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芦洪市镇污水处理工程:该项目实施运营后可有效缓解东安县地表水环境质量,对居民生活质量也将有一定的提高,解决芦洪市镇污水集中处置问题,有效防止地表水环境及污染引发的疾病传播与流行病暴发的可能性,当地不同利益群体均为受益人群,项目建设提升了城市品位,提高了环境卫生水平。
6、12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目前该项目已开始实施了大庙口、端桥铺、横塘、井头圩四个乡镇,其余八个乡镇还未开工,该项目实施后可解决当地乡镇部分人员的就业问题,解决东安县污水集中处理问题,提高东安县地表水环境质量,提高各乡镇生态环境,加快新农村乡镇的建设。
7、人民医院传染病院区标准化建设项目:该项目目前处于建设进行土石方开挖、临建项目施工阶段,该项目投入使用后,能有效增加东安县人民医院感染科的医资力量,建成功能完备、流线合理、有效布局的现代传染病院区,有效增加隔离住院病床310床,满足东安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需求,为全县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有效开展奠定基石,打造成专科特色突出、具有三级综合医院水平的二甲标杆医院。
8、紫水河棚户区改造:随着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建设与发展,商业部分销售和出租可以直接带来经济效益,还将不断增加劳动就业的需求和就业岗位,与此相适应的服务性项目和岗位也会随着城区建设的发展而不断增多,这将为当地社会就业与再就业做出重大贡献。项目建成后,可以让棚改范围内的家庭住房条件早日得到改善,安置拆迁居住家庭。同时有效拉动投资、消费需求,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发挥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民生不断改善的积极效应,将进一步改善拆迁区域内的面貌,优化投资环境,提升东安县的城市载体功能和品味。棚户区改造项目落实后,解决了困难群众住房难的问题,促进了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了基础。
9、宝田路北侧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储备、一中质押用地房地产开发土地储备、林角山片区综合配套项目土地储备、高铁新城综合配套项目土地储备、工业园学校周边土地开发项目:本期土地储备项目效益将逐步在后续土地出让和房地产开发中产生,将伴随项目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当地相关产业发展,同时改善周边地区的投资环境,有效促进区域经济协同发展。本期土地储备项目的建设与地方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都有适度的关联,社会适应性强,对所涉及的各项主要社会因素有着积极的正面影响。本期项目实施后,将通过异地安置改善基地内现状居民的居住条件,并优化城市布局,美化城市环境,有助于推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
(四)项目效益情况
根据《东安县20xx-20xx年度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部分指标执行待进一步完善:①绩效指标明确性扣1分,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不够具体,对绩效目标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等方面未设立具体的绩效指标;②管理制度健全性扣1分,相应的业务和财务管理制度不够完善,不利于专项资金项目的监管和考核;③资金到位率扣1分,部分项目未按计划推进至专项债券资金滞留国库,影响了债券资金使用效益;④问题整改扣2分,宝田路北侧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储备未按计划进行土地征收工作,省财政厅已于20xx年9月下达整改函,但还未整改到位;⑤项目实际完成率扣2.5分,项目完成及时性扣2分,计划于20xx年11月完工的项专项债券资金项目6个,实际完工3个;⑥预算执行率扣1分,实际到位资金40,200.66万元,实际支出32,402.41万元,预算执行率80.6%;东安县20xx-20xx年度新增专项债券项目资金使用整体符合政策要求,较好地保障了项目的顺利实施,综合得分89.5分。
七、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的问题
1、绩效指标设定不够细化,对绩效目标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性等方面未设立具体的指标,绩效指标设定的科学性有待提高。
2、相应的业务和财务管理制度不够完善,不利于专项资金项目的监管和考核。
3、部分项目未按计划推进,至专项债券资金滞留国库,影响了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宝田路北侧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储备项目计划于2019年完成收储并出让,截止20xx年11月,该项目还未开工;一中质押用地房地产开发土地储备、林角山片区综合配套项目土地储备项目计划于2019年完成收储并出让,截止20xx年11月均未完成土地收储工作,导至专项债券资金滞留国库,影响了债券资金使用效益。
4、问题整改不到位。省财政厅20xx年9月27日下达的《关于报送省人大常委审议事项整改情况的函》对宝田路北侧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储备项目的整改要求及标准:立行立改,加快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实现土地收储计划,发挥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整改期限是20xx年10月9日,截止20xx年11月,该项目还未整改完成。
八、建议
1、设置完整细化的绩效指标、完善相应业务和财务管理制度,便于项目日常管理、考核和事后评价,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的科学化、精细化。
