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工作还是学习都可能用到报告,小编精心准备了关于债券绩效评价报告怎么写,供大家参考借鉴。
为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财预〔20xx〕61号)的通知中“申请专项债券资金前,项目单位或项目主管部门要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纳入专项债券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债务项目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财绩〔20xx〕12号),对拟申请我县新增政府债券资金的项目进行事前绩效评估,现就政府债券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前绩效评估的内容
事前绩效评估主要判断项目申请政府债券资金支持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事前绩效评估报告》主要论证(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公益性、收益性;
2.项目建设投资合规性与项目成熟度;
3.项目资金来源和到位可行性;
4.项目收入、成本、收益预测合理性;
5.债券资金需求合理性;
6.项目偿债计划可行性和偿债风险点;
7.绩效目标合理性;
8.其他需要纳入事前绩效评估的事项。
二、有关要求
1.项目责任单位组织对本级拟申报政府专项债券需求的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项目立项的必要条件。事前绩效评估未通过的项目不予立项。
2.通过评估的项目,应当编制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报告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经财政部门审核通过的项目才能纳入本级政府专项债券储备库。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加强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管理,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xx-20xx年度市县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的通知》,衡阳市财政局组织对20xx-20xx年度衡阳市市本级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开展绩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基本情况
(一)资金情况
衡阳市本级20xx-20xx年度共计发行政府专项债券资金914,500.00万元,其中用于土地储备171,400.00万元、棚户区改造196,900.00万元、园区建设191,400.00万元、两供两治(供水供电,污水垃圾治理)9,000.00万元、交通基础设施建设41,900.00万元、老旧小区改造30,000.00万元、收费公路建设100,000.00万元、社会事业123,900.00万元、水务建设50,000.00万元。
(二)项目情况
1.20xx年度项目情况。衡阳市本级20xx年度共计发行政府专项债券235,800.00万元,涉及6个项目,其中土地储备专项资金99,700万元;衡山科学城启动区一期7,000万元;衡山科学城标准厂房建设二期5,000万元;南岳机场扩建工程8,000万元;立新大道污水管网建设7,000万元;棚户区改造项目109,100万元。
2.2019年度项目情况。衡阳市本级2019年度共计发行政府专项债券295,900.00万元,涉及17个项目,其中用于两供两治2,000.00万元、园区建设34,400.00万元、棚户区改造87,800.00万元、土地储备71,700.00万元、收费公路建设100,000.00万元。
3.20xx年度项目情况。衡阳市本级20xx年度共计发行政府专项债券382,800.00万元,涉及16个项目,其中用于用于水务建设50,000.00万元、园区建设145,000.00万元、老旧小区改造30,000.00万元、交通基础设施建设33,900.00万元、社会事业123,900.00万元。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对衡阳市本级20xx-20xx年度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有效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加强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管理,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二)绩效评价原则
本着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绩效相关、公开透明的原则,采用全面评价和重点评价相结合,现场评价与非现场评价相补充的方法,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在评价过程中,结合被评价单位的实际情况,通过听取情况介绍、收集和核实相关材料、检查财务凭证、实地走访调查、综合分析等一系列工作程序,在全面掌握政府专项债券项目情况的基础上,形成绩效评价结论。
(三)绩效评价依据
1.预算绩效管理相关文件。主要包括《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xx〕34号)、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xx〕10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管理硬化预算约束的通知》(湘政办发〔20xx〕12号)、《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绩〔20xx〕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2.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管理相关文件。主要包括《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厅字〔2019〕3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16〕155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财预〔20xx〕61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控政府性债务增长切实防范债务风险的若干意见》(湘发〔20xx〕5号)、《湖南省政府债务项目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湘财绩〔20xx〕12号)、《湖南省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暂行办法》(湘财债管〔20xx〕18号)等文件,以及其他相关政府债务资金管理文件和法律法规等。
3.单位自查材料。项目单位按照绩效评价工作要求编制的项目自评报告和基础数据表以及其他相关佐证资料等。
4.其他涉及资金及项目的相关依据。主要包括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申报资料,审计、财政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政府债务项目实施情况的审计报告或检查报告等。
(四)评价指标体系
本次评价指标体系设计思路是以中共中央、国务院、财政部、湖南省相关绩效管理文件的工作要求,按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财预〔20xx〕61号)、《湖南省政府债务项目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湘财绩〔20xx〕12号)等文件规定,从项目决策、项目过程、项目产出和项目效益四个维度,综合考察衡阳市本级20xx-20xx年度政府专项取得的绩效。绩效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级:综合得分在90-100分,评价为"优";80-89分,评价为"良";60-79分,评价为"中";59分以下,评价为"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