⾜的防护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