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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疫情防控整改报告精选6篇
大小:471.65KB 6页 发布时间: 2022-08-11 11:35:55 13.36k 12.38k

有中⾼风险等疫区旅⾏史或者感染⼈群的接触史者,属中度疑似⼈员。

有症状且有中⾼风险等疫区旅⾏史或者感染⼈群的接触史者,属⾼度疑似病⼈。

3、防护措施

⼯作⼈员⾸先确认⾃⼰的防护措施得当,并与疑似者保持⼀定距离,对未戴⼝罩的疑似⼈员,及时配发⼝罩,同时疏散其他顾客。

4、信息登记

对于发现的疑似⼈员,⼯作⼈员应及时登记疑似者的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症状、联系⽅式、⾝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

询问近期密切接触⼈员。

5、处置措施

⾸先安抚疑似⼈员情绪,对于低疑似者强调应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如佩戴⼝罩。

,对于中度疑似者不仅要采取预防措施,还建议在家⾃⾏隔离14天并追踪接触史和密切接触⼈员,及时上报彬州市疾病防控中⼼,汇报获取疑似⼈员和接触⼈员信息。

对于⾼度凝视者应⽴即联系彬州市疾病防控中⼼和⼩章卫⽣院防疫⼈员,在确保转送安全前提下,尽快将疑似感染者转运到定点的医院。

由医院采取相应措施处理。

6、店内消毒

疑似⼈员离店或妥当处理后,店内⼯作⼈员及时对室内所有的物品及环境进⾏彻底消毒,确保⽆死⾓漏洞。

零售药店疫情防控整改报告精选6

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以下管理措施:

⼀、定点零售药店⼀律做到店内定期消毒,并做好消毒登记。

⼆、定点零售药店从业⼈员⼀律佩戴⼝罩等防护⽤具。

三、对不佩戴⼝罩等防护⽤具的⼈员⼀律拒绝进店,由店员在做好防护措施的.前提下进⾏销售。

四、对进⼊定点零售药店的⼈员⼀律实⾏体温测量。

五、对现场或⽹上购买治疗发热、咳嗽药品的⼈员,⼀律实⾏登记。

六、对发热的购药⼈员,⼀律⽴即报告所在乡镇(街道)。

七、对违反疫情管控措施的定点零售药店,⼀律实⾏顶格处理(⽴即责令整改,全市通报,暂停医保服务协议)。

⼋、我局在收到举报线索后,将会第⼀时间现场核实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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