2、完善专项债券资金管理制度,加强专项债券资金全生命周期风险管理。加强对专项债务的管理和监督,防范风险管控,出台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细化项目的预算资金,分解项目各年度资金实际需求,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3、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债券资金及早发挥效益。加快专项债券资金支出进度,进一步提升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率,尽快形成实物,及早发挥债券资金在稳投资、补短板方面的积极作用。专项债券项目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对因各种原因导致项目难以开工建设的,要按规定程序和市场规则及时调整债券资金使用用途。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加强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管理,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2020年度市县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的通知》,衡阳市财政局组织对2018-2020年度衡阳市市本级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开展绩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基本情况
(一)资金情况
衡阳市本级2018-2020年度共计发行政府专项债券资金914,500.00万元,其中用于土地储备171,400.00万元、棚户区改造196,900.00万元、园区建设191,400.00万元、两供两治(供水供电,污水垃圾治理)9,000.00万元、交通基础设施建设41,900.00万元、老旧小区改造30,000.00万元、收费公路建设100,000.00万元、社会事业123,900.00万元、水务建设50,000.00万元。
(二)项目情况
1.2018年度项目情况。衡阳市本级2018年度共计发行政府专项债券235,800.00万元,涉及6个项目,其中土地储备专项资金99,700万元;衡山科学城启动区一期7,000万元;衡山科学城标准厂房建设二期5,000万元;南岳机场扩建工程8,000万元;立新大道污水管网建设7,000万元;棚户区改造项目109,100万元。
2.2019年度项目情况。衡阳市本级2019年度共计发行政府专项债券295,900.00万元,涉及17个项目,其中用于两供两治2,000.00万元、园区建设34,400.00万元、棚户区改造87,800.00万元、土地储备71,700.00万元、收费公路建设100,000.00万元。
3.2020年度项目情况。衡阳市本级2020年度共计发行政府专项债券382,800.00万元,涉及16个项目,其中用于用于水务建设50,000.00万元、园区建设145,000.00万元、老旧小区改造30,000.00万元、交通基础设施建设33,900.00万元、社会事业123,900.00万元。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对衡阳市本级2018-2020年度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有效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加强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管理,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二)绩效评价原则
本着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绩效相关、公开透明的原则,采用全面评价和重点评价相结合,现场评价与非现场评价相补充的方法,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在评价过程中,结合被评价单位的实际情况,通过听取情况介绍、收集和核实相关材料、检查财务凭证、实地走访调查、综合分析等一系列工作程序,在全面掌握政府专项债券项目情况的基础上,形成绩效评价结论。
(三)绩效评价依据
1.预算绩效管理相关文件。主要包括《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管理硬化预算约束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12号)、《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绩〔2020〕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2.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管理相关文件。主要包括《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厅字〔2019〕3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16〕155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财预〔2021〕61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控政府性债务增长切实防范债务风险的若干意见》(湘发〔2018〕5号)、《湖南省政府债务项目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湘财绩〔2020〕12号)、《湖南省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暂行办法》(湘财债管〔2021〕18号)等文件,以及其他相关政府债务资金管理文件和法律法规等。
3.单位自查材料。项目单位按照绩效评价工作要求编制的项目自评报告和基础数据表以及其他相关佐证资料等。
4.其他涉及资金及项目的相关依据。主要包括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申报资料,审计、财政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政府债务项目实施情况的审计报告或检查报告等。
(四)评价指标体系
本次评价指标体系设计思路是以中共中央、国务院、财政部、湖南省相关绩效管理文件的工作要求,按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财预〔2021〕61号)、《湖南省政府债务项目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湘财绩〔2020〕12号)等文件规定,从项目决策、项目过程、项目产出和项目效益四个维度,综合考察衡阳市本级2018-2020年度政府专项取得的绩效。绩效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级:综合得分在90-100分,评价为"优";80-89分,评价为"良";60-79分,评价为"中";59分以下,评价为"差"。
(五)绩效评价方法