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县20xx-20xx年度专项债券项目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方式,资金由东安县财政局按计划拨入各项目执行单位。各项目执行单位遵照《东安县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实施方案》、《东安县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安县使用财政专项资金操作规程》、《东安县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办法》、《东安县使用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督查方案》和《东安县使用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公开公示制度》等文件要求执行,由各项目执行单位根据项目性质、项目内容、项目实施进度做出资金使用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再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及程序拨付专项资金。并对专项资金建立明细账核算,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三、项目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20xx-20xx年度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东安县人民政府明确了县自然资源局、县经开区、县住房保障中心、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城管局、县人民医院、县自来水公司为项目的申报主体单位,对项目实施、资金监管、项目收益负责;对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立项,评估项目现金流和收益情况,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科学有序推进项目建设。
四、绩效评价工作
(一)绩效评价目的
绩效评价的目的在于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加强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管理,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同时,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财政支出项目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绩效评价依据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湖南省政府债务项目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湘财绩[202]12号)、《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绩〔20xx〕7号)及中央、省、市、县有关专项债券管理规定、财务会计制度等相关文件,东安县财政局决定对20xx-20xx年度专项债券项目资金72,440.00万元实施绩效评价。
(三)绩效评价过程
根据东安县财政局于20xx年10月与本事务所签订的《东安县财政局绩效评价业务委托协议书》要求,东安县财政局委托湖南永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绩效评价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20xx年10月20日-11月30日,湖南永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组织项目组前往东安县进行现场评价。项目组通过座谈会听取情况,审查政策文件、相关报表、账簿、凭证和项目业务台账等资料,实地走访调查,了解东安县20xx-20xx年度专项债券项目政策执行落实情况,采集相关数据,并根据各实施单位报送的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和《东安县20xx-20xx年度专项债券项目资金基础信息表》等材料进行分析,形成评价结论。
五、资金执行情况及评价结论
(一)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东安县20xx-20xx年度新增专项债券资金72,440.00万元,已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40,200.66万元,资金到位率55.5%;已支付项目进度款32,402.41万元,资金支付率80.60%.
截止到20xx年11月,资金沉淀40,037.59万元,其中:沉淀在财政32,239.34万元、沉淀在项目单位7,798.25万元。具体项目资金支付情况如下:
1、宝田路北侧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资金1,000.00万元,资金未拨付到项目单位,资金沉淀在财政1,000.00万元,项目未启动。
2、一中质押用地房地产开发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资金1,300.00万元,已拨付到项目单位770.00万元,已使用到项目770.00万元,资金沉淀财政530.00万元,项目未完工。
3、林角山片区综合配套项目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资金5,500.00万元,已拨付到项目单位2,903.34万元,已使用到项目2,903.34万元,资金沉淀财政2,596.66万元,项目未完工。
4、高铁新城综合配套项目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资金1,500.00万元,已拨付到项目单位1,500.00万元,已使用到项目1,500.00万元,资金已使用完毕,项目未完工。
5、工业园学校周边土地开发项目:专项债券资金4,500.00万元,已拨付到项目单位3,840.00万元,已使用到项目3,840.00万元,资金沉淀财政660.00万元,项目未完工。
6、经开区工业园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专项债券资金2,600.00万元,已拨付到项目单位2,600.00万元,已使用到项目2,600.00万元,资金已使用完毕,项目已完工。
7、紫水河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资金11,440.00万元,已拨付到项目单位5,800.00万元,已使用到项目2,592.17万元,资金沉淀财政5,640.00万元,资金沉淀项目单位3,207.83万元,项目未完工。
8、芦江水库建设:专项债券资金15,000.00万元,已拨付到项目单位12,672.7万元,已使用到项目8,546.65万元,资金沉淀财政2,327.3万元,资金沉淀项目单位4,126.05万元,项目未完工。
9、污水处理二期工程:专项债券资金2,800.00万元,已拨付到项目单位2,800.00万元,已使用到项目2,800.00万元,资金已使用完毕;项目已完工。
10、芦洪市镇污水处理工程:专项债券资金3,500.00万元,已拨付到项目单位2,297.14万元,已使用到项目2,297.14万元,资金沉淀财政1,202.86万元,项目已完工。
11、12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债券资金13,500.00万元,已拨付到项目单位1,729.46万元,已使用到项目1,729.46万元,资金沉淀财政11,770.54万元,项目未完工。
12、人民医院传染病院区标准化建设项目:专项债券资金7,600.00万元,已拨付到项目单位1,088.03万元,已使用到项目623.66万元,资金沉淀财政6,511.97万元,资金沉淀项目单位464.37万元,项目未完工。
13、湘江引水工程:专项债券资金2,200.00万元,已拨付到项目单位2,200.00万元,已使用到项目2,200.00万元,资金已使用完毕,项目已完工。详情如下。
(二)评价结论
东安县20xx-20xx年度新增专项债券项目资金按照中央、省、市既定的各项政策部署,严格用于指定用途,较好地保障了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东安县20xx-20xx年度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评分,得分89.5分,财政支出绩效为“良”。
六、项目资金绩效情况
(一)项目决策情况
东安县人民政府根据《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16〕155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财预〔20xx〕61号)和《湖南省政府债务项目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湘财绩〔20xx〕12号)等中央、省、市、县有关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管理规定文件要求,明确了县自然资源局、县经开区、县住房保障中心、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城管局、县人民医院、县自来水公司为项目的申报主体单位,对项目实施、资金监管、项目收益负责严格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管理,各项目申报主体单位对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立项,由县财政局按实际费用下达预算指标到各项目实施单位。
(二)项目执行过程
东安县20xx-20xx年度专项债券项目资金严格按中央、省、市、县相关规定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资本支出,严禁用于经常性支出和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保障还本付息需求,防范财政运行和政府性债务风险,由东安县财政局根据项目性质、项目内容、项目实施进度做出资金使用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再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及程序拨付专项资金。并对专项资金建立明细账核算,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三)项目产出情况
东安县20xx-20xx年度专项债券项目资金严格按规定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资本支出,保障还本付息需求,防范财政运行和政府性债务风险,保障省委省政府重大项目、生态环保、重点民生实事工程资金需求,全力推进全县生态环境高水平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1、芦江水库工程项目:该项目建成后,农民生活用水和农田灌溉有了保障,农民生活条件得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得到改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得到提高,有效保障农村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农村社会稳定和谐程度得到不断提高,有力推动了新农村建设,促进区域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为区域内的各种资源配置也起到了一定的优化作用。
2、经开区工业园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的运营改善了环境,使东安县污水得到全面治理,大大改善城区水体的环境,减少城区对水体的污染物排放量,提高环境质量水平,改善了生态环境,保障人民身心健康。
3、湘江引水工程:湘江引水工程建设竣工通水后,彻底解决了东安县取水断面锑浓度不达标问题,为县域18万群众带来了水质更优、水量更充沛的湘江上游水,充分保障了用水安全,同时推动了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4、污水处理二期工程:20xx年12月份完工,目前试运营前